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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尔哈特:好的死亡及安乐死 精选

已有 6365 次阅读 2015-1-28 08:16 |个人分类:科学书摘|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安乐死, 郭玉宇, 道德异乡人, 恩格尔哈特, 好的死亡

编者按安徽一男童严重脑损伤、痛不欲生,父母含泪请求为孩子实施“安乐死”被拒,引发近日舆论"安乐死"争议。“安乐死”既涉及法律,更涉及人类生命伦理。本文为您分享当代著名医学哲学家、生命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对“什么是好的死亡”和“安乐死”的观点。  

安乐死,euthanasia,希腊文原意是“好死”或“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

恩格尔哈特(Hugo. Tristram Engelhardt, 1941年~),莱斯大学哲学教授,当代著名医学哲学家、生命伦理学家,美国《医学与哲学》杂志主编。

恩格尔哈特认为无论是对什么是好的死亡的理解还是对安乐死的理解,允许原则都是义不容辞的核心原则。好的死亡,决定于个体的具体道德观,而是否可以安乐死,也是在于当事人的同意。

1. 什么是好的死亡

对于生命终点的选择,恩格尔哈特认为也不可能在一般的俗世的情况下发现一种适宜的、内容整全的俗世政策。允许原则维护着人们选择自己生活方式和死亡方式的权利,通过这种选择,使得自己的死亡获得意义和目标,形成具体的视野。一个人只有在一种具体的、内容整全的道德视野中才能认识到痛苦的意义和好死的特征。事实上,没有解决堕胎和安乐死问题的固定的世俗的道德观点。

恩格尔哈特认为医学技术有效地扩大了我们选择的范围,但是也会产生误导人们最大限度的进行治疗以尽可能地延长患者生命。技术帮助人们延长生命,但这种生命不一定是他们愿意接受的。如果医生不仅延长生命,而且干预死亡的话,那么医学的功能和意义正在慢慢变得不公正。个人深受具体共同体道德观的影响,从而会有相应的死亡观。

因此,什么是好的死亡,在恩格尔哈特那里,应该规约到个体的具体道德观,死亡的选择、死亡方式的选择在俗世的条件下终归还是那些所涉及的人的允许来得出。恩格尔哈特讨论过传统基督教对于临终医学技术使用限度的观点。恩格尔哈特认为基督教对永生的追求通过忏悔达到,这隐含着卫生保健技术应该如何被用在临终生命上。尽管没有义务总是去延迟死亡,高技术医学应该承担着为生命个体获得一个忏悔的最后机会的责任。健康、卫生保健、生命长河被置于由基督教先验目标所设置的图景中。基督教追求神圣,通过对上帝谦逊地服从给世人带来死亡。同时,它阻止使用医学对身体过分的追求和对死亡的延缓;不计一切代价的挽救生命因而也是不允许的。基督教也接受适当的减痛和镇静以避免持续的痛苦和绝望,如果不这样做,没有缓和意识,就剥夺了忏悔的最后机会。这些承诺的逻辑性只能被将生命与死亡视为神圣的基督徒完全理解。恩格尔哈特明确指出这种来世的思想与诸多俗世道德是不一样的,也和那些表明自己是基督徒,但又不持有传统基督信仰的个人区别开来,这些区别在基督教群体之间也是存在的。在基督教群体中,也有不同的观点。基督教中有忠于保持不变的道德神学承诺的信徒,也有那些信奉各种发展的或者改革的神学信念的信徒。一方面,东正教徒将他们的道德神学理解为不变的,另一方面,罗马教徒和许多新教徒信奉改革后的教义。充分解释不同宗教派别所信奉的关于临终关怀的多样化观点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是如此的多样化。所以,什么是好的死亡是没有定论的

2. 安乐死

安乐死,euthanasia,希腊文原意是“好死”或“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生命伦理学认为:安乐死是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处于极端痛苦之中,在本人和亲属的强烈要求下,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的认可,用医学的方法,使患者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全过程。按照执行方式,安乐死有主动和被动之分,即加速或放任死亡,又可称为积极安乐死(医师助死)和消极安乐死,后者被许多人认为是认可的,被动安乐死通常以放弃治疗的形式出现。而前者属于一种非自然的死亡方式,引起的争议是更加激烈的。

恩格尔哈特认为对于多元化俗世社会的公共政策而言,问题并不在于讨论积极安乐死的对与错,而是在于政府是否可以用强力阻止那些具有行为能力的个体在对生活无助、对他人无法尽到责任的情况下进行积极安乐死。没有同意或者接近同意的表示,如何证明政府所主张的传统道德内容的正当性。

罗尔斯也认识到他的社会正义的观点也不是普世性的观点,只能适用于某一个特定的道德共同体内。进一步认为,除非有人能够建立起规范的具有整全内容的关于什么是好的生活(同样好的死亡),否则在原则上制定一般的俗世条件决定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安乐死在道德上是可耻的或值得赞许的,是禁止的或者可以容忍的,是不可能的。恩格尔哈特举个这样一个例子,也许所有的人(可能这个假设本身是有争议的)都追求通过社会合作是实现自由、平等、繁荣和安全。然而,不知道什么样的社会是认可的,除非知道如何对这些个体和社会都渴望的东西进行排序。对安乐死正当性的所有的探索必须首先显示在理论上回答两个主要的问题:什么时候请求他人协助安乐死是正确的或者是错误的,或者帮助他人进行安乐死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什么时候可以动用政府的力量阻止个体行使安乐死,阻止他人帮助患者进行安乐死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如果一个人不能回答这两个问题,在一般的俗世条件下,他们就是中止了重要的哲学问题,而只是为了政治或者政策上的方便。哲学问题是:谁可以有效地约束他人强加于一个特定的好的生活或者一个坏的生活的观点?为什么?

