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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科研作假的责任分担

已有 5945 次阅读 2014-8-28 06:36 |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研究生, 责任, 作弊, 答辩, 作假

         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于艳茹发表论文作弊的事,将博士生推到了热点,他的导师与北京大学历史系无论如何不可能一点点影响没有的。

         抛开具体人不谈,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及论文作假(弊),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这责任如何分担?

         最清楚受此影响的有二个人,一是华东理工大学的原校长、院士陈敏恒,因为他的博士生胡黎明论文做假于1997年被‘取消’院士称号。另一位是东南大学原校长顾冠群,也是因为他的博士研究生作假的事,被推到风口浪尖。

         在我上一篇博文‘于艳茹的导师、答辩主席及专家是谁呢?’中下面有不少评论,当然各种说法都有,我认为,研究生科研作假的问题,责任应该作如下分担:

          研究生要承担50%的责任,作为成年人,有自己的行为能力,也应该有相应的准则,不应该做的你做了,责任是跑不掉的,我想这不会有疑义。

          导师的责任要占30%甚至还要高一点。既然是导师,应该对研究生进行实质性的指导,要给他出题,要了解课题意义及目前国内外研究情况,要对研究生进行科研的指导,要对研究生有科研的各项要求,要检查他的文献来源,要对论文进行细致修改,要特别强调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特别是做理科的,要检查他的样品,关键步骤及实验结果要让其他人重复或检验,防止出事。如果最最关键的重大进展,自己要进行跟踪,以保证数据的正确性与准确性,而且一定要多次重复。

         导师另一个重要任务,是你课题组的科研风格的确立。有的研究生一进课题组就非常清楚,慢点没有关系,绝对不能作假,否则请‘出门’,在这事情上,‘眼睛里面是不能掺沙子’的。各个课题组风格都不一样,这就是导师的风格与要求决定的。

         有些导师的研究生多得自己都叫不上姓名,吃饭有好几桌,你说一个导师能够如此有‘创新思想’吗,加上不少导师还当校长、院长、处长甚至在政府机关当官,管理上的事就够他忙的了,他还有多少时间指导研究生?经过比较发现,研究生科研做假的导师,许多都是双肩挑的官员。

         校长到底有没有责任?不少评论说校长管不了这么多。我认为,校长应该承担10%的责任。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学校对研究生的管理及对导师的要求与管理,这是校长的责任。如果校长要求严格,检查细致,处理严格,出事的概率就要低非常多。为什么企业要进行iso论证,就是要在程序上、要求上、执行上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与手续,让事故不能出现也出现不了。当然校长是领导责任,不会是直接责任,至少社会上应该知道,在谁当校长期间,他管理的学校研究生做假了。

         这就要求校长要全心全意做管理工作,校长不应该做科研的,百分之百精力用于做好管理规定、检查执行、调查研究上做好防范。一个单位乱,学术做得差,学风不好,除了大环境外,与领导的管理密不可分。

         如果这个单位出事,校长及其他领导一点责任没有,这样的领导太好当了,开开会,喝喝酒,整天不见人,出事又没有责任,这样的校长真好当呀。这样的学校能够办得好,那真是怪了。

         答辩委员会要承担10%的责任。有人说,答辩委员会又不清楚是不是抄袭呀。我认为,目前中国的博士及硕士研究生答辩是非常乱的,许多就完全是走过场,研究生自己也知道,基本上没有悬念。严格来说,如果答辩认真,论文看得细点,问得细点,加上答辩专家如果是小同行不是大同行,研究生做得好与不好,科研的主要结论对与不对肯定能够知道的。除非你是外行,或者是研究领域相差太大。

          如果研究方向或领域相差太大的专家答辩,这种答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也是中国目前学位管理中的一个大问题,让有机化学的导师去做物理化学的答辩专家,许多东西他肯定不知道。这难道不是管理(校长或国家学位委员会)上出问题了?答辩专家看不出问题所在,这难道专家们不要承担一些责任?

          全部抽象出来看:不应该承担责任的任何程序都不应该设立与存在。

          导师如果没有责任,就不应该有导师,校长如果不在毕业证书上盖签字印,他就没有责任(严格来说,毕业证书上校长签字印意指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答辩委员会如果没有责任,中国就不应该有研究生答辩这个程序。当然责任大小各不相同而已。


           君不见中国现在的研究生培养之怪事:一个导师能够指导数十个研究生,研究生能够数月见不到自己的导师,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表面上有一套文件,但许多都是空头文件,一个个官员是博导硕导,甚至校外的政府官员或其他学校官员都是这个学校的导师,许多博士研究生是政府官员或公司老板,全职工作,很少做科研或实验,最后也正常答辩毕业。答辩专家是自己请的,甚至专业上相差太远,答辩没有不过的,问几个问题,签字,喝酒,拿上答辩费走人(这答辩基本上全国一样)。

           更有厉害的,导师让研究生做自己一点不熟悉领域的课题,说得难听的,导师在这方面的水平真不如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也可以这样说,有的研究生(这些研究生许多是工作多年的在职研究生)在这研究方向上可以来指导自己的导师。这就是中国科研之怪状。我们都见过!

           许多领导、专家,今天到这里讲座,明天到那里答辩,后天到这单位鉴定,再后天到政府去评审,还有验收等。不是在开会就是在开会的路上,当然各种辛苦费是按规定拿的,税也交了,没有问题。但是,谈到责任---没有!这难道是一个规范的学术环境与氛围?这样的专家不少,他们有多少精力指导自己的研究生?他们有多少精力能够看出答辩中的问题?当然也缺少管理上的机制。

          一辆汽车,如果一个零件不行换掉就行了,如果这台汽车所有的零件质量都不好,换哪个零件就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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