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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复旦投毒案”的几点疑问及其他

已有 2993 次阅读 2013-4-26 15:41 |个人分类:时政|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复旦投毒案, 沉默权

轰动一时的“复旦投毒案”已经快要接近尾声,似乎一切都已经尘埃落定。不过我始终都觉得还有蛮多疑问的。

1、警方除了犯罪嫌疑人林某的供词以外,是否还掌握有其他的直接证据吗?

2、到目前为止,我们都没有听到过来自嫌疑人或者是其律师的声音,也不知道警方是否为其请了律师?

3、是不是到了诉讼阶段,嫌疑人才有律师呢?

4、还有一个疑点就是,据说一个宿舍是住3个人的,另外一个却始终是在公众的视线之外,是不是与本案完全无关呢?

在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公民的“沉默权”,是处于似有似无的灰色地带。你如果要求拥有,警方也默认。你如果不知道,警察也就不管你。

例如,前段时间雷政富不雅视频的报料人朱瑞峰,当警察找上门时,他并不开门。而是第二天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派出所回答警察的询问,这样可以避免给出不利于自己的供述。

又例如,假官员赵锡永被捕时,估计是没有律师在场,马上供认了自己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行骗。这正好符合“招摇撞骗罪“的要件。而警察立案时,也是冲着“招摇撞骗”去的。大家都知道,只要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要件,就不符合诈骗罪的特点。后来,赵锡永聘请了律师,形势又急转直下。

而在此案中,可能嫌疑人没有要求律师到场,或者不知道自己可以这么做。不知道是不是就因为这样,林某给出了不利于自己的供述?

设想一下,当年浙江警方在侦查张氏叔侄强奸案时,如果在审讯的过程中都有律师在场,估计发生冤案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

不冤枉一个好人,同时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是我们的理想。如果这个理想不能同时实现,在“不冤枉好人”和“放走坏人”之间取舍,当然是尽可能地确保前者。

我们期望,在不久的将来,当中国的警察逮捕嫌疑人时,也会说一句:你有权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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