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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消息(原文):《中国经济周刊》旗下智囊机构中国经济研究院通过为期3个月的调研、统计、计算,从全国31个省份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月22日)中计算得出了全国各省区市的单位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即“GDP含金量”,第3次编制出了“2011年全国31个省、区、市GDP含金量排名”。 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大陆31个省份居民幸福指数排名依次为:上海、北京、广东、浙江、贵州、海南、云南、安徽、江西、重庆、福建、黑龙江、广西、四川、天津、湖南、湖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甘肃、宁夏、河南、山东、河北、陕西、青海、新疆、内蒙古、西藏。
看了这种排名,真的很令人大跌眼镜!如此的结果也拿得出来!比以前曾出现过的“石家庄是全国最幸福的城市”的评价排名结果还令人惊奇!据文中介绍,他们是根据人均GDP可支配收入计算的。按照我的理解,人均GDP可支配收入=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GDP÷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这样,这个数越小说明GDP含金量就越大。(为了使用方便,反过来也可以:人均GDP可支配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GDP=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GDP,这样,此数越大GDP含金量越大)各地区的人均GDP排名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应该基本相似。
《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定义: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GDP中可支配收入之外的部分一个是交给了国家财政,一个是留在了公司企业。当一个地区增长速度较快时,其留在企业的部分应当就多。这几年,中西部增长速度超过东部,所以,按照人均GDP可支配收入计算的所谓含金量按理应该更小,但是,把中西部这些年的投资来源及国家的财政政策考虑进去就会理解,这几年中西部的可支配收入相对于GDP应该增加更快。由于东部与中西部的互补性,东部的可支配收入相对而言就会低些。但是,我们能由此说西部人民比东部人民更幸福吗?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把所谓的GDP含金量当做幸福指数是很荒唐的!这里不得不再次强调评价的真谛:每一项评价都是基于一定的价值立场的,每一项评价都必须首先亮明评价目的,每一个评价指标都应该有科学的定义。在用人均GDP可支配收入代表幸福指数的时候,必须首先准确阐明他们二者的逻辑定义关系。
到底何谓幸福?到底为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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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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