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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按语]《超越与梦想·我国技术市场发展战略研究》一书,由知识产权出版社于2016年6月出版,作者是林耕、董亮和傅正华。这本书回顾了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历程,总结了成就与体会,剖析了现状与问题,分析了机遇与挑战,论述了发展战略选择,提出了“梦想与超越”的路径,即理论、管理体制和实践的超越。分析了大量数据和重点案例,收集了相关重要建议,整理了1977年至2015年我国技术市场大事记。全面梳理了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基本脉络,提出了发展战略、路径以及重点任务与措施。
这本书得到了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人士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在此,衷心地感谢张玢和陈彦、庞鹏沙、于磊等人!
现在节选这本书的一些篇章,陆续登载在我的博客上,奉献给致力于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事业的有识之士!
“十三五”我国技术市场发展战略的选择
(原标题: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战略选择)
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的决定,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快技术转移和知识流动、能力扩散为主线,以激活主体、放开客体、培育环境为着力点,发挥技术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整合资源打造完整的技术转移服务链,促进技术、人才、资本、服务等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有效配置,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到2020年(即十三五期间),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目标是:
激活技术市场主体。推动各主体间、行业间、区域间、国际间的技术转移;挖掘并满足技术需求5万项。
放开技术市场客体。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尽快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科研成果产业化和商业化取得重大突破。争取实现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数递增1%左右,达到31.5万项;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递增10%左右,达到1.5万亿元。
加快建设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完成国家技术转移顶层体系布局;建成全国技术转移资源平台——中国网上技术市场;构建全国统一的技术(产权)及股权交易平台;构建全国技术转移一体化协作网络,推动建立区域和行业技术转移联盟30家;认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累计达到500家,培训技术经理人累计达到10,000名,认定创新创业导师累计达到1,000名;建成中国创新驿站工作网络,认定区域站点累计达到50家,基层站点累计达到300家,其中站点签约技术经理人1,000名。
完善技术市场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制订和修订一批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配套政策,形成基本完善的技术市场政策和法制环境。加强政策法规落实力度,确保现有财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
健全技术市场管理与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市场管理与监督机制,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制订全国技术交易规范,建立技术市场信用体系。认定技术合同登记处累计达到900家,持证登记员累计达到1,600名。
(一)激活技术市场主体
加速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技术转移,亟需从国家层面对技术转移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和完善。创造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应从根本上释放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1.授权项目承担者
对财政性资金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项目承担者完全自主处置和收益,收益归项目承担者所有。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2.制定高校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激励政策
制定和完善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的激励政策,扩大技术转让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将专利技术使用权和技术秘密纳入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范畴。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在岗或离岗创业;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应大部分划归参与研发的科研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对于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研人员个人奖励,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制定技术交易奖酬金政策实施细则。经认定登记,技术交易奖酬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可以计入工资总额,但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1)对高校、科研机构经认定的四技合同给予税收优惠
高校、科研机构服务于各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经认定登记全额免收所得税;技术转让的技术性收入,减半征收所得税。
(2)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职务发明人积极性,给予个人与机构政策倾斜
专利技术转让享受的优惠政策,应比非专利技术转让更加优惠。为调动高校、科研机构职务发明人的专利技术转让积极性,对发明专利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给予个人与机构政策倾斜。第一,对本国人的发明专利转让给本国企业的所得,经认定,给予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转让给在本国的外国企业的所得,减免税率为应征个人所得税的50%。第二,对本国人的发明专利转让给本国企业的所得,经认定,给予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转让给在本国的外国企业的所得,减免税率为应征企业所得税的50%。第三,在国家税法未修订前,可先实行技术卖方所在地财政补贴的办法。
3.集聚示范推动形成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全新格局
建立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大平台)。依托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智力资源密集和政策先行先试的优势,通过政策突破和引导、技术转移资源的空间集聚和全国创新服务资源的信息化集成共享,实现跨区域、跨领域、跨机构创新服务的融合,形成我国技术市场的大流通格局,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交易中心和区域创新合作中心。
