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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认的资深教授缘何被北师大“资深教授”的评定拒之门外?
——评《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评定暂行办法》的公正性
黄安年文 2007年6月23日
(按:本文首发在学术交流网高等教育改革栏目200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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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长期以来以人文学科和教育学科见长。比如,在北师大文科教师中说起德高望重的郭预衡老教授,几乎无不受到师生的广泛推崇。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郭先生是广大在职和退休教师心中是由衷敬佩的资深教授,尽管他没有“资深教授”的正式头衔,甚至“年龄”的捉弄使他也与博士生导师擦肩而过,而和他在同一教研室比他年龄小些和晚辈的同行具有博士生导师称号的教授已经是成群结队了。
7年前,我在一篇谈及学术评奖中的年龄制约因素时就提到郭先生这个例子。文章说:“有人说现在年龄是个‘宝’,说的是现在年龄因素对于谋职、提升、离退休、下岗、住房都是个‘坎’,是各个部门和单位为了不同的利益需要而经过精确测算后隆重推出的政策线。”“北京一所名牌大学在评最早两批博导时发生这样的怪事,一位在中国文学史等研究领域卓有成就的知名教授在第一次参评时被卡了下来,据说是‘年龄小了点’;然而到第二次参评时又被除名,理由是‘年龄超过了’。真是滑稽到家了!可见年龄真是个‘宝’了。在这里学术水平显得并不重要,而重要的是你抓得住难得的‘机遇’,当需要你年龄小点的时候,你的年龄千万别‘过线’,当需要你年龄不要太小的时候,你千万要‘达标’。否则,职称、学科带头人、获奖、住房等就没有你的份,至于经济损失更是需要请统计学家来仔细算算的。其实最大损失还是这所学校和学术事业,因为是人为因素而不是学术因素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学术带头人,这是学校、学术事业的悲哀!”(见黄安年:《学术评奖中的非学术因素》,收录于《学术权力与民主》第363-364页,鹭江出版社2000年8月,学术交流网2002年4月22日发布)。
现在《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评定暂行办法》的隆重推出,不幸又遇到了这种尴尬场面。一项经过仔细测算的“资深教授评定暂行办法”却人为地将广大教师心目中公认首推的资深教授郭预衡先生拒之门外。
前不久,北京师范大学领导决定于在职和离退休教授中评聘北京师范大学“自主设立的最高学术岗位”——资深教授。在《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评定暂行办法》第六条资深教授评定条件中规定“年龄不低于62岁(含)、不超过80周岁(含)”的硬杠杠。“学校2007年4月28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2007年资深教授评定范围为至2006年7月1日年满62岁和79岁以下,累计任教授20年以上、人文社会学科领域的我校在职和离退休教授。”这样的年龄段规定显然排除了已经年届85岁的郭先生。目前北京师范大学享有资深教授称号、现在健在的只有两位,即何兹全先生和陶大镛先生,而已经去世的白寿彝、钟敬文、启功三位资深教授在北京师范大学网上的世纪名人栏目中可以找到。我印象中已故赵光贤先生也属资深教授行列,但不知何故,在学校的资深教授名单及世纪名人名单上却榜上无名。有一点可以肯定,在北师大其后再也没有由学校认定或者评聘资深教授的事。
从学校的做法看,这次评聘重在那些“累计任教授20年以上、人文社会学科领域的我校在职和离退休教授”,62岁以下的教授不在此列,换句话说此举是让“已经退休和行将退休”的“资深”教授可以不退休。暂行办法规定:“第十一条 年满80周岁的资深教授由学校授予荣誉教授称号,不再履行学校资深教授的岗位职责,待遇不变。资深教授本人可申请退休。”
笔者不解的问题是,既然这次重在“累计任教授20年以上、人文社会学科领域的我校在职和离退休教授”,而除了上面提及的我校五六位文科资深教授外,一直再也没有评聘过,而目前80岁以上的著名教授硕果仅存可以扳着手指计算出来,为何现在评聘资深教授时将这些80岁以上的著名教授都排除在外呢?
