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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筆記:1國風8齊風3著·總98

已有 777 次阅读 2024-2-6 19:08 |个人分类:读书-科研笔记|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無人澆花花自開,

婿不親迎擺妝臺。

舊俗終朽栽新樹,

何須哀歎怨聲來。*

*和韓愈《同水部张员外籍曲江春游寄白二十二舍人》韻:

漠漠輕陰晚自開,青天白日映樓臺。

曲江水滿花千樹,有底忙時不肯來。

【張員外籍】張籍()曾任水部員外郎,故稱。【曲江】隋煬帝開掘的一個人工湖,名曲江池,在今陝西省西安市東南,為唐代著名遊覽勝地。【白二十二舍人】白居易排行二十二,曾任中書舍人,故稱】

韓愈(768-824),字退之,唐代南陽今河南孟縣人,幼年貧苦刻苦自學,二十歲中進士,歷任監察御史等官,唐代著名文學家、詩人,有《韓昌黎集》

目次:一、原詩  二、著·小序  三、章字詞解  四、譯詩

*文中帶*號者為拙筆所加。

一、原詩

共三章,每章三句。

·俟我於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尚之以瓊華(fú)乎而。

·俟我於庭乎而,充耳以青乎而,尚之以瓊瑩乎而。

·俟我於堂乎而,充耳以黃乎而,尚之以瓊英(yáng)乎而。

*“乎而”不入韻。

二、著·小序

  《序》:“《著》,刺時也。時不親迎也。”

鄭箋:“時不親迎,故陳親迎之禮以刺之”。

陸音義:“著,直居反,又直據反,又音於,詩内恊句,宜音直據反。迎,魚敬反,注同”。

孔疏:“作《著》詩者,刺時也。所以刺之者,以時不親迎,故陳親迎之禮以刺之也。毛以爲,首章言士親迎,二章言卿大夫親迎,卒章言人君親迎,俱是受女於堂,出而至庭、至著,各舉其一,以相互見。鄭以爲,三章共述人臣親迎之禮,雖所據有異,俱是陳親迎之禮,以刺今之不親迎也”。

朱熹《詩序辯說》無此序評。

三、章字詞解

第一章:俟我於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尚之以瓊華(fú)乎而。

我於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

(sì)】毛傳:“俟,待也”。孔疏:“‘侯,待’,《釋詁》文”。朱傳同。

】毛傳:“門屏之間曰著”。孔疏:“《釋宮》云:‘門屏之間謂之宁’(*音著)。李巡曰:‘門屏之間,謂正門内兩塾間名宁’。孫炎曰:‘門内屏外,人君視朝所宁立處也’。著與宁音義同(*見康典第219)”。

朱傳:“著音宁;叶直居反。著,門屏之閒也”。

】鄭箋:“我,嫁者自謂也。待我於著,謂從君子而出至於著,君子揖之時也”。

孔疏:箋我嫁……而云,“此說親迎之事,而言待我,則是夫之待妻,故知我是嫁者自謂也。《士昏禮》(*《儀禮》):壻親迎至於女家,主人揖入,賓執鴈從,至于廟門,揖入。三揖至于階。三讓,主人升西面,賓升北面,奠鴈,再拜稽首,降出。婦從降自西階,主人不降送。是受女於堂,導之以出,故此婦從君子而出至著,君子揖之。下箋亦云‘揖我於庭’。不言揖我於堂者,《昏禮》‘女立于房中南面,壻于堂上待之,拜受。即降禮於堂上’,無揖,故不言之。《昏禮》止言‘以從’,不言在庭著揖之。箋知揖之者,言待我明其住待之也。下《昏禮》‘婦至夫家,主人揖婦以入,及寢門,揖入’。至夫家引入之時,每門而揖,明女家引出之時,亦每而揖,故知至著,君子揖之之時也”。

