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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老师从微信转来两篇文章,一是首都师范大学赵敏俐教授“简论安大简《诗经》抄本中的讹误等问题”,另一是北京大学董珊教授“[1]西安阎良发现秦铭刻石新考. 文物, 2019(10)”。董教授的文章是读到“[2] 孙伟刚. 西安阎良新发现秦石刻及相关问题研究. 文物, 2019(1)”后所作研究,昨天发表于“先秦秦汉史”。学习之后颇有收获,也有些想法。先写出对条石尺寸的理解,供专业研究者参考;错误欠妥之处,敬请批评。
2010年1月 西安市阎良区群众在石川河道内挖沙时发现带铭文的石刻文物。地图和说明从文[2] 复制,摹写铭文从文[1]复制。
关于条石尺寸,文[2]称袤广厚约合今天的208、67和58 厘米,“这些尺寸与现在实测的石刻长、宽、厚尺寸基本相同”;文[1] 则说“袤、广、厚三个数据基本合于秦代尺度,毋需讨论”。计算所用秦尺的长度是23.1 cm。
商鞅公元前350年二次变法而制定尺长23.1 cm,有多件实物传世,且得到铸客大鼎、升鼎等青铜器的佐证,没有任何疑问。实物长度比铭文表示数值偏长 2~4 cm,是加工误差吗?不,不是!2~4 cm是预留的加工余量。现在所见是运输途中失落的毛坯而不是成品。且不说长度,石条宽度和厚度的偏差一定会在 5 mm 以内。器物总是有尺寸设计的,而作为国家制度的尺长是精确的。
文[2] 称“刻文青石板应是在今富平北山开采石料后,按照工程所需,提前规划好不同构件所使用的位置,在开采地修整成形,而后直接运送至陵园建设地”,或许稍欠准确。文[1] 指出“这件条石遍布凿痕,应属于未经细加工的毛坯,或许会先运送至秦始皇陵外城西垣的郑庄,经细加工后才成为建筑地宫的石材”,想来可信。
文[1,2]从条石在地宫使用的角度释读铭文。不过,笔者觉得材料采购单与工程设计图总是有区别的;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才能高效可靠。
或许铭文就是一张工序单。左部的“工讙” 将石料转交给“右中部”;后续的加工者也会“勒名于石”。刻铭之处已经打磨而不必加工,因而铭文都会保存下来。当然,其他同类物件或许只有编号而不会如此详细刻铭。铭文第二句“石堂勾(再?)施木卅六”中“木”,或许就是指代这类待加工的条石,总计36件,其后具体说明尺寸;“再施”就是再加工之意,“石堂”就是上述郑庄,而“输纳房”或许就是运输部门,“丙廿九” 是物件的类别和编号(注)。这些只是猜测,但如此才是明确的指令和准确的记录。
注:编号“丙廿九”,或许“丙”是分类号,“廿九”是总序号。文[1]参考文献引用“ 袁仲一《秦始皇陵的考古发现与研究》,第480页,图一七〇:3。该书第56页又记载临潼区博物馆藏大型门槛石,铭文‘甲百八’,长170、宽55、厚26厘米,出土于内城垣西门阙遗址”。
博文的编号是作者序号和科学网博客总发文序号,与此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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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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