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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季老的建议!

已有 5622 次阅读 2007-8-6 21:14 |个人分类:儒家.儒学|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前不久,奥运会开幕式总导演张艺谋向年届九十六的季羡林老先生征询意见,季老建议在开幕式上将孔子抬出来。虽然我并不同意季老对其建议所陈之理由——因为孔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当今世界并不太平,到处都是你争我夺,而中国向来是一个追求和平,和谐的国度,奥运会正是一个展示我们国家和民族伟大形象的机遇——孔子是“和平、和谐”的象征,但是我还是赞成他老人家的这个建议。

 

首先,我要说明我为什么不同意季老对其建议所陈之理由的理由,为此,我把我最近在科学网发表的博文重述如下以便作为其理由:

 

赵国求先生读拙文《如此“高论”》,针对有关网友的评论,以“和谐共生好”为题发表了如下见解:

 

“为什么提高I农的地位就-定要降低知识分子的地位呢?两者共生共荣不好吗?过去我们受两极对立思维模式的影响,好像总要找一个对立面把对方踩下去,才能显示自己的地位和存在,我们已经付出过惨痛代价,不能再走老路了.还是把智慧用到建立和谐共生的社会模式上去吧!利用国家的积累(当然有知识份子的贡献),免去农业税不就是-个提高农民兄弟地位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重大举措吗?

 

先生"把智慧用到建立和谐共生的社会模式上去"的观点,我完全赞成!我尤其欣赏"和谐共生"的提法。

 

但是,在中国的文化环境中,"和谐""共生"都可能成为一个假名。

 

例如,儒家曾大讲特讲“和”(和谐)与“仁”(共生),但是在儒家文化占统治地位的中国,从来都没有过真正的和谐共生。这是因为,儒家所讲的“和”是以“礼”为其内在标准的,是依“礼”而“和”。这个“礼”就是宗法等级制度。儒家讲的“和”是宗法等级制度下的和谐,是臣、子、妇“和”君、父、夫。在其“和”的关系或状态中,臣、子、妇是丧失了其独立性的,是没有独立人格可言的。在这种情况下,“仁”(共生)的实质乃在于,臣、子、妇是为君、父、夫的生而生,即前者之生是从属和依附于后者之生的,是没有独立的生命价值的。儒家的“民本”思想就正是基于这种“仁”(共生)观念。

 

所谓“民本”,就是“君以民为本”,即君之生以民之生为本,君必须依赖于民才能生存。故“民本”观念就是君民共生观念。但是在这种共生观念中,民生只是君生的条件。所谓“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舟”(君)是目的,“水”(民)是工具,如此而已。

 

正是因为民只是君的工具,故虽然儒家“民本”思想是重视民生的,而为其所重的民生的价值,却仅仅是工具的价值,并不具有独立的人生价值。在儒家的君民共生观念中,唯有君生才是人生,君生的价值才是人生的价值。也正因为如此,才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封建规矩,这种规矩就如同“人要鸡死,鸡不得不死”一般。

 

儒家“民本”思想对民生的重视,如同主人对自家鸡的重视。为什么主人重视自家的鸡?因其生而要吃鸡也。主人是为了自己要吃鸡才重视鸡生,从而才养鸡喂鸡的。如果主人所养所喂之鸡“不老实”,整天在家里叫喊着自由的飞来飞去,闹得主人不得安宁的话,其鸡的死期就到了——此时主人可要杀鸡了,而“人要鸡死,鸡不得不死”也。

 

所以,儒家的重视民生,是以为民者须当顺民为前提的。如果为民者像主人家“不老实”的鸡一样整天在家里叫喊着自由的飞来飞去,闹得主人不得安宁的话,则民的死期也就到了——此君(主人)可要杀臣(民)了,而“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也。因其君视其民如鸡,其君便可“草菅人命”,所谓“旧社会把咱老百姓当棵草”是也。

 

要之,儒家的和谐共生观乃是等级和谐共生观,这种观念是以否定臣、子、妇的独立人生价值为前提的。今天的中国,完全不需要这样的和谐共生。

 

今天的中国所需要的是平等和谐共生。要建立这样一种社会关系,其前提是不再有“人君”与“人民”之分别!要使“人君”与“人民”都成为相互平等的“人”。在人际平等的关系或状态中,其实不存在“以谁为本”的问题,如果定要说“以谁为本”,则应当是“人与人互相为本”。

 

