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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究竟可以“存”多少“异”?

已有 3467 次阅读 2013-2-28 09:23 |个人分类:社会评论|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求同存异, 不争论

吕乃基

 “应该告别‘不争论’的特殊时期了”。这是网上一篇文章中的一句话,出处已经找不到,文章本身的内容也已然淡忘。然而这句话却很有感触,就记了下来。“不争论”,早晚还是绕不过去。

“不争论”,回忆起来大概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面对社会的动荡,暂时搁置意识形态上的争论,转向市场经济。这一点在当时是明智之举,搁置争论,换来了之后20年的高速增长。然而时至今日,随着王立军事件、高层对文革重演的警示,以及对薄熙来的处理,当年被搁置的争论越来越突现在人们的眼前,横亘于前进的路上。

其实,被搁置的又何止意识形态上的争论!一起起食品安全问题不了了之,环境和生态危机愈演愈烈,官员腐败层出不穷,我等凡夫俗子,又容忍了多少身边的违规,乃至自己亲历亲为……。这些被“默默”放任之事,关系到人的生命,关系到国土安全和子孙后代,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以及关系到民族之兴衰。然而,至今竟然还有捂盖子来保护那些违规之举,如拒不公开国土污染状况有之,不允许查官员房产亦有之,以及“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不争论”以及上述种种,实际上是中国数千年传统文化“求同存异”的延续。此处不追究中国传统文化中“求同存异”的由来(参见 当代中国诚信化根源(原文刊《艺术百家》2012,5 2012-11-05),仅对“求同存异”本身做一番探究。

人的差异太大,从基因到个性,从先天到后天,从个人到环境,无不形形色色,林林总总,加之这些差异还日新月异,与时俱进,故难求一律。问题在于以下两点。

首先,存异之“异”,不能违背人之为人的底线,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显然,于己于人,此处的红线就是争论不休的普世价值。大千世界充满了“异”,无异,则没有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或者是机械的世界,或者是《1984》中所描绘的世界。然而,所有的“异”,只有在普世价值的基础之上方可彼此兼容,互得益彰(注意:此处的“普世价值”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其次,求同之“同”。由违规之“异”不可能朝向“一个共同的目标”。违规者一旦得到容忍而在社会中得以生“存”,也就是以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收益。由此而存之“异”,将被他人仿效。焦裕禄的名言“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依然有效,只不过在特定的社会中,变成了相反的方向,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共同的目标,无论愿意与否,成了深渊和地狱。其结果是社会分崩离析和整个民族的堕落。

守住底线,厘清争论之所在,方可真的求同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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