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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城墙建成至今已有621年的历史。这一原长33.676公里的城墙,历经多年栉风沐雨,仍有24公里长的一段完好无损,可说是坚不可摧。
这是为什么?
因为建造城墙的过程中采用了实名承包制。
明城墙是朱元璋1368年定都南京后开始兴建的,历时21年竣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对城砖的生产始终采用如下管理方式:每块城砖上刻下相关人员的名字:包括监造官、制砖人、提调官、砌建者、检验官……,同时,在城砖侧面打印生产州府、岀窑时间、运输过程等事项。这些字迹迄今可见。采用了这种实名制,实际上落实了责任制,谁还敢打马虎眼?从而保证了城墙的建筑质量。
由此,我想到了当今论文、著作的署名问题。
在制订本课题组的“科学研究中的学术规范实施细则”时,我们探讨了论文的署名问题,有感于时下论文的署名过多过滥,明确提出:
Ø 作者
² 认定范围:包括课题来源提供者、研究过程实施者、主要协作者
² 注意排名:充分体现贡献大小、团结合作的关系
² 标明单位:仅列出完成该研究时所在的单位、人事关系从属的单位
² 明确责任:责任大于荣誉,对成果的优劣正误负全责
² 忌讳拉扯:不为某种目的硬把无功人员加入作者名单
其中的第四条(明确责任:责任大于荣誉,对成果的优劣正误负全责)是卢东强博士着重提出来的,我特别欣赏。撰写论文的署名与制作城砖的刻名一样,是承担责任的标志。只要在这一论文上署名了,不管是第几作者,都得对该论文负责(包括学术道德、学术内容乃至表述方式)。因此,一篇论文带给你某种荣誉,更要紧的是规定了你的责任。
这些年来,看到了太多的学者(包括不少身居高位的学者)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纷纷“落马”,名誉扫地。有些是蓄意造假,不可宽宥;有些则据说是或多或少地“被署名”,一旦东窗事发,急吼吼地出来辩解,说是学生背着拿去发表的,自己“有失察之过”。我常说:“早干吗去了?”有些导师明明在版面费报销单上签过名,还能用“失察”这样的遁词来搪塞吗?关键在于对上述“留下名字”的责任感的认识。有些学者平时不读文献,不做研究,就让学生鼓捣,有了论文,看也不看,大名一签,对外发表,向上报账。长此以往,不闹岀一点事来才怪呢!
我们的“实施细则”里也针对了论文署名过滥的问题,明确提出“不为某种目的硬把无功人员加入作者名单”,也就是说,论文署名是神圣的,是责任的体现,谁也不能拿论文来送人情,来为自己谋得某种好处。
学术发展有赖于一份一份学术成果的堆砌、融合、推广、应用,这些成果必须是货真价实的。不管谁,无视这一点,迟早要倒霉,而更加可怕的是,有可能使学术得不到正常发展,人性被扭曲。这样砌成的“学术城墙”一定不耐久,早晚要垮塌!
本文参考资料:老北,留下名字,《扬子晚报》,2010-09-01,B5版
写于2010年9月4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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