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文)
一. 院所的经费可否这样?
我们知道,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对未知世界的好奇和对自身生存模式的改变是科技活动的动因。发展到了今天,大家基本认可如果一个院所从事的是为整个社会的前行开展的科技活动,那应该由国家为主来支付其开销。而一个院所或科研组织从事的活动主要为自身通过市场提供产品并且创造利润,其开销就应该靠自身通过市场机制来筹集。我们这里主要讨论的院所是前者,既应该以国家投入为主来支撑其发展。在这样的前提下,院所经费合理结构如下述情形,是不是更好呢?
1. 基本运行费。
这部分费用是院所的主要经费,大约占总经费的65--70%,全部由国家拨付,并且按年度的通胀率进行调整。
该部分经费将保障编制人员的70%的薪水以及维持一个院所开门的基本运行开支。同时,能够支撑这个院所至少在一个评估期(5年?),在没有竞争到其他外部经费时也能开展最基本的科技活动。
这样的好处是能够实实在在支持院所按照既定的科技方向,坚定地去从事人类和社会长远利益的科技活动,而不必为自身生存去做一些短平块的工作。
2. 对外竞争经费。
这里指我们现在大家常说的各类课题经费,毕竟我们的觉悟还没有高到百分百的自觉,还得有竞争压力才行,但该部分经费不应成为院所的主要经费部分,占35--30%较好。
该部分经费要支付编制人员的30%薪水,支付聘用人员和学生的全部薪水。当然,也要保障课题任务完成所需的各类开支。
3. 固定资产投资经费。
主要是院所的各类房屋建设和大型仪器的采买费用。应当按实际需要由院所(而不是课题团队)通过申请国家专项经费的方式来实施。
这样可以有效地建立大型仪器的共享机制,而过去通过课题的方式由课题组申请经费并采买仪器其低效是有目共睹的,也容易发生不该发生的问题。
4. 其他经费。
如知识产权的转让、技术入门费、捐助基金等等。这类经费对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院所很有意义。如果这些经费有一定的量,就能够较好地体现对企业和产业的贡献。同时,由于得到了必要的回报,院所也就不去从事应该由市场机制提供研制经费的产品研制工作了。
当下院所还有其他的一些收入渠道,不具普遍性,似乎也应该上缴国库,这里就不讨论了。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2-23 06:39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