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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说明济南城子崖和郑州附近的龙山文化及其后岳石文化适用尺长15.8 cm,洛阳东侧的偃师二里头、武汉北侧的黄陂盘龙城同样适用尺长15.8 cm;而山西多地二里头文化以及庙底沟文化的陶器则适用尺长19.7 cm,因而设想“黄河左右是商夏”。证据是很多的。
辉县在河南省新乡市北侧,是太行山由南向西转折处,黄河最北侧的流路曾从其西南流向东北。孟庄在黄河左岸,龙山文化陶器适用商尺19.7而非夏尺15.8 cm。器物特征长度数据来自发掘简报,单位cm 予以省略。论述如有错漏之处,恳请指出;为叙述便利假设测量数据和尺件长度都是精确的,并不考虑实际存在的各种误差。
袁广阔,潘伟斌,杨文胜,贺惠陆,毛杰英. 河南辉县市孟庄龙山文化遗址发掘简报. 考古, 2000,(03)
在《中原文化大典·陶器,P288》看到出土于辉县孟庄的二里头文化时期陶鬲,口径15.8、高19.6,觉得有趣——外形特征尺寸似乎商尺、夏尺两可呢。如此尖足而高度仅比19.7 偏低1 mm,真不必在意,且不说测量数据也会有0.5 mm 的误差。一夏尺是八商寸,而一商尺是1.25 夏尺,两者具有4:5 的关系。 陶鬲器形复杂,确认尺长不难。不过,上述发掘简报没有这件陶鬲,而是介绍时间更早的龙山文化陶器——遗址距今约4100~4300年。
图12 的陶甗(XV T394 H17:2)真是造型奇特,口径25.2、高55.2 (说明在13页左)。以夏尺量则口径一尺六寸欠0.8 mm、高三尺五寸欠1.0 mm;以商尺量则口径一尺三寸欠4.1 mm、高二尺八寸过0.4 mm。不过,口外径通常不是控制尺寸,判别尺长时只能作为参考。此外,裆下高度八商寸或一夏尺、颈部内径一商尺或一夏尺二寸半、腰部外径六商寸或七夏寸半,也是不能区分尺长。所幸的是,腰部内径和高度只能以商尺度量:三寸和一尺三寸。此外,胸外纹饰的高度支持适用商尺的判断。数字单位为商寸;A4 页面 线条图.doc 上 1 cm 相当于二商寸,图上尺寸线都是标注数字的长度之半;D为外径、d 为内径。
甑(XX T49H20:1, No.9,下右) 口径24.6一尺二寸半欠0.3 mm、高29.6一尺五寸过0.5 mm (说明在18页右),以及图中纵向尺寸都只能利用商尺度量。
甑 (XX T52H200:1, No.3,上左) 口径22.5、高26.4。线条图横向似有误,若依右侧视图则腹径一尺二寸,颈内径九寸。该件尺寸控制稍差,但仍可以判断“适用商尺而非夏尺”。
高领瓮(Ⅷ T191J8:2, No.2) 口径14、高28和(Ⅷ T93J4:4, No.8) 口径16、高31.6 (说明在15页左);外形特征似乎夏尺15.8和商尺19.7 cm 均可度量,但颈部外径和高度以及纹饰只能以商尺描述。
下图是图11中七个陶罐的尺寸解读,口径和高的数据用表格给出。值得一说的是,口沿高度都是一商寸,而17.6 cm 是九寸欠1.3 mm,制胎时想来有修整口沿的过程。发掘简报中还有许多形制不同的陶器,个别器物尺寸控制稍差,但“制作精美的陶器也有尺度”总是可信。
辉县孟庄四千年前的陶器适用尺长19.7 cm,与郑州二里岗、安阳殷墟的尺长相同,作为政权实体的商在公元前1600年汤立国前早就存在。春节前曾说“夏商周或许是部落逐渐合并而同时存在的三个政治实体:周在渭河流域,商在黄河左岸,夏在黄河右岸;周灭商固然是一战而成,而商与夏或许经历了漫长的扩张和收缩过程,且初期商得益于黄河下游由北向南的摆动。后来商都的多次迁移或许也与黄河由南向北摆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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