朱傳:“我,嫁者自謂也”。

】毛傳:“素,象瑱”。鄭箋:“我視君子則以素爲充耳,謂所以懸(*tiàn見下)者,或名(*dǎn懸瑱的帶子),織之。人君五色,臣則三色而已。此言素者,目所先見而云。”康典第880頁:“《急就篇》注:素,謂絹之精白者。……又《詩·齊風》:充耳以素乎而。傳:素象瑱。”

 陸音義:“縣音玄,下同”;“紞,都覽反”。陸音義 :“瑱(*tiàn),吐遍反”。康典第690頁:“tiàn《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他甸切,音䀖。《說文》以玉充耳也。《詩·鄘風》玉之瑱也。《傳》瑱,塞耳也。《衞風》充耳琇瑩。《傳》充耳謂之瑱。天子玉瑱,諸侯以石。……zhèn又《廣韻》《集韻》《韻會》陟刃切《正韻》之刃切,音鎭。充耳玉也。《釋名》瑱,鎭也。懸珠當耳旁,不使妄聽,自鎭重也。……又《正韻》之人切,音眞。同鎭。又玉充耳。”

*關於“充耳以素”之“素”是什麼?毛傳和鄭箋,觀點不同。

1、毛傳認為,“素”就是“象瑱”即象骨製品。孔疏不讚同這個觀點。但在解釋毛傳“素,象瑱”時,可能是為了指出毛傳觀點的根據,孔疏引用了韋昭(204-273)編著的《國語·楚語》中“靈王虐,白公子張驟諫(*屢諫)”的故事,認為故事及韋昭的評論,可能成為毛傳以爲素(孔《疏》認為素有白色之義)便是象瑱的觀點的根據:

孔疏:“《楚語》(*《國語》漢·韋昭[204-273])稱:白公子張驟諫靈王,王病(*厭惡)之,曰:‘子復語,不穀(*音谷,善)雖不能用,吾置之於耳’。對曰:‘賴(*)君之用也,故言。不然。巴浦(*地名)之犀、犛(*lí古同牦)、兕、象,其可盡乎?其又以規(*諫。北大版“規”作“縄”)爲瑱’。韋昭云:‘瑱所以塞耳,言四獸之牙角可以爲瑱’,是象可以爲瑱。此言充耳,以素可以充耳,而色素者唯象骨耳,故知素是象瑱。毛以此章陳士,蓋士以象爲瑱也。”

*【注釋:白公,子張:子張,楚大夫,白公也。白公,白邑縣尹。白邑,楚縣名,在今河南息縣東。《楚語》引用中帶(*)者見《楚語》卷十七等】

 *靈王說:“先生,您的話不對,我不想採納,但我願意聽”。這話說得情商不低,大度卻又可不納諫。可這話倒過來說,真實的態度卻很強硬:“先生,您可以說您的意見,但此意見不對,我不會采納”。子張不是傻子,怎聽不出和看不出靈王的真意?子張直接懟了回去:“以為王會用我的意見,我才說這麼多。不然,王盡可用諸牛、象骨塞耳!”

*《毛詩註疏》有很多看似“小題大作”之文,譬如上文。但其不粗糙的精神有利去露(lòu)怯。若籍以衍深閱讀,會順便而非專門地淘得額外的經驗知識和思考。孔疏引用的《楚語》的故事,省略了兩塊:

第一大塊,是靈王虐,白公子張驟諫”至“王病之”前各段,說的是子張欲諫楚靈王,靈王“患”之(妄議),欲“已”(禁封或屏蔽)子張嘴巴;但在聽了楚國長老子亹(*wěi,勤勉)的面授機宜後,許可子張屢諫;子張列舉殷王武丁、齊桓公、晉文公用賢納諫的故事,欲以此激勵靈王。孔疏引用的段落表明,子張失敗,靈王贏得拒諫。

