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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委托—代理制度设计再审视

已有 3299 次阅读 2016-4-26 13:01 |个人分类:自言自语|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环评, 委托—代理制度设计, 再审视

就在前两天与我在烟台的一位从事环评工作的朋友通电话,他告诉我他已经跳槽,因为现在政府正在整顿环评市场,他原来所在的公司出了一点问题。但我看这还是一场运动,治标不治本。

我曾经在2014年替我原来所在的公司组织过几个项目环评工作,然后我发现环评其实更大的问题是环评市场的设计存在问题,即谁去委托项目的环评?谁去编制项目的环评?编制单位代表谁的利益?然后谁去评审?最后谁有最终的审批权?这个东西没有理顺。

现在通行的做法是建设单位去委托环评单位做环评,然后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组织环评专家评审,最后交到环保部门去审批。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建设单位肯定希望自己的项目通过环评,所以希望找到性价比较高,能代表自己的利益,所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符合自己要求的单位去编制,这种需求就迫使环评单位不断改进自己的服务,不断降低自己的成本,不断去拉业务和建立各种灰色关系,以致当今的环评市场真的很烂。

其实如果你深入这个市场你就会发现,国家公布的环评单位远远少于实际存在的从事环评的单位,各种挂靠小公司很是泛滥。其中,很多单位根本就不具备从事环评的资格。因此导致了环评市场的恶性竞争,竞相压价,不断推出各种包过服务。报价基本全面低于国家的指导价格,它们也不好好去调研,就能编制出环评报告书,而且这样的报告书还能通过环评专家的评审。

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白环评的目的是什么?他代表了谁的利益?环评是对这个项目周围环境和居民产生影响的评价,它应该代表的是公共利益,而不是企业或建设单位的私人利益。因此,环评的委托方就不应该是建设单位,而是环保机构。但是出钱的一方应该是建设单位。以此来保障实施环评最基本的费用,进而保障环评报告的质量。

所以环评的设计是应该环保部门专门成立一个专门主管环评的机构,然后由它代替政府来主持具体的环评运作。即建设单位把环评的费用交到这个机构,然后由它来委托环评单位去做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环评专家进行环评,最后提交到环保机构审批。当然这个机构也是要公开透明,立法机构要对其加强监督。

记得在北京上课的时候,一位研究系统动力学的老教授曾经讲过,要想改变社会复杂系统的输出,必须改变这个系统的运作结构,其他是不可行的,因为系统的自我维持性会抹杀掉你的政策效果。当然,这种改变存在很大的难度。

因此,单纯的环评市场整顿是没有用的,顶多算得上是一场运动。运动过后,大家慢慢的又恢复到原来的样子,该怎么过还是会怎么过,慢慢又开始建立那些灰色地带。所以,环评要做的更多应该是机制的设计与建设,建立一个更为恒久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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