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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不争名?
武夷山
美国菩及海湾大学经济学系的D. Wade Hands在Priority Fights in Economic Science: Paradox and Resolution(经济科学中的优先权之争:悖论及消解,Perspectives on Science, 2006, 14 (2): 215-231)一文中说:
有实证研究的证据表明,接触过经济学理论的人,合作性较差,自私心较重。那么,在经济学领域,以人名来命名理论或学说方面的争斗应当非常激烈才说得通。奇怪的是,并没有出现这样的争端,这就形成了悖论。
以在世经济学家命名的例子有:凯恩斯宏观经济学,列昂剔夫模型,纳什均衡,费希尔方程,索洛增长模型,格兰杰因果性,等等。
用已故经济学家命名的例子有:萨伊定律,李嘉图等价,庇古效应,哈耶克假说,凡布伦效益,等等。
无论哪种情形,都没有发生优先权之争。又如,著名科学社会学家罗伯特. K. 默顿(老默顿)的儿子、经济学家罗伯特. C. 默顿(小默顿)1997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将自己提出的模型命名为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而不是用自己的名字来命名。
老默顿曾说过,科学发现的优先权之争,往往不是做出有关科学发现的当事人发起的,而是科学界内一些与有关科学发现不相干的人士出于道德愤怒而发起的。他们觉得,命名不当,该得到荣誉的人没有得到,这就破坏了集体规范,所以要奋起捍卫规范。
在经济学中,并不存在这样的集体规范,于是反而不起争端。
博主:不知道,熟悉经济学的本网博主是否承认该文所述的事实?是否认可“集体规范”之有无这样的解释?中国学界的情况同国外相比有无差异?
《道德经》说:“不尚贤,使民不争”。以学者的名字来命名理论学说也是一种“尚贤”的表现。科学界“尚贤”,纷争不断。直到今天,我们看到太多这样的事例:一个科研团队因多年团结奋斗而获得了杰出科技成就,可是因为获奖排名的问题或能否上得了获奖名单的问题而闹得鸡飞狗跳,分道扬镳。如果经济学界真能“尚贤”而不争,倒真应该向科学界好好推广一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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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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