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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末,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医学院和科学研究院组成的科学、工程与公共政策委员会
(Committee on Science,Engineering,and Public Policy,简称COSEPUP)发表了一份题为《再度考察博士后(ThePostdoctoral Experience Revisited)》的报告,这份报告中提出的几点建议,很快引起了学界注目。其中一条是,除非有家庭、疾病等原因的影响,应该将博士后的总工作年限限定在5年。
在美国的科研队伍中,博士后是地位非常特殊的一个群体——他们是比研究生和博士生更训练有素的学术中坚。但众所周知的是,在美国高校教职竞争异常激烈的背景下,很多博士后的生活又如学术民工般“凄惨”。
提高待遇和薪酬,改善对博士后的管理制度,一直以来就是美国学术界热议的一点重要议题。
学术研究的重要力量
100多年前的1876年,刚刚建校的美国第一所研究型大学,著名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Johns Hopkins University)迎来了两位求学的特殊年轻人,他们是后来成为历史学家、教育家的赫伯特·亚当斯(Herbert Baxter Adams)和成为文字学家的查尔斯·兰曼(Charles Rockwell Lanman)。两个年轻人身份有些让人摸不着头脑:虽然他们在这里教书、做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却还没有拿到教授职位。他们也去听课,却不是研究生,因为来这之前,两位就已经都在别处获得了博士学位。怎么称呼他们呢?校方给他们的正式头衔有些拗口,甚至无法直译成汉语:graduatefellows(已经毕业的研究员?)这就是历史上有据可查的最早的博士后,也是博士后制度的肇始。这两人后来都成为霍普金斯大学的教授。他们可说是最早的“师资博士后”。
现代意义上博士后制度真正出现是在上世纪的20年代,洛克菲勒基金会(Rockefeller Foundation)意识到科学的发展导致每个科学的分支都变得越来越复杂,博士阶段的教育已经无法完成训练合格的科学家的任务,因此推出了一个正式的资助项目,在经济上支持博士后研究。从那时起,获得资助的博士们被称作博士后研究员(postdoctoral fellows),简称博士后(postocs)。
在整个二十世纪的前半页,科研机构里的博士后还是非常少见的。但战后美国对于全球科研人才的吸引导致赴美工作的博士后数量稳步上升。根据由北美62所大学组成的美国大学协会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ies,AAU)2005年发布的统计结果,1975年到1995年间,全面博士后的总数翻了一番。在今天北美的高等教育领域,博士后是一只极其重要的力量。根据1999年的一项调查,当时《科学》杂志发表的学术文章,博士后作为第一作者的比例就已经占到了43%。博士后们创造的科研产出,俨然占据了半壁江山。
更高级别的训练
今天,博士后经历普遍被视作是一种获得博士学位之后的更高级的学术训练的过程,是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成为独立科研人员之前的一种过渡性工作。在许多领域,比如工程、理学及生命科学等,由于就业市场激烈的竞争,博士后已经被认为是在北美申请教职时事实上的必备经历。
在普通人看来,博士们读的书已经够多了,博士后还需要什么训练呢?简言之,就是使刚刚获得博士学位的科研工作者尽快具备独立科研能力的项目负责人 (Principal investigator,也就是平时所说的PI)所需的技能。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职人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三项,即科学研究、教学及服务。因此,博士后往往需要在这三个方面受训练:
首先是科研。除了具有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博士后阶段最重要的任务即尝试寻找科研课题,并将科研课题进行专业的表述,并尝试以此获得研究资助。能够获得研究经费的经历,将在寻找教职及科研岗位时发挥重要的最用。
其次是教学。包括:进行授课,并指导研究生进行研究的能力;
还有一点是服务。主要包括学术界许多志愿服务的内容,例如参与各种同行评议(论文审稿、科研基金的审稿等)的服务活动。
无疑,这些训练加上博士后工作期间积累的学术论文发表记录,将使博士们在寻求终身教职的工作时更具竞争力。当然,也有不少优秀的博士在毕业时就已具备了上述种种技能,因此能直接应聘并获得PI的工作。
在美国,博士们是否选择进行博士后工作,和他们所处的学科有很大关系。在生命科学及理工类专业领域,博、硕士生就读期间大多根据导师的科研经费的情况,就导师选定的科研课题进行研究工作,较少有诸如撰写课题申请书、指导学生这样的机会,因此博士后训练是很有必要的。而有些学科,比如社会科学、如经济学等,选择进行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比例要少很多。据AAU统计,生命科学领域拥有美国半数的博士后;理学、工程及数学领域的博士后占总数的28%。