按照中国传统文化中“民本”之“本”的传统观念,在“人与人互相为本”的关系或状态中,“以人为本”是应当与“以己为本”联系和统一起来的。这里所谓“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己之工具,以己为人之目的;反之“以己为本”,则是以己为人之工具,以人为己之目的。换言之,在“人与人互相为本”的关系或状态中,无论是人还是己,都既是目的又是工具,都是作为目的与工具的统一体而存在的。

 

今天的中国所需要的平等和谐共生,本质上就是人作为目的和工具的内在的自我统一性。在这样一种关系状态中,人无论是作为目的还是作为工具,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而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具体言之,这种相对性、条件性就在于:仅当人作为目的而存在时,他才是作为工具而存在的;反之,仅当人作为工具而存在时,他才是作为目的而存在的。

 

明于此理,则应知道,仅当你为别人服务,作别人的工具时,你才是别人的目的,才能把别人当作你的工具,要求别人为你服务;仅当别人为你服务,作你的工具时,他才是你的目的,才能把你当作他的工具,要求你为他服务。换言之,你为别人服务,是别人为你服务的条件;而别人为你服务,也是你为别人服务的条件。这两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只有在这两个条件并存的情况下,你和别人才都是作为人而存在的,才都具有独立的人生价值。

 

在今天的中国,平等和谐共生关系之难以建立起来,从观念上说,是因为人们总是把上述两个条件加以相互的割裂,要么是片面地强调你为别人服务,是别人为你服务的条件;要么是片面地强调别人为你服务,是你为别人服务的条件。这两种片面性,看起来似乎前者较诸后者要合理些,其实是一样不合理的。因为在以你为别人服务作为别人为你服务的条件时,这个条件是并不充分的,即在这种条件下,你为别人的服务未必能相应得到别人为你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利益与别人的利益之间是不一致的,由此必然要导致服务于别人的行为缺乏足够的内在动力,从而就易使这种行为虚伪化,乃至流于只做“假、大、空”的表面文章。至于后一种片面性,则更毋庸置疑,是必定要导致为别人服务的落空的。

 

要使上述两种条件能够并存并且都成为实现性的条件,就只有使它们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契约,即无论是你为别人提供服务,还是别人为你提供服务,彼此都须以法律的形式相互承诺,为对方的服务必相应得到对方的服务,或得到对方的服务必相应付出为对方的服务。显然,这种契约关系的形成是有待于法制化的市场经济关系的真正建立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赞同李亚辉先生所一再强调的“市场不是最好,但没了市场,就根本没好坏一说了”的观点,只是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只有健全的即法制化了的市场经济关系,才能使上述契约关系得以现实地建立起来,从而才能使这个社会的关系达到平等和谐共生的状态。

 

在经济意义上,所谓平等和谐共生,简单而通俗地说,就是在这种关系中彼此的得失处于相互平衡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有亏大家吃,有便宜大家占,换言之,大家都不吃亏,或大家都占便宜。这乃是一种患难与共、福禄分享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才有人际的平等、公平可言。

 

其次,我更要说明我为何赞成季老的建议的理由:在当今世界,孔子决不再是中国历史上实有其人的孔子其人,而是已经成为了一个符号,一个标志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华文化的符号——孔子其名就是代表着中华文化!

 

无论在今人看来中国历史上实有其人的孔子其人有怎样的历史局限性,也无论在今人看来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华文化有怎样的缺失,但是,作为中国人,我们既然在情感和意志上热爱中华并因此有志于振兴中华,我们就不能从理性上对中华文化加以批判的继承,以便中华文化更进一步的发展——如果只有批判,没有继承,那就是意味着要消灭中华文化;而果真消灭了中华文化,还会有什么中华民族吗?如果中华民族都没有了,我们还能知道自己是谁吗?如果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了,我们还能知道我们应当如何奋斗吗?——我们以往的一切奋斗都是也仅仅是为了我们自己,为了我们中华民族!

 

作为中国人,我们生是中华之人,死是中华之鬼!离开了中华民族,我们除了还剩下一个抽象的“人”的符号以外,就什么都不是了,就变成了一个徒有“人”之虚名的假人了。在当今世界,我们要继续作为一个实实在在的人而存在,作为一个地地道道的中国人而存在,就不能脱离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从而也就不能离开中华文化这个中华民族所赖以存在的现实根据。然而,在当今世界,有谁足能做我们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形象大使呢?除了孔子,我想不出还有其他什么人足可以取而代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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