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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今日之科学精神
在上一篇博文我提到,默顿科学规范与今日之科学研究现实有着一定的反差。也同时提出了这么一个问题:“究竟是默顿的规范太过于理想化了呢?还是今天的我们太过于堕落了?”
首先要说的是,今日之科学研究已经“世俗化”了。而“世俗化”的根本原因是:是众多国家的政府看到了科技进步(注意是“科技”,而不是“科学”)给社会进步带来的好处,加大了科技投入的力度。这本身就是有着很强的功利性的。
随着“小科学”向“大科学”的转变,形成了所谓学术、军事、工业复合体;企业、大学及其他社会组织也纷纷设立科技研发机构、实验室和科研管理机构。科学研究也从原来少数的、分散的人群发展到了现在的相对多数人。科技开发活动也有了比较明确的分工,有组织者,实验的执行者,技术的实现者以及管理人员。
也就是说,科学以及科学家们都已经走出了“象牙塔”。
原来的科学家之所以从事科学研究,很大程度上是他们对所研究的问题或对象有着近乎于“痴迷”的兴趣或者爱好,还有着强烈的好奇心。他们未考虑也无需从科学研究活动中获取物质利益;也不过分在意研究的时间期限。
现在不少的人从事所谓的科学研究或者科技开发完全是被动的,金钱、职称、地位、学位成为了驱动力同时也就形成了压力。对于相当多的人来说,无非就是混饭吃或者混文凭。
学生构成了科学研究以及科技开发的主力军,很多的人并不喜欢自己所做的工作,一旦文凭到手,就改行了。还有一个问题是,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并不适合从事研究工作(这要归功于我们的教育制度,把学生的兴趣给抹杀了),也是为了文凭而硬着头皮上了。
因此,对于默顿科学规范中的“共有性”原则(要求成果不保密且要交流)和“非功利性”原则。我们面临两个选择:
一个选择是区分“科学”和“技术”的概念,技术的归技术,科学的归科学。他们有着不同的评价标准和管理方式。
有人会认为,随着技术和科学的日益紧密结合,两者变得很难区分了。其实,作为一个领域的专家,这些并不难。科学活动的目的是寻找规律,关心的是“why”;而从事技术工作的,关心的是“how”。
第二个选择就是,老老实实地承认社会“进步”了,我们也要“与时俱进”。不再把“共有性”原则作为科学规范了,毕竟它是和“知识产权”的概念相左的。保密就保密吧,不交流就不交流吧。
也不把“无私利性”原则作为科学规范了。毕竟科学家也是人,他们也要吃喝拉撒睡。我们也不要求他们有多么的高尚,要允许他们为自己的私利而从事科学研究;只要能够做到,“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就可以了。
话又说回来,即使是第二种选择。您既然选择了科学研究作为你的职业(那怕是临时的),就算您把自己等同于一个鞋匠或者厨师,您也至少要有基本的职业道德呀。什么弄虚作假,学术不端也绝对是不允许的。
文献[1]提出,默顿科学规范中应该增加“诚实性”一项。其实,在默顿的论著中提及过:“在科学的编年史中实际上很少存在着欺骗行为、这与其他活动领域的记载相比似乎是个例外,这种情况有时被归因于科学家的个人品质。这意味着,科学家是那些具有不寻常的道德修养的人。但事实上没有令人满意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从科学自身的某些特性中却可以找到更合理的解释。包括对成果的重复和证实等方面,科学研究要受到同行专家的严格审查。或者说,科学家的活动被控制到如此的严格程度,这或许是其他活动领域不能相比的——无疑这种看法有失恭敬。[2]”
默顿先生之所以没把这单独地列为一条规范,大概是他认为大多数的科学家都是诚实的,因此没必要了。
好了,我们来看看,一个科学家应该具备哪些基本的特质:
对所研究的问题有强烈的好奇心;
有开放的头脑;
有敏锐的观察力;
有良好的分析能力和归纳能力;
有理性;
有批判精神;
有执着的精神;
耐得住寂寞;
如果以上品质您都没有,那么您至少要诚实和认真!
现在科学界不少的人,所作所为,已经和“科学”无涉,这也不在我们今天的话题里了。
[1]张彦.论科学规范结构的重构[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8,v4
[2]R·K·Merton,林聚任(译) 科学的规范结构[J] 哲学译丛 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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