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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庄子》65:《外篇》选释之3
“夫马陆居则食草饮水,喜则交颈相靡,怒则分背相踢。马知已此矣!夫加之以衡扼,齐之以月题,而马知介倪、闉扼、鸷曼、诡衔、窃辔。故马之知而能至盗者,伯乐之罪也。夫赫胥氏之时,民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而游。民能已此矣!及至圣人,屈折礼乐以匡天下之形,县企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而民乃始踶跂好知,争归于利,不可止也。此亦圣人之过也”的意涵是:马这种动物,生活在陆地上,吃草饮水,高兴时颈交颈相互摩挲,生气时背对背相互踢撞。这就是马在自然而然生活环境中的行为意识。到了后来,被车衡和颈轭加在身上,月牙形佩饰的辔头被戴在头上,马就会侧目怒视,梗着脖颈抗拒轭木,抗击车盖,吐出口勒,嚼断笼头。在人为的环境下,马的行为意识也随之改变,竟能想方设法与人抗逆,这完全是伯乐的行为所致!同样的道理,上古赫胥氏时代,百姓自然而然地生活而无任何外在的欲求,自然而然地行走而无任何外在的目标,得到了基本需求就能够安然自适。后来,“圣人”出现,设造礼乐来匡正民众行为,宣扬仁义来教化人心,“圣人”的意图适得其反,于是人们便开始千方百计地谋求智巧,争先恐后地去竞逐利益,人心越来越远离自然本性。这完全是“圣人”的行为导致的!
转摘自钟茂初:《<庄子>新识及其生态文明启示》,光明日报出版社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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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3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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