4.确立全新的释放创新活力的系统性制度安排
推动制订《国家技术转移与产业化法》。全面规范和激励财政性资金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大规模的应用、技术转移和技术扩散,并系统解决相关政策冲突,建立我国行之有效的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制度体系。与此同时,结合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强与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凝聚共识,提高国家公共科技投入的产出效率。研究制定配套条例、办法或细则。
(二)放开技术市场客体
1.尽快全部下放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三权”
尽快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除了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2.授权国家相关部门行使“政府介入权”
(1)高校、科研机构承担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完成约定的知识产权目标,完成约定的自该项目验收之日起18个月内供企业及他人应用。
项目承担者在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没有依照约定供企业及他人应用的,为了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项目立项部门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收回该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授权相关技术转移机构挂牌向社会公告,供他人有偿应用或者无偿应用:
①项目承担者在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申请专利,或者申请专利质量不高的;
②项目承担者在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以合理的商业条件提出应用请求,但未能与承担单位达成协议的;
③有条件实施的项目承担者在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无正当理由运用研发成果实施技术转移;
④项目承担者以妨碍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方式,实施研发成果。
(3)该项目承担者的不良信用行为,记入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作为其今后能否有资格申请政府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依据之一。项目承担者信息包括承担单位、承担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项目主要人员。
(三)建设技术市场服务体系
1.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
我国技术转移行业正在形成一个新的业态,即在科技服务业内起重要作用的业态。通过逐步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在全国技术转移范围内,打造完整的技术转移产业服务链、打造完整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链、打造完整的科技投融资服务链促使这一新的业态的健康发展。
(1)打造完整的技术转移产业服务链
当前技术转移服务范围要往前延伸、往后扩展。往前延伸到研发活动,定制研发。往后扩展到创业孵化,支持新创办技术公司。技术转移的重点从关注项目及项目对接,转为关注发明人及研发团队,关注能力的提升,全方位为发明人服务。一个围绕技术转移信息服务、技术对接的服务链。要围绕重点发展的产业,开展技术转移。为技术转移各参与方,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专业化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合同认定、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技术拍卖、招投标等;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验收评审、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科技成果二次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等公共服务。
(2)打造完整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链条
这个服务链主要提供高附加值服务的。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发明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专利检索、专利分析;专利申请的空白点,作为研发重点的发明指南;申请国际专利等。国际上讲技术转移,首先就是知识产权的转移,专利的转移。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合同,85%的是专利许可合同。应当特别重视知识产权交易服务的重要性。
(3)打造完整的科技投融资服务链
当前有很多技术产权交易所,有的开展高科技企业的并购,包括海外高科技企业的并购。另外,把通过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怎么能够通过小试、中试到企业之间,关键的因素就是资金的流向。现在中关村的一项课题调研说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的成果,不成熟的技术,非常需要中试环节,就是没人做!这个课题建议,设计一个方案,启动一个中试基金。有一个规律,所有的服务都会跟着资金走,资金流到哪,服务跟到哪。要打造一个科技投融资服务链,从投向有商业化前景的专利开始,天使投资、定制研发、二次开发、小试、中试、企业孵化,最后交易,产权置换,上市等,形成完整的科技投融资服务链。
2.提高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能力
近几年来,认定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53家,对于促进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明确“责权利”。即明确责任、授予权力、保障利益。其主要职责任是对本单位或者本地区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应用负责;是将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形成的研发成果,迅速推向企业,使之尽快成为产品,增强我国经济的竞争力。要防止过度市场化。扶持各类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加强管理。这些机构自身能力的提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是迫在眉睫的事情。重点支持那些在市场中摸爬滚打,在市场中成长,在市场中站稳脚跟的机构。真正把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做大做强,发挥其示范作用,使其来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服务,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因此,对不同类型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分类指导、分级评定、定期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机构,要坚决摘牌。根据评价结果给予表彰和资金支持。
3.建立全国技术转移联盟
筹建全国技术转移联盟为形势所迫。一是促进技术转移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二是促进技术经理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三是促进国际技术转移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完成筹建并正式成立。
