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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死会水的,烧死识路的 – 说说蓟县火灾的伤亡特征
看了网上刚刚公布的火场牺牲信息,一个奇怪的念头进入我的脑海,为什么烧死都是工作人员(90%)?而按照消防逃生理论,不识路的人的牺牲概率高,比如克拉玛依大火中,外地领导17死6伤,无一全身而退,这是火场不识路导致的正常逃生结果。现代旅馆对逃生的最大关注,来源于旅客的环境陌生特征,需要强化逃生路径的培训,所以到处张贴着逃生图,便于初来乍到的旅客可以按图逃生。那么,蓟县火灾这种看上去似乎与常识相矛盾的现象说明什么?
通常我们说“淹死会水的”,是因为那些会水的,敢于下水,因此增加了被水淹死的概率。那么,烧死识路的,说明什么呢?因为那些识路的,敢于拖延,因此增加了烟气中毒的危险。现代的消防安全设计,是基于一个简单的不等式来进行的,即“RSET < ASET”(即需要Required安全逃生时间应短于已有Available安全逃生时间)来进行的。前者取决于建筑特征(比如行动距离等参数)和人群反应(比如行动速度等参数),后者取决于燃料特征(比如火场蔓延速度和烟气流动速度)和通风特征(如开门开窗的大小)。其中最大的不确定项,就是人群逃生的行动前耽误时间,即逃生决策六步骤中的Pre-movement time行动前调查. 人们用这个时间来调查火场信息,询问逃生途径,以及在某些场合下的逃生准备(如商场售货员需要把POS机的现金盒打包带走,这是起码的职业素质和应急步骤)。显然蓟县火灾中的死者,低估了火场蔓延的速度,低估了烟气蔓延的速度,低估了外来救援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翻开火灾伤亡史,洛阳东都大火中的舞厅老板张(?)建国也是一个不该死的死者,因为他是老板,更熟悉环境,别人不知道的逃生途径,他不可能不知道,为什么最熟悉环境的人会火场中毒?因为他们没有经过比较专业的逃生培训,也因为他们对火场危险一无所知,也因为他们比较轻信外来的救助。
那么,为什么会经常发生常识性逃生错误?一个很重要的线索在于我国消防制度的非职业化。由于我国消防制度的非职业化特征,有经验的人不能留下来(必须开路,否则收入太低,养不活家庭),有理论的人不能科普(同样理由,收入问题), 进火场的人很多蛮干(因为门槛低,混入了缺乏培训的人),常识性错误比比皆是(比如消防队员烟气中毒)。 蓟县火灾中最不该死的人,牺牲了,最不该延误的消防队员,延误了,最应当公布的教训,隐藏了,这些都是非职业化消防的必然结果。如果需要改革消防制度,就需要涉及政府支出的合理化问题,这又是国家秘密,还是不碰为好。
一场重大灾难的发生,往往是一系列错误的结果,往往有制度不足的系统性贡献。在我国当前不能以人为本的“问责制“下,问责的都是表面的无知者,牺牲的都是制度改进的机会,满足民意的快意恩仇,却对未来的灾难预防于事无补了。困哉斯言。
有人问,为什么不会是378人死亡?如果是大面积的群死群伤,需要两个特征,要么,有人被踩死,说明逃生急,密度高,如深圳舞王大火;要么有长时间的延误,如洛阳东都大火。除此以外,很难导致大面积的伤亡。
附录:10名遇难者为:
王洋,女,25岁,住址:蓟县渔阳镇西关村,莱德商厦五层收银员;
杨洪霞,女,28岁,住址:蓟县渔阳镇上埝头村,莱德商厦五层售货员;
杨赛群,女,25岁,住址:蓟县渔阳镇上埝头村,莱德商厦四层售货员;
郭朝辉,女,32岁,住址:蓟县渔阳镇杨各庄村,莱德商厦五层售货员;
任丽春,女,30岁,住址:蓟县东赵各庄镇小赵庄村,莱德商厦五层售货员;
侯春华,女,40岁,住址:蓟县白涧镇天平庄村,莱德商厦五层售货员;
刘洪云,女,44岁,住址:蓟县县城青山溪语小区,莱德商厦罗莱家纺专柜经营者;
张立霞,女,40岁,住址:蓟县县城花园里小区,莱德商厦四层收银员;
王小红,女,39岁,住址:蓟县县城花园新村小区,莱德商厦五层售货员;
刘凤丽,女,40岁,住址:蓟县马伸桥镇马官屯村,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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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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