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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仁慈性——也谈药案

已有 3658 次阅读 2011-4-15 09:49 |个人分类:读书笔记|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法律, 杂谈, 孔庆东, 仁慈, 贺卫方

    读贺卫方的文章常常让人如梦初醒,也叫我这个法律的盲人不得不议论一下本来没有发言权的东西。最近看到贺卫方的博文“药家鑫:一起命案引发的法理与民意”,这是发表在最新一期《南都周刊》上的文章,作者原来的标题是“关于药家鑫案的一封信”,被编辑改为“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吗?”他在博客上发表时增补了删去的文字。(《南都周刊》:http://www.nbweekly.com/column/201104/14116.aspx 

    贺卫方在博文中讲到北大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当主持人说在法庭上的药家鑫看上去很天真很学生气而不像是一个杀人犯的样子”时,孔教授怒不可遏:天真?哪里天真!杀人犯还要长在脸上么?……真正天真的是你。他长的是典型的杀人犯的那种面孔。你不懂。一看就知道是罪该万死的人。杀人犯长的都这样……这是典型的坏学生。你看人要看气质,你不要看什么肤色啊、五官啊,要看气质。这是一个杀人犯的气质。药家鑫的名字,就是杀人犯—三个摞在一起,三把刀,是吧?这个人他就是一个杀人犯—从心理学上来讲,从文化上来讲。

    而且,对于律师在法庭上提出的自首情节,孔教授这样评论“……干了伤天害理的事情,过了一定的界限,你怎么自首都是没有用的。你愿意跑你跑吧,跑到天涯海角,我把你满门抄斩,这才是严肃的法律。看他可怜,他都是策划好的。看到要判死刑,作最后一搏。装出可怜的样子,跪下磕头啊。你想,当时他是多么凶残。这个老百姓啊,为什么老被人家欺负,被人家杀?就是健忘。”

    最后,贺卫方指出:孔庆东虽然充满了对于杀人者的义愤,但他的话语不仅经常自相矛盾,而且本身也洋溢着暴戾之气。他对网友的跟帖也大多是叫好欢呼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们当然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死刑,但是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我们知道贺卫方是一直主张无条件彻底废除死刑的,这是是法律的仁慈性(人性光芒)的所在,是人类进步的必然选择

    过去提到法律和法制,常常想到的是它的严酷无情,但是从过去的“满门抄斩”、“诛连九族”到现在的“废除死刑”,我们可以看到一种人性的慈爱在逐渐成长。因为法律不仅仅是“有怨抱怨,有仇报仇”,而更加重要的是“扬善惩恶”,甚至有时候是“以德报怨”。只有这样,才会产生教育人民的功能,才会逐渐培养出人类的友爱与仁慈,并逐渐铲除恶的事物、恶的观念及其滋生的土壤。

    当然,要达到那样一种境界,人类要作出的努力还很大,要走的路还很远。我想,首先是法律的公正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公正性的前提又是司法的独立性与神圣性。只要我们还想进步,这些都是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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