全国技术转移联盟的职责。联系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其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承担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以及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战略性资源利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组织各种技术转移的活动,如展览展示、信息发布、项目洽谈与融资等;为会员单位服务、为技术经理人服务,开展技术合作、商务策划、咨询服务;组织技术转移的理论研究,经验交流;维护技术转移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经理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技术转移行业自律,树立讲诚信、重操守的市场信誉和职业道德;承接政府交办的事项,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的具体事宜;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技术经理人的注册;编写并发布年度《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研究报告》。
全国技术转移联盟的成员。其成员包括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创新驿站站点机构为核心成员;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各地技术市场管理部门;企业的行业协会组织和重点企业;区域合作组织和地方政府;专利代理咨询行业协会组织和机构;银行、担保、风险投资、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和机构;会计师、律师等协会组织和机构等。按照“2+N”布局,在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国家技术转移开放合作试验区的重点城市,设立联盟的分会。打破行业、地域的界限,实现优势互补。
全国技术转移联盟的筹建。联盟争取注册成为社团法人。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也可设立顾问委员会。按照社团组织管理办法进行运作,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处负责召集,由有影响力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示范机构发起建立。选定秘书处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应当是有影响力的、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地处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4.建立注册技术转移经理师制度
由世界四大技术转移组织(AUTM,PraxisUnico[1],ASTP[2],KCA)联合认证、考核、颁发的注册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考试(Registered Technology Transfer Professionals,RTTP),是国际技术转移行业内权威的执业认证考试,在世界60个国家地区技术转移机构通行有效。每年,有来自世界各国超过2万名技术转移经理人参加这一考试。自2002年推出至2013年底,仅有177人获准通过这一考试。
同国际接轨,尽快建立我国的注册技术转移经理师制度。授权全国技术转移培训中心总部,受理注册技术转移经理师的培训、考核及管理。技术转移经理师包括:(1)技术咨询师;(2)信息咨询师;(3)技术评估师;(4)技术培训师;(5)创业孵化咨询师;(6)知识产权咨询师;(7)投融资咨询师;(8)技术管理师(技术买方机构)。将现有的技术经纪人培训与管理,纳入到技术转移经理人的轨道。推荐具备条件人员参加国际技术转移经理师的考试。
十三五期间,培训技术经理人累计10,000人,其中:培训初级技术经理人7,000人;培训中级技术经理人2,500人;培训高级技术经理人500人(资助报考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50人)[3]。引进海外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50名,重点培养签约技术经理人500名,吸纳博士、硕士从事技术转移工作5,000名。
5.建立全国技术市场(技术转移)培训中心
全国有数万技术市场从业人员,但绝大部分都是转行而来,素质普遍不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就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从而直接影响到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应该建立技术市场(技术转移)培训中心,对技术市场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培训和技能培训。将技术经理人的培训正规化、系统化、专业化。与此同时,在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立相关的博士点、硕士点,培养高学历的技术经理人。
按照“2+N”布局,充分发挥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等的示范及辐射作用,建立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培训机构四位一体的培养机制,开展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等多层次培训及试点,构建全国技术转移培训体系和网络体系,培养合格的技术市场管理人员和技术转移经营人员。
培训中心的职责。受科技部火炬中心的委托,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全国的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组织聘请与培训讲师;认定培训机构与教育机构;颁发考试合格证书。
培训中心的架构。根据“2+N”体系框架,总部设在北京,在技术转移集聚区的重点城市,技术转移开放合作试验区的重点城市,优先选择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211”“985”大学、中国科学院重点研究所、长期开展培训等单位,经过本区域科技管理部门推荐,认定为培训机构与教育机构。
6.建立全国技术市场(技术转移)信息中心
现在有每年大约22万项技术合同数据库的资源。要充分利用技术合同数据库,应用最新的大数据方法进行数据分析与数据挖掘,为决策层的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此,应该建立全国技术市场(技术转移)信息中心,统一收集整理发布技术信息。总部在北京,全国设几个分中心。信息中心编写并发布年度《全国技术市场统计报告》。
7.建立全国技术市场(技术转移)研究中心
目前,全国技术转移研究工作与当前形势极不适应。技术市场的研究大多是小作坊式的分散在各个地方、高校和研究院所。软课题研究工作缺乏目标及重点、缺乏规划与计划、研究经费匮乏、研究力量薄弱、分散。因此,应该在技术市场研究力量较强、人员梯队相对合理的高校、研究机构,建立全国性的技术市场(技术转移)研究中心、分中心,把分散的研究集中起来。通过一些具有挑战性的课题研究,把专家吸引过来。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研究工作,为技术市场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为决策者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研究中心编写并发布年度《全国技术市场发展研究报告》。
(未完待续)
[1]PraxisUNICO(英国大学企业协会)http://www.ctmnet.com.cn/news/Show.asp?id=1024
[2]Association of European Science & Technology TransferProfessionals(欧洲技术转移经理人协会)
[3]技术经理人高级、中级、初级比例为: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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