这是一个重要的挑战:建立一个关于安乐死的特定的生命伦理学,对价值优先性的不同排序会导致对安乐死道德非常不同的理解。在道德上试图给出禁止的权威是不太可能。政府对安乐死盲目性的强制性的禁止在一般的俗世的条件下是不公正的

立陶宛工程师朱利乔纳斯·乌伯纳斯设计了一种另类过山车,能够让乘客在结束生命前体验到欢快和兴奋。

恩格尔哈特认为,如果我们重视自主及赞成彼此尊重,那么我们必须超越仅仅是宽容的作出决定,支持医师协助自杀和安乐死。我们必须赞同这些做法,至少是在原则上赞同。宽容只为实现一种平静的生活,尽管有些事的做法不合时宜。宽容并不要求赞同或者不许无理地谴责,而仅仅要求结束压制行为的暴力。恩格尔哈特认为宽容是符合公众判断的,宽容理念实际上采取了出自于政治性的宗教宽容的现代形式。总之,恩格尔哈特得出的结论如下:对于世俗医疗保健和教育机构而言,支持接受包括医生协助自杀和安乐死在内的个人的、私下的死亡决定是适当的。如果社会尊重个人选择和自主决定的生活方式,推定它应该尊重个人选择和自我决定死亡。在一个自由的实行自治的普世文化中,个人如果无法掌控生命和死亡,将被认定为是人格贬低、异化和人的尊严丧失。

恩格尔哈特能够对安乐死做出如此宽容的态度,秉承了在道德多元化社会中应该尽可能从中立的立场出发,尽可能采用俗世伦理学的允许原则去指导自己的行为。作为虔诚的基督徒,在恩格尔哈特自身的道德共同体内部,安乐死是不符合道德的。恩格尔哈特认为,现在西方有很多基督徒在祈祷如果将来要面临死亡的话最好是突然降临的死亡。和许多希望在梦中不要受到任何威胁无痛苦死去的人不一样,传统基督教认识到没有濒死的死亡过程是很糟糕的。即将而来的死亡提供了和曾经被自己伤害过的人和解的和祈求上帝原谅的最后的机会。因为这些原因,传统基督教的重点不是集中于死亡的尊严,而是死亡的忏悔。对于基督徒来说,标准的死亡是基督的十字架,不是尊严,而是谦卑的死亡。因此,在恩格尔哈特看来,传统基督徒对死亡的准备是残酷的自我忏悔的禁欲风格和对上帝意志的最后服从。从忏悔这个目的性行为的角度,恩格尔哈特论证在基督教道德共同体中的卫生保健的相对重要性,卫生保健的重要性被完全置于保证基督徒在临终可以以清醒的状态作最后的忏悔。但是,卫生保健的使用也是有条件有限度的,在早期的基督教,卫生保健必须只能用到对健康的追求和对死亡的延缓,但是不能超过滥用这个标准。

基督教目标是拯救灵魂,通过基督的死亡和复活以达到永恒的拯救,这个目标赋予身体健康和医疗保健使用的重要性,但是也禁止故意的行为或者故意的漠视引起死亡,这成为具体的基督教道德共同体的道德规则。因而,对于俗世的医生而言,应当尊重基督教对死亡之前关于人生的价值排位。应当充分理解基督教徒想延长生命以便有空间向上帝祈求平和,这并不是多余的,同时当患者觉得继续治疗是累赘的时候,也尊重患者结束治疗的决定。

安乐死的权利,正如大部分的个体自由行为的或者同意他人的其他权利,消极地建立起来。这并不是基于这种自由是好的、有利的或者值得认可的主张,而是他人权威的丧失,尤其是政府强制性的干预行为。所以恩格尔哈特在俗世的多元化的社会,认为我们应该认可个体在死亡问题上同样具有独立处置权,以自己的道德观、价值观、个人对美好生活的理解去选择,认可个体的安乐死选择并不代表安乐死是正确的,而是保证具体病患能够得到安乐死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不要受到合法的强制性的阻止

事实上,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并未通过安乐死的合法化,包括中国。对于中国而言,安乐死合法化具有一定的伦理意义,而伦理意义不仅体现在对个人死亡选择权的尊重,还包括对生命价值的尊重、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等。但是考虑到传统伦理文化的影响、医疗保障条件、医学操作难度等诸方面的原因,安乐死合法化时机并不成熟。需要传统死亡哲学观的转变、医疗保障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法律体制的进一步健全。这是一个需要逐步践行的过程。

本文由刘四旦摘编自郭玉宇道德异乡人的“最小伦理学”——恩格尔哈特的俗世生命伦理思想研究一书。道德异乡人的“最小伦理学”——恩格尔哈特的俗世生命伦理思想研究》力图对美国当代生命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教授的俗世生命伦理学思想进行整体上的研究。恩格尔哈特立足后现代及其道德多元化,提出旨在构建道德异乡人伦理生活图景的程序性的俗世生命伦理学。该书认为恩氏俗世伦理学思想基于自主性道德,并将恩氏评价为一位自由合作主义的世界主义者、共同体主义者与绝对主义者的矛盾结合体,他提供给世人"最小的伦理学"和独特的思路方法。《道德异乡人的“最小伦理学”——恩格尔哈特的俗世生命伦理思想研究》分别论述构成恩氏俗世生命伦理学理论产生的思想文化渊源、理论体内涵及其应用和对其思想进行比较性评价,最后总结其思想对中国生命伦理学发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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