第二塊,原文:子張“遂趨而退,歸,杜門不出。七月,乃有乾谿(*qián xī)之亂,靈王死之”。

*乾谿】楚東地名,今安徽亳縣東南。【乾谿之亂】前530年,楚王東征討伐徐國以威脅吳國,駐兵於乾谿,樂而不回楚都。次年春,其弟公子棄疾乘機帶兵入郢都,殺太子祿,靈王自殺,棄疾即位是為平王。見《左傳·昭公十三年》。

*中國古史書講述朝代更迭,有經濟因素引起的“民變”如農民起義等,有官逼民反,和朝廷內部的爭權奪利引得宮廷政變等,所有這些因素都會滲有《楚語》雜史所言的君主“用賢納諫”與否。在國家存在的曆史條件下,所謂“賢”的判斷是以立場決定的,不同的人經濟政治利益條件不同,倫理行為和觀點不同,立場就不同。賢否?君臣與百姓,自然就是見仁見智的。納諫屬於“言論自由”的范疇。在有國家之前,言論自由如同其他自由一樣,屬於僅由日常習俗和倫理規範調節的行為範疇,哲學家的著作稱其為“自然自由”(霍佈斯《利維坦》、洛克《政府論》)。有了國家及其建立的法律之後,自由就成了國家法律許可的權利範疇,哲學家的著作稱其為自由權利,或稱為權利(right),即能否做什麼的法律許可。17世紀的英哲霍布斯,列舉了各種理由,強調在建立國家後,君主將原來民眾的絕大部分自然自由收歸君主所有,而僅僅給予市民以市場交易等小部分自由(權利)的重要性,其中特別強調言論自由的權利的規定和分配的權力(power)歸屬君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古代和中世紀的世界各國,都將君主的下旨和命令、甚至一般言論視為與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故,君主納諫就等於法律授予進諫人有了言論自由的權利。進諫的人,只要達到了統治階級認定的賢的標準,進諫的方法又得當,諫言被允許的機會就大,一旦被允許諫言且被納,言論自由的權利就算得到了實現。中國古代曆史上的殷武丁、周武王、齊桓公、晉文公等所謂明君能夠用賢納諫,就是能夠明確諫言者在經濟政治利益、倫理言行等的立場上達標,是個賢者,且言諫有說服力。明君中最賢者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在諫言者立場達標的基礎上,哪怕諫言之尖刻讓自己難以接受,面子下不來,也能納諫,即使不納也能做到“言者無罪、聞者足戒”(《詩經·大序》)。而最差的君主就是,不管你的立場對否,只要說話不好聽(妄議),便一概不用,甚至入獄受刑或砍頭。《楚語》的“靈王虐,白公子張驟諫”的故事所示,靈王不明不察子張的立場,先入為主地不待見他,但總算沒封子張的嘴,故不至於入最差的君主之列;子張之諫都算大道理,諫策沒有具體經驗對象的問題、原因和對策的針對性,說服力不強,也不能入最好的諫者之列。

2、與毛傳的觀點明顯不同。鄭箋認為素是懸瑱的縄子,這獲得了孔《疏》的認同:

孔疏:“我視君子則以素爲充耳,所謂懸瑱,言懸瑱之繩用素,非爲瑱耳。桓二年《左傳》云‘衡、紞、紘(*hóng)、綎(*tīng)’,是懸瑱之繩,故云‘或名爲紞’。《魯語》(*《國語》)敬姜云‘王后親織玄紞’。織線爲之,即今之絛繩,必用雜綵線爲之,故言‘織之,人君五色,臣則三色’,直言人君與臣,不辨尊卑之異,蓋天子、諸侯皆五色,卿大夫士皆三色,其色無文,正以人君位尊,備物當具五色,臣則下之,宜降以兩。且此詩刺不親迎,宜陳人臣親迎之事。經有素青黄三色,故爲臣則三色。又解三色而獨言素者,以其素色分明,目所先見,故先言之。壻受女於堂,從堂而後至庭、至著,目所先見,當在堂見素。而以素配著爲章者,取其韻句故耳。或庭先見靑,堂先見黄,以爲章次。王肅云:‘王后織玄紞,天子之玄紞,一玄而已,何云具五色乎?”王基理之云:‘紞,今之絛,豈有一色之絛?色不雜,不成爲絛。王后織玄紞者,舉夫色尊者言之耳’。義或當然。”

