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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许可是实现技术成果转化的常见方式之一,相对于直接的技术转让,也是更受推崇的一种转化方式,不过操作中,注意事项和可能的纠纷也相对多一些。其实实际中,技术方怕企业受让方有问题,受让方也非常怕技术方有问题。 今天先从技术端,提一些小建议吧,大家随意取经、拍砖。
1.实践中最常见的是受让方在合同生效后,且获取技术方交付的各种材料后,拖欠或拒付技术许可费用,并辩称未收到相关技术交付材料或称该技术未能如期实现产品生产,要求终止合同。
防坑小贴士:1)技术许可合同中,列出技术交付资料清单,实施交付时,要求被许可方盖章签收。2)合同签署前,最好有被许可方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有效性证明,或是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已确认被许可技术的成熟度状态。
2. 技术许可费用采取一定金额的入门费+产品销售后收益分成,合同生效后,企业称未能如期生产出产品,或实现销售,这样一来,技术方有可能最终颗粒无收。典型的争议是技术方怪企业方后续投入、市场推广不力,企业方怨技术方之前扬长避短,技术实际上不成熟。
防坑小贴士:1)尽可能对许可技术生产、销售进行独立核算,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该核算方法,以及相应的监督措施。2)对协议生效后,围绕该许可技术的后续研发、生产投入、销售投入进行尽可能定量的约定,并要有时间节点。
3. 技术方进行独占许可,但在协议中约定的许可年限过长,又没有相应的业绩约束条款,导致被许可方占着茅坑不拉屎,技术最终没有实现产业转化而浪费掉。
防坑小贴士:不要犯这种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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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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