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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武汉
看到这则消息,我非常纳闷。难道教师就没有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它在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也成为自然人享有其它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到侵害而丧失生命,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按照我们法律规定,首先,生命价值不存在质的差别。为保全自身生命权而侵害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不具备免责效力,法律不承认为保护自身的生命权而牺牲他人的生命权的行为的合法性,即便在紧急状态下也不例外。其次,生命价值无法在量上比较,即不得根据自然人生命的数量进行权衡,不能说为了挽救多数人的生命,少数人负有牺牲生命的义务。
也就是说,人人才有享受生命权的权利,生命权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说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教师不能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那么假如教育厅厅长也在场,他能否不顾教师和学生的安全而抢先逃生?假如教育部部长也在场,他能否不顾教育厅厅长、教师和学生的安全而换抢先逃生?一句话,无论是达官贵人,还是引车买浆之流,在生命受到威胁的危急时刻,都会出于本能保护自己的生命,这一点绝对无可厚非。
这使得我想起了汶川地震中逃生的“范跑跑”。我不认为“范跑跑”在地动山摇的那一刻逃生是错误的,是违背师德的,因为那一刻是生死攸关的关键时刻,逃跑是本能,而不是理智的判断。那凡是指责“范跑跑”的人,都是处在安全的情况下的指责,是一种理智的分析。假如你在处在地动山摇的那一刻,你会不会跑呢?也许你会说不会,但是你说不会,一定是在生命没有受到威胁情况下的理性回答。质言之,我们不能用生命没有受到威胁情况下的理性思维去约束或指责一个人在生命受到威胁情况下的非理性行为。所以,我不会指责“范跑跑”逃生行为,因为他的生命权受到了威胁,而会严重指责“范跑跑”逃生后的言论,因为他的言论是在地动山摇发生之后,生命没有受到威胁情况下说出来的,是一种理性言论,这就违背最起码的师德了。
请尊重一切人的生命权,当然包括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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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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