*對現代的讀者來說,《毛詩註疏》中凡疏皆有“啰嗦”“繁瑣”之嫌,但若作一般了解上古中國封建禮儀及其等級製而言,些許是有益的。

朱傳是讚同鄭、孔觀點的:“素,叶孫租反”;“充耳以纊(*kuàng絲綿)懸瑱,所謂紞也”。

尚之以瓊華(fú)乎而

】鄭箋:“尚猶飾也。飾之以瓊華者,謂懸紞之末,所謂瑱也。人君以玉爲之。瓊華,石色似瓊也”。朱傳:“尚,加也”。

孔疏:箋尚猶……似瓊也,“尚謂尊尚此物所爲飾也。上言‘充耳以素’,謂紞用素也。此言飾之瓊華,是就紞而加飾,故言謂‘懸紞之末,所謂瑱也’。《君子偕老》(*《鄘風》總47)說夫人之服,而云‘玉之瑱兮’,故知人君以玉爲瑱。君乃用玉,臣則不可,而瓊是玉名,嫌臣亦用玉,故辨之云:‘瓊華美石,色似瓊者也’。非用瓊爲瑱也。箋既言人君以玉,即云‘瓊華,美石,二章箋云石色似瓊、似瑩,皆以爲似,則鄭意三章同說人臣親迎,非人君也。上箋唯言臣則三色,不辨臣之尊卑,蓋三章總言卿大夫士也。以其言於著、於庭、於堂,正是待有先後,不宜分爲異人,故爲總述人臣親迎之灋(*)。孫毓云:案禮之名充耳,是塞耳,即所謂瑱懸當耳,故謂之塞耳。懸之者,别謂之紞,不得謂之充耳,猶瑱不得名之爲紞也。故曰玉之瑱兮。夫設纓以爲冠,不得謂冠是纓之飾。結組以懸佩,不可謂佩所以飾組。今獨以瑱爲紞之飾,謬於名而失於實,非作者之意。以毛、王爲長,斯不然矣。言充耳者,固當謂瑱爲充耳,非謂紞也。但經言充耳以素,素絲懸之,非即以素爲充耳也。既言充耳以素,未言充耳之體,又言飾之以瓊華,正謂以瓊華作充耳。人臣服之以爲飾,非言以瓊華飾紞,何當引冠纓、組佩以爲難乎?經言飾之,必有所飾。若云不得以瓊華飾紞,則瓊華又何所飾哉!即如王肅之言,以美石飾象瑱,象骨賤於美石,謂之飾象,何也?下傳以靑爲靑玉,黄爲黄王,又當以石飾玉乎?以經之文勢,既言‘充耳以素’,即云飾之以瓊華,明以瓊華爲充耳,懸之以素絲,故易傳以素絲爲紞,瓊華爲瑱也”。

瓊華(fú)】毛傳:“瓊華,美石,士之服也”。朱傳:“華,叶芳無反”;“瓊華,美石似玉者,即所以為瑱也”。康典第696頁:“《說文》:赤玉也”。陳第《毛詩古音攷》卷一:華(《周南·桃夭》)音敷。敷。郭璞曰:江東讀華為敷。陸德明曰:古讀華如敷,不特江東也,至魏晉轉為和音”。顧炎武《詩本音》卷三:“華音敷”。

