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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安全生产事故”是什么事故?
150223 李健
12.31上海外滩踩踏和2.21邵阳船难都被认定是非安全生产事故(并非标准规范用语)。什么是非安全生产事故?法律、法规并没有准确定义。
《2014年“12·31”外滩陈毅广场拥挤踩踏事件调查报告》解释为“事件性质”是“公共安全事件”——“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
什么是公共安全事件?法律、法规也没有定义。《突发事件应对法》只对“突发事件”做了解释——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什么是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也没有定义,只是规定了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 15236)将安全生产定义为——通过人-机-环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显然12.31外滩踩踏和2.21邵阳船难都不是“生产经营活动”或“社会生产活动”中发生的,不适用于《安全生产法》,所以不是安全生产事故。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定义了什么是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显然12.31外滩踩踏和2.21邵阳船难都是事故,但却都是非安全生产事故。前者已被定性为“公共安全事件”,依据的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外滩踩踏事故调查报告)。后者呢,是什么事故?依据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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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26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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