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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易》之42:“益”爻辞的现实意涵
“益”各爻的现实意涵:
“益”的含义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应注重如何使事物得以合理而持续地增益,并合理用之于担负公共利益责任。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的含义是:事物得以合理而持续地增益,并担负公益之责,是顺应自然发展的态势,也是担当更大责任的必要条件。
“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的含义是:事物得以合理而持续地增益,就为集聚大众的财力、物力、人力,以共同应对大的困难或办成共同的大事提供条件。
“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的含义是:意外得到的特殊财物,要用之于公益,不要违背了自然事物的“本意”。如同,偶然获得价值十朋的大龟,不要占为己有,应当使之成为能够为众人带来吉祥之物,如,进献给君王,用来向天帝祭祀为大众祈福。
“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的含义是:当他人遭遇灾祸(如饥荒、水灾等)之时,及时给予援助,是有益于自身的。由此可建立公共信义体系,个体有事时即可通过公共信义体系获得大家的帮助。
“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的含义是:自身遵循社会准则,承担公共责任。当自身有大事时,也可以请求援助并得到大家的及时支持。犹如,诸侯国发生大事而公告天子之时,作为一个诸侯国要及时遵从天子之命去援助。这样行事的话,当自身即使遭遇到迁国之类大事时,也会及时得到各国的援助。
“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合理的断句应为“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其含义是:出于诚意而施惠于社会或他人,当下不要去计较得失,其后必将因此而得到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回报,“利他”之为必将转化为“利己”之益。
“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的含义是:当社会或他人遭遇灾祸之时,不仅不予以同情帮助,反而趁火打劫,即使得到了一些利益也无法持久维持,反而给自己增加了大的风险。
引文格式:[1] 钟茂初. 中国古代朴素哲学思想解析及其生态文明启示[M]. 光明日报出版社, 2023.
转摘自钟茂初: 《中国古代朴素哲学思想解析及其生态文明启示》,光明日报出版社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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