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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中国这么多所大学,理应加以合理的分类。在不加分类的情况下进行排名,显然是不合理的。
难道中国所有的大学只有一个类——“大学”?
全国二千多所大学被纳入同一个类,这本身就说明,中国的大学管理还处在仅仅“定性”的阶段。而科学的管理则要求由“定性”向“定量”发展,只有把“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才符合科学管理的要求。
迄今为止,中国大学管理所最缺乏的,就是大学的分类指导。
由于缺乏科学的分类指导,只要一股风刮过来,中国的大学就都“一窝蜂”似的“跟风”而行。
例如,办“研究型大学”的风,一经从美国刮到中国,几乎所有的中国大学就都“树雄心,立壮志”,简直有“誓死”都要把自己的大学办成“研究型大学”的“敢死队决心”!即使稍有头脑者,也只是为此目的而“有步骤地”实施“分步挺进”的计划——先力争使自己的学校进入“教学研究型大学”行列,然后再争取自己的学校进入“研究型大学”行列。
在这种风气下,“研究型大学”就好似是一个部队里的将军,凡是这个部队里的士兵,“不想当将军的士兵就不是好士兵”!
按照这种逻辑,中国大学最理想的境界,就是把所有的大学都办成“研究型大学”!
中国社会真的需要把中国所有的大学都办成“研究型大学”吗?当然不是,除非患“教育白痴病”的教育管理者才会有此狂想!
但是,为什么几乎所有的中国大学都“白日做梦”般地想要把自己的大学办成“研究型大学”呢?因为中国缺乏科学办大学的分类指导!在没有科学分类指导的情况下,又要鼓励大学之间竞争,这就不能不导致上述情况的出现。
笔者曾在《大学之间良性竞争的基本条件:自主、平等、有序》的博文中指出:
由于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为各大学所利用的高等教育资源总是有限的,要使这些有限的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配置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促进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积极效用,应当也只能借鉴市场经济的运行法则,适度地运用市场机制于高等教育领域,允许并鼓励大学之间开展公平竞争。这种竞争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积极地推动和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的总体发展,以适应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要达成这个目的,必须确保其竞争的有序性。
为了保证竞争的有序性,首先应该对参与竞争的大学进行合理的分类,将其分别归到不同类别中,因为凡竞争当然只能在同类之间进行,异类之间是无以开展竞争的,正如篮球比赛当然只能在篮球运动员之间展开,而不能在篮球运动员与板球运动员之间展开。大学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级人才,而由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及其结构的复杂多样性,社会发展对高级人才的具体需要又是复杂多样的,大学的设置必须依据社会发展的实现需要及其变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具体应该设置多少类型的大学,这些不同类型的大学的具体规模及数量分别应该是多少,都必须根据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人才的客观需要来确定。大学的分类本质上是对社会发展对于高级人才的客观需求的分析。如果其客观需求是完全同一的,则无须对大学进行分类;正是由于其客观需求是具体多样的,大学的分类才成为必要之事。
按照目前的情况,中国高等教育最理想的大学境界,似乎就是最终把全国所有大学都办成“研究型大学”。显然,这种办学理念的实质在于把中国所有大学都办成一模一样的大学。这种抹煞大学的差异性的想法,本质上就是抹煞社会发展需要的复杂多样性。
大学管理中科学的分类指导,是大学竞争有序化的必要前提,它要求大学管理者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来办大学;进而承认社会发展需要的复杂多样性以及由此所决定了的大学之间的差异性,从而严格依据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人才的客观需要来设置各种类型的大学和确定这些不同类型的大学的具体规模及数量。在各类大学的总量及其规模和数量保持其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的条件下,更应对每种类型的大学确立、规定其办学质量的标准。
唯有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高校的排名才是有意义的,从而也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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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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