不过与我国的博士后制度不同的是,北美的博士后并没有联邦层面的主管部门管理(美国教育部主要的职权在于编列联邦补助方案以及执行联邦关于民权及隐私的教育法案)审查、决定招收博士后的资格,不存在“博士后流动站”的概念。各高等教育机构的博士后事物办公室,也仅就博士后群体进行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任何一个PI,只要有经费、有需要,都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工作的时间可长可短:多则几年,少则数月的情况都有。有些机构会在博士后离开时出具简单的书面证明,有些则连简单的证明也没有。
备受关注的生存状态
理论上讲,接受博士后的训练能使博士们在通往终身教职的道路上更有竞争力。但在终身从事学术研究、成为独立的研究者这个有些“崇高”的理想背后,却是多少有些“骨感”的现实。
虽然获得更高级的训练是博士们选择做博士后的重要原因,但客观上,寻求终身教职犹如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这也是不少人“卡”在这一阶段的原因。与近几十年来日益增多的博士后数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学术界就业市场更加激烈的竞争和严重缩水的工作机会。根据美国大学教授协会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AAUP)发布的一份报告,1975年至2011年三十多年间,全美全职终身教职系列(tenure-track)和以获得终身教职的(tenured)岗位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近三成。取而代之的是高等教育机构为节省成本而大量雇佣的兼职、非终身教职系列的教师岗位,增幅竟然达到300%。这一现象在美国和加拿大都十分普遍。因此有些博士后就在这个位置上一再地坚持下去。在供求关系中处于劣势的博士后群体,自然在收入上也处于被动地位,因此被一些人视作“廉价科研劳动力”。
在北美,博士后的收入主要来自:各类政府、研究机构及基金会等提供的奖学金(fellowship),导师的从科研经费里提供的工资收入,及博士后自己申请的科研经费等。
关于博士后的收入水平,并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但一个普遍被采用的参考,是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指导标准。2014年,根据新修订的标准,没有经验的博士后工作的起薪是42000美元;第七年博士后工作的起薪为55272美元。对于博士后的“老板”们,即导师们来说,花这个价钱直接雇佣博士后这种“熟练工”,要比花时间培养研究生合算得多。然而这个收入水平与在其他岗位,比如工业界、政府等机构工作的博士们相比,要低许多。比如,这个数字也比全美终身教职序列的工作岗位的平均工资要低40%以上。
博士后的上述定位,决定了它比较特殊的地位。与在研究生院就读的博、硕士生同属受训练者,却不是学生;与雇主签订工作合同,却又被视为编外人员。博士后几乎无一例外的被视作临时被雇佣者。因此,博士后群体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特殊群体。
链接 美国博士后制度的跟踪与完善
因为博士后在科研体系中的重要性,其制度的建设一直在美国备受关注。从1969年开始,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医学院和科学研究院就开始组织科学、工程与公共政策委员会持续不断地就博士后这一群体的状况进行关注和研究,并不定期地并发布报告,为与博士后这个群体相关的联邦政府、大学、基金会和各种职业团体提供改善博士后制度的参考。这个系列报告,是了解美国博士和制度运行、规范和改革的重要参考。
2014年末,在距离上一份报告发布14年之后,这个委员会发布的最新的一份报告中再度考察博士后,提出了以下建议:
1.除非有家庭、疾病等原因的影响,应该将博士后的总工作年限限定在5年。
2.各类机构及导师,应该告知研究生获得学位后多种就业的渠道。博士后职位仅仅适合希望继续获得更高层次的训练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博士后既不应该被视作研究生,也不应该被视为获得博士学位后的必经的训练阶段。
3.招收博士后的机构,应该收集相关数据,了解在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以及他们完成训练之后的就业去向,并将信息向公众公开以供参考。
报告也提出,应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薪酬水平。
事实上学术界各个团体也在不同的时间发出了类似的声音,比如美国大学协会。博士后们也自发地组成各种团体,通过不同的渠道为自身争取更多的合理利益,并通过会议等方式讨论博士后制度未来的走向。拥有众多会员的美国全国博士后协会(national postdoc association)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而这些声音都成为高等教育及研究机构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的重要参考。
可以预见的是,虽然有这样或者那样的争议,博士后作为科研大军的有生力量,仍然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发挥重要的作用。而博士后的待遇、就业等问题将依然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修改版本已发表于上海《文汇报·文汇教育(3月5日11版)》,转载请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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