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牛的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lgjszy 垦荒不止,求真务实

博文

北京企业技术创新现状研究(四)

已有 2058 次阅读 2012-10-15 09:23 |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技术创新, 政策法规, 北京企业

 

(接上一篇)

(四)影响北京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主要问题
    1.
自主技术创新尚未得到广泛的重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地都开展了大规模的招商引资,“以市场换技术,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等思想渗透到了整个建设中,一时间取得明显收效。因此,中国在世界社会经济分工中被界定为世界性产品加工基地。由于核心技术始终掌握在外国公司手中,大量的高新技术产品附加值被外国公司拿走,而我们只能得到占产品利润比例很低的一点辛苦钱。长期以来的“以市场换技术,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使得企业没有了自主技术创新的要求和动力。20059月在北京铁道大厦举办的中国科技论坛上,国务院参事石定环先生谈到,市场换技术所换来的都是一般技术,高精尖的技术是换不来的,中国企业的研发投入仅占销售额的0.7%90%以上的企业无专利,发明专利就更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顾大伟处长谈到,我国高技术产品产值增加迅猛,由1999年的8217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27186亿元,出口方面由2000年的370亿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1665亿美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28%,但是三资企业高技术产品出口额所占比例达到90%。由此看出,自主技术创新在我国基础薄弱,尤其是企业尚未得到广泛的重视。当然,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也涌现出中星微、汉王科技、中科三环、北大方正、清华紫光以及信威通讯技术等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这些是中关村的典范,也是中关村的希望。
    2.
企业尚未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是一个战略目标,也是一个发展过程。国家运用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科技发展规律,借鉴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这是一种战略选择。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不是一个简单的行动,而是一个发展过程。从技术创新决策分析,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经营决策权把握在企业手中,企业可以按照市场的有效需求以及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对未来技术发展的判断,确定技术创新的方向、目标、实施策略以及战略伙伴的选择等,这样的企业应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技术创新主体,但这样的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自身拥有的技术创新资源较少,创新层面较低,在缺少政府的扶持下客观上难以形成真正的技术创新主体。在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下,国有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经营决策权不在企业管理者手中,企业主要是完成上级下达的产值和产量,技术引进与产品的升级换代都是由政府操控的,没有技术创新的目标和动力。从企业用于技术创新投入看,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所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还非常小,有资料显示,2003年全市企业用于研发投入只占销售收入的0.85%,而国际一般水平在5%左右,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20%。在经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技术创新投资都以企业为主,约占70%左右,而我国企业投入却仅占了22%。从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状况看,北京地区企业技术创新的产出,尤其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的形成能力薄弱,有资料显示,2003年全市发明专利授权中,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仅占总数的20.4%。另外,大部分国有企业由于还没有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观念,无法建立起完善的以企业为主的创新体系。同时也由于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企业自我积累机制以及投资风险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加之当前国有企业大多数包袱沉重,负债过高,根本无力投入,即形成了投入不足——效益差——投入更加不足的恶性循环,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的步伐。可以说,国有企业尚未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3.
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官、产、学、研结合机制尚不完善。技术创新是各种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官产学研”结合是指政府、科研、教育、生产不同的部门在功能与资源优势上的协同与集成化,是技术创新上、中、下游的对接与耦合,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和途径,也是生产要素组合的一种形式。官产学研结合要求合作各方在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技术创新规律、遵循市场经济法则,实现各方优势有效互补。在北京地区官、产、学、研结合还只是停留在部分成功的企业之中,社会性官、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尚未形成。

从政府层面,各级政府一直在大力推进官、产、学、研的结合,由于政府职能改革推进缓慢,重形式轻实质,重计划轻市场,重具体项目实施轻有效运行机制总结和推广,使得官、产、学、研的结合只停留在少部分企业,政府的有效推动没有机制上的保证,全社会性的氛围没有形成。

从科研院所层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科研面向经济建设,这些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是伴随着科研院所走进市场,出现了科研院所自办实体、科研成果自己转化的现象,真正进入市场交易的技术项目基本上是一般技术,由于市场份额占有的竞争,形成了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障碍,各自的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阻碍了技术创新的发展。

从高等学校层面,由于绩效考核、职称晋升的导向作用,使得许多专家、教授非常重视试验室研究和论文的发表,忽视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缺乏高等学校与企业结合的动力,造成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10%的局面。从企业层面,大部分企业需求的是技术集成、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的替代性产品,研究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的技术研究大都停留在单项的、试验室的技术成果阶段,与企业的现实需求存在一定距离,导致企业与研究院所和高等学校在技术创新结合上的不畅。从上述几个方面看,在北京地区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官、产、学、研结合机制尚未形成。
    4.
知识产权创造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权益保护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与本市技术创新综合实力在全国所处地位不相称。知识产权创造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实质上就是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保障,目的在于激发和保持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技术创新积极性。目前,在北京鼓励技术创新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其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的,单位应当从转让该项职务科技成果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这些政策都属于只给指标不给实际物质的奖励,俗称“空头支票”,执行中缺乏监管力度。对于知识产权取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每年需要交纳的保护费等,政府的支持力度较小,不少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因此而放弃申请获得应该属于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权益保护机制就是保障技术发明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不完善,加上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的弱势地位和一些地方的本位主义等问题,造成一些企业采取省钱省力风险小的技术跟进战略,坐享技术成果,使得这些技术创新成果一旦进入市场,就受到不正当的竞争,仿制、假冒、侵权等行为,严重侵害了技术创新主体的利益,制约了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有关材料分析自主知识产权没有得到保护主要表现在:一是知识产权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侵权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地挫伤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例如光盘盗版,各种仿制品屡禁不止,致使许多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研究出来的成果无法取得应有的技术附加值,严重地影响其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创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挫伤企业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二是假冒伪劣商品不能得到有效的抑制,许多创新产品因假冒而丧失其应有的吸引力,最终不得不退出市场。许多新产品,一有市场需求,相同的仿制便蜂拥而至,生产这些仿制品的企业因不用技术创新费用,产品制造成本低,便于采用低价倾销战略,从而使原开发研究的企业处于劣势的竞争地位,得不到应有的市场和效益,甚至造成开发者严重亏损。同时,由于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不够,相应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对企业技术创新缺乏有效的引导和保护,激励创新的改革措施也未能配套跟上。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备,开发成果得不到有效保护,挫伤了企业研究开发和引进技术的积极性。这些问题在北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反映出知识产权创造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权益保护机制有待完全。

                      (未完待续)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73911-622695.html

上一篇:北京企业技术创新现状研究(五)
下一篇:北京企业技术创新现状研究(三)
收藏 IP: 124.207.102.*| 热度|

1 许培扬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7-17 14:22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