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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国有技术转移机构的责权利

已有 3479 次阅读 2012-10-19 15:36 |个人分类:技术转移|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国有, 技术转移机构, 责权利

    ——在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分支机构座谈会上讲课

 

2012927上午,我应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的邀请,在四川省成都市合江亭翰文大酒店会议室,参加了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分支机构座谈会并讲课,题目是《欧美技术转移与借鉴》。

座谈会由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项目总监李戎主持。

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理事长兼主任雷小川、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徐林参加了座谈会。

 

在讲课中,我对欧美技术转移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和分析。在借鉴与建议方面,我着重谈了2点意见:

第一,明确国有技术转移机构的责权利

国有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应用负责;是将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大学、科研机构等的研发成果,迅速推向企业,使之尽快成为产品,增强我国经济的竞争力。

国有技术转移机构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技术转移机构,大学、科研机构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要强调“责权利”即规范责任、授予权力、保障利益。要防止过度市场化。扶持各类技术转移机构。

第二,加强我国技术市场管理

现行的技术合同认定优惠政策,要在继续支持技术卖方的同时,重视支持技术买方。因为,技术买方多为企业,而且承担很大的风险。加强对技术买方的统计、服务。

在当前形势下,要大力促进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成果,向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转移。一个便捷而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成果的技术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登记。

讲课受到了与会者的好评。

 

                   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分支机构座谈会的会场  摄影:林耕

 

参加座谈会的还有: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西部医药技术转移中心、四川省机械行业技术转移中心、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电子信息技术分中心、四川现代农业技术转移中心、四川省技术转移(乐山)中心、四川省技术转移(攀枝花)中心、四川省技术转移(德阳)中心、四川省技术转移(巴中)中心、四川省技术转移(自贡)中心、四川省技术转移(绵阳)中心、四川省技术转移(内江)中心、四川省技术转移(遂宁)中心、四川省技术转移(达州)中心等14家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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