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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很多学校都有关于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比如,南京某大学规定:
一、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在SSCI、A&HCI收录期刊或A类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二)本人为第一作者在B类期刊或CSSCI收录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CSSCI扩展版期刊论文仅能使用1篇)。
二、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在Nature、Science以及影响因子大于15的SCI期刊上合作发表1篇学术论文(排名前五,且1篇学术论文只能用于一位学生申请学位);(二)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三)申请理学学位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有2篇学术论文被SCI收录(数学、自然地理学可以是其中1篇为A类或B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申请工学学位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有2篇被SCI或EI(不包括会议论文和高校学报论文)收录,或有1篇被SCI或EI(不包括会议论文和高校学报论文)收录且有1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二位)。
我仔细阅读了上述规定,发现根本没有涉及学术专著,于是咨询了相关部门。答曰:只对期刊论文有要求。我问:为何学术专著不算科研成果?答曰:这是学校规定。
我困惑不解:既然是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为何要把学术专著排除在外?一本学术专著难道比不上一篇期刊论文?为何很多学校在称职评定的时候把学术专著视为科研成果,而该校却视而不见?
我始终认为,研究生申请学位,只要学位论文的质量达到要求即可,任何学校在学位论文之外的层层加码,都是违反规定的,都是对研究生学术成果的变相压榨。对此不合理规定,本人写有博文《能否毕业,谁说了算?》(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1678-1220750.html),甚至有人大代表提出相关提案。上述学校的科研成果认定不但侵犯了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合理权益,而且显得低幼和无知:对于“科研成果”的概念都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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