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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人心的儿女“带薪”护理养老模式
都世民
2016-03-24 ,半月谈网头版头条 发文:“儿女“带薪”护理,居家养老暖政欲出”,文中指出:北京在老龄政策法规创制方面走在前列,2015年出台了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方面的地方立法《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在今年北京市两会上所做的《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北京将研究居家养老子女带薪护理政策。
笔者赞这种模式得人心的理由是:
1.这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养老模式。
2.这种模式属于居家养老模式中一种,但针对性很强,居家养老子女带薪护理主要针对有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在北京约有60万人。
3.这种模式可弥补养老护理员的数量不足,又能满足失能老人的情感需求。
4.对儿女工资不够请保姆的家庭给予一点补助,既有鼓励作用,也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再说保姆照顾总不如子女尽心,也可避免少数保姆暗地里虐待失能老人。
5.可鼓励儿女孝顺父母,发扬中国敬老的传统,让那些有心尽孝又力不从心的儿女得到关怀和爱护。
6.在各地“9064”“9073”养老体系的规划中,居家养老占有90%的比例。北京有近6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能提供相应服务的护理员全市仅1.5万名,远不能满足需求。可缓解人手不足,建养老院不能应急老年化需求。
7.缓解老人对养老机构或卫生医疗机构的依赖。
8.减轻失能老人家庭的经济负担。
总之,这种居家养老模式就是好,得民心,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体现中国人的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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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7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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