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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难”莫止步于机长获刑

已有 2978 次阅读 2014-12-20 16:56 |个人分类:广义安全观|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伊春空难, 机长获刑, 航空安全

“伊春空难”莫止步于机长获刑

141220 李健

昨天2010年8.24伊春空难机长因“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致使飞机坠毁”一审被判三年,这是中国第一个飞行员被指控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案件。

调查报告认定伊春空难的直接原因是机长在低于最低运行标准、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目视参考以及飞机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操纵飞机盲目实施着陆,最终导致飞机撞地。

 

空难机长律师(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客座法学教授、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认为“该事故调查报告的部分内容和证据不成立”,称伊春空难共有20多个原因,属于典型的“多因一果”,机场硬件不合格,是空难首因。空难后,根据调查组调查,伊春林都机场地形、地貌、气象等综合因素,根本不适合建机场。而且机场建设存在很多问题,机场设施简陋,未经依法严格验收、未达到开放条件就开放使用,而空难后第三天就迅速“验收合格”。空难发生时,两名飞行管制员有一人不在岗。同时,因经费短缺,航空公司无资金培训空姐救护技能;发生事故航班的空乘人员少配一人,安保和空姐还是新婚夫妇;航班机长和副驾驶都首飞伊春,却未告知机场;飞行“特选包”未收到,危险地形警报仪虽开通了,可机组不知道等。张律师披露,当时气象条件不好,机长没有返航,与领导的要求有直接关系,因为机上有要客,下面有领导在接机,返航影响商业信誉。(注:调查报告披露,中南空管局气象中心信息室工作人员因将伊春机场特殊天气报告地址代码ZYLD输错为ZYID,致使伊春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没有最终传输到河南航空,使河南航空运控部门无法对机组进行必要的提醒和建议。

 

以上空难机长律师列举的这么多原因,对于未来航空安全,远比机长一人被判三年刑重要和有价值的多。

更深远的警示,伊春空难发生在8月,是飞行旺季,也是天气恶劣和雷雨的季节,由于人手紧张,航空公司不得不让飞机超时飞行,而管理跟不上,无形中增大空难事故几率。被称为“公交化飞行”的台湾复兴航空的航班既是如此,旺季每天数十个航班,满负荷飞行,加上遭遇恶劣天气仍冒险飞行,终酿成今年7.23空难。

更深远的警示,我国各地“大跃进”速度建设支线机场令人深思。赶工期赶进度,据报道,伊春机场2008年初开工,2009年8月就开始试航,而正常情况,建设一个中小型能满足夜航的机场,能确保工程质量的建设工期至少要3年左右!“大跃进”建支线机场,除火箭速度外,资金往往难保障,这势必降低安全设施的保障标准,埋下各种安全隐患,伊春机场也如此。而且,支线航空公司一般经济实力较弱,飞机维护保养欠缺、飞行安全培训不足,安全管理跟不上,这些也都在伊春空难事故调查中得到了显现。

看来,空难绝非机长一个人就能“制造”得出,航空安全,远不是机长担责被判刑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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