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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看到嘉铭同学的朋友圈展示他本人在什刹海滑冰的场面。遂留言询问滑冰鞋自备还是租用。回答说租的。我说:我有一双,现在年纪大了,不准备再进行冰上运动,可以送给你。上周四,即一月五号下午,他到我家来,试穿正合适。回去的时候,我送他到学校南门,说,顺便活动一下。实际也是想和他在路上多聊一会儿。如果在我家聊的话,要耽误他的时间。他的家离学校比较远,路上要走一个小时多,回家太晚了,父母要挂念。
把这双滑冰鞋送给嘉铭,让我很感欣慰。这是一件小事,却有不少细节值得回味。
这双滑冰鞋(东北人叫冰刀)是我1988年在东北师大读博时买的。当时学校里有一个小池塘,夏天开满荷花,冬天就浇成冰场了(滑冰场要养护,天然冰面不宜活动)。室友袁国兴兄是黑龙江省佳木斯人,擅长体育运动,冰上运动也是强项。他支持我学滑冰,在回哈尔滨探家的时候替我买了这双滑冰鞋,57块钱。当时我每月工资是一百零五块。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我毅然买下,是因为滑冰乃我久所向往。小时候在开封住,冬天曾见人在龙亭前的潘、杨二湖滑冰,非常羡慕。再说,日常学滑冰的机会,离开东北很难再有了。
在袁兄的指导下,我学会了滑冰。现在回忆起来,在冰面转圈的感觉真不错!这双滑冰鞋穿过十几次。后来到北京,很少有这样的机会。只是十多年前,小女儿还上小学的时候,全家到兴隆公园里的人造冰场滑过两次。前一段,太太整理阳台,翻出这双滑冰鞋,说,处理了吧。我回答说,想给它找个合适的去处。没想到真的送给了合适的人。
我和嘉铭是第一次见面。去年9月份,有关部门在层层加码的管控风气之下,要把我转运隔离。我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国务院防控机制所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办法“第九版”及其附件5)指出,我不以属于密接人员,甚至连次密接也算不上。所以坚决不接受这个不合理、不合法的错误决定。我在网上发了视频,向社会呼吁,有不少人帮助转发,最终以让我居家隔离了事(严格来说,强制居家隔离也是不合法的)。帮助我的人中,就有嘉铭同学。
嘉铭同学是我们学校的优秀学生,虽然没教过他,但两人之间很有师生情分。加上微信后,我从朋友圈看他对社会问题多有正确的认知,非常赞赏。我去年曾说,想送他一本我的书。这次他来取滑冰鞋的时候,我笑着问他,书还要吗?他说想留存一本作为纪念。是的,生活中的细节,往往值得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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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3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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