孔疏:傳瓊華……之服,“瓊,是王(*)之美名。華謂色有光華。此石似瓊玉之色.故云美石。士之服者,蓋謂衣服之飾,謂爲佩也。《玉藻》(*《禮記》)云:‘士佩瓀珉玉’。此云石者,以石色似玉,故禮通貴賤皆以玉言之。毛以士賤,直言美石。故下章乃言似玉。王肅云:‘以美石飾象瑱’。案瑱之所用,其物小耳,不應以石飾象。其爲一物,王氏之說未必得傳旨也。瓊華、瓊瑩、瓊英,其文相類。傳以此章爲士服,二章爲卿大夫之服,卒章爲人君之服者,以序言‘時不親迎’,則於貴賤皆不親迎。此宜歷陳尊卑不親迎之事,故以每章爲一人耳。非以瓊華、瓊瑩、瓊英之文,而知其異人也。但陳尊卑不親迎之事,以大夫居位尊於士,其石當美於士服,故言似玉耳。其實三者皆美石也”。

章解:

孔疏:俟我……乎而,“毛以爲,士親迎,夫既受婦於堂,導之而出。妻見其夫衣冠之飾,此陳其辭也。妻言:君子待我於門内之著乎而,我見君子塞耳之瑱,以素象爲之乎而。又見其身之所佩飾之,以瓊華之石乎而。言士親迎,妻見其服飾。今不親迎,故舉以刺之也。鄭以爲,總言人臣親迎,其妻見其冠飾。君子待我於著之時,我見君子充耳以素絲爲之,其末飾之以瓊華之石,言用素絲爲紞,以懸瓊華之石爲瑱也”。

朱傳:“東萊呂氏曰:《昏禮》:壻往婦家親迎,既奠鴈、御輪而先歸,俟於門外,婦至則揖以入。時齊俗不親迎,故女至壻門,始見其俟已也”。

第二章:俟我於庭乎而,充耳以青乎而,尚之以瓊瑩乎而。

俟我於庭乎而,充耳以青乎而

毛傳:“靑,青玉”。

鄭箋:“待我於庭,謂揖我於庭時。青,紞之靑。”

】朱傳:“庭在大門之内、寢門之外”。

孔疏:傳青,青玉,“傳意充耳以靑,謂以靑玉爲瑱,故云靑謂靑玉。此章說卿大夫之事,下章說人君之事。《考工記·玉人》(*《周禮》)云:‘天子用全’,則公侯以下皆玉石雜,言靑玉、黄玉亦謂玉石雜也”。

尚之以瓊瑩乎而

瓊瑩】毛傳:“瓊瑩,石似玉。卿大夫之服也”。陸音義:“瑩音榮,又音營”。朱傳:“瑩音榮。瓊瑩亦美石似玉者”。

鄭箋:“石色似瓊、似瑩也”。

章解:

朱傳:“呂氏曰:此《昏禮》所謂:壻道(*)婦及寢門揖入之時也。”

第三章:俟我於堂乎而,充耳以黃乎而,尚之以瓊英(yáng)乎而。

俟我於堂乎而,充耳以黄乎而

毛傳:“黄,黄玉”。鄭箋:“黄,紞之黄”。

朱傳:“呂氏曰:升階而後至堂,此《昏禮》所謂升自西階之時也”。

尚之以瓊英乎而

瓊英】毛傳:“瓊英,美石似玉者,人君之服也”。

(yáng)】鄭箋:“瓊英猶瓊華也”。朱傳:“英,叶於良反。瓊英亦美石似玉者”。顧炎武《詩本音》卷三:“英音央”。

孔疏:箋“瓊英猶瓊華也”,“《釋草》云:‘木謂之華,草謂之榮,榮而不實者謂之英’。然則英是華之别名,故言‘瓊英猶瓊華’。二章瓊、瑩俱玉石名也,故云‘似瓊、似瑩’。英、華是玉光色,故不言似英、似華耳。今定本云‘瓊英猶瓊華瓊瑩’,兼言瓊瑩者,蓋衍字也”。

四、譯詩

等我門屏耳縄素,炫以紛華惟瓊玉。

等我階庭耳縄青,飾以瓊瑩亮晶晶。

等我廳堂耳縄黃,彩以瓊瑛映金光。

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2024年2月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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