《评定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资深教授每两年评定一次”,既然如此,对于那些刚刚六七十岁的已经累计任教授20年以上、人文社会学科领域的我校在职和离退休教授来说,只要“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学科建设、科研和教学工作”,以后的机会还很多,何必非要他们在这次申报竞争呢。《评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年满80周岁的资深教授由学校授予荣誉教授称号”,但是如果连申报资深教授的资格都没有谈何“授予荣誉教授称号”?因为只有是资深教授且年满80周岁,才有条件被“授予荣誉教授称号”。其实中国社科院评聘院士制度将“荣誉院士”计划单列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就是说“荣誉资深教授称号”不占八名“资深教授的评定名额”,这样岂不两全其美。但是必须是“荣誉资深教授称号”而不是“荣誉教授称号”,这是因为现在的资深教授是和前面的五六位资深教授相衔接的。说句公道话,教授之是否“资深”,绝不是靠“评聘”出来的。教授的学术水平和业绩,同行、同事和学生自然心中有数,是不需要经过现在这样繁琐的甚至令人尴尬的评聘程序的。我们设想,真正首先具备“资深教授”的老先生,如果他自己不申报怎么办?难道他就不“资深”吗?我们是要广大教师心目中真正景仰的“资深教授”还是学校当局事前仔仔细细“测评”划定范围的“资深教授”呢?学校规定“第二条资深教授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高标准的原则”,现在这样的年龄限制公正合理吗?如果真正具有高标准的著名教师不申报,这样评聘的结果算是“高标准”的“资深教授”吗?
说这份《评定暂行办法》不大公正,还不仅仅在人为的年龄限制上,以下一些做法也令人怀疑他的公正性:
第一,退休教授有申报权但没有对本单位其他申报人或被推荐人进行无记名投票的权利,这是不公正的。 学校规定具备条件的“2006年7月1日年满62岁和79岁以下,累计任教授20年以上、人文社会学科领域的我校在职和离退休教授”可以申报,但是又规定由“院、系(所)全体在岗教授对本单位申报人或被推荐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就是说剥夺了退休教授的投票权。这里的所谓“在岗教授”是否包含临时返聘的教授,并未说明。我们现在从北师大历史学院提供的2006年6月印制的在职和退休教师名单可以看到,在职教授共32人,而退休教授已经达到20人,就是说约占全体历史学院教授名额的40%,这近40%的教授被剥夺了投票权,这能够说是公正吗?
第二,在资深教授评定条件中突出强化创建国家重点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获得的奖项的成绩,而忽视了虽无上述各项,学术造诣确实很深、广大教师公认的著名教授,这也是不大公正的。因为哪些国家重点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获得的奖项都有当时的特殊条件,有时它往往主要不是个人努力的结果。
第三,所谓入选条件之一是具有“国家一级学术团体(在民政部或中国科协注册)的会长(理事长)及以上重要学术职务。”的规定令人哭笑不得。所谓“国家一级学术团体”是什么意思?难道一级学科学术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例如中国历史学会]就比二级学科学术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例如世界史研究会]要高出一筹?更比三级学科学术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例如中国美国史研究会]高出一大截?丝毫得不出这个结论了,这种规定对于被划定为二级、三级学科学术团体的会长(理事长)是很不公正的,是一种学术无知的表现。还有“学术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在学术团体中是主要负责人,难道还有什么“及以上重要学术职务”,请问这是什么职务?难道是荣誉会长(理事长)?我作为中国美国史研究会任职多年的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搞不清楚,这里说的“及以上重要学术职务”,是个什么职务,总不能将“法人”当作重要学术职务吧?
最令人不解的是,学校是党政不分还是党政明确分工呢?人们看到评聘资深教授的学术性、政策性很强,“第四条 资深教授每两年评定一次,每届评定名额和学科设岗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第七条资深教授评定程序”“(七)评定工作组将正式候选人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评审。”“九,学校党委常委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审议,决定资深教授聘任名单。”这意味着学校的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还得经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来“决定资深教授聘任名单。”这样的做法合适吗?“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的规定看来是矛盾的,因为决定权在党委常委会,而解释权却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这不是以子之矛攻自之盾、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吗?
学校的规定“第三条 资深教授岗位总量为学校专任教师规模的1.5%―2%。”“第四条资深教授每两年评定一次,每届评定名额和学科设岗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这似乎表明,学校领导是在走一步瞧一步。北京师范大学简介说“现有专任教师1400余人”,按照“总量为学校专任教师规模的1.5%―2%。”的说法测算资深教授岗位总量为21-28人,如果每次评8人,那么在6年后(即2013年)即第三、四次后,估计就会满员(如果没有因自然原因减员的话),那么到了2015年后又怎么办呢?再说现在的教授年龄普遍趋于年轻化,如果35岁是就获得教授职称,那么累计任职教授20年也才55岁,他们难道还要再等7年才能参评资深教授。显然为了防止“寅吃卯粮”,自然要尽可能往前挤了。
笔者还想提到,在时下学术不端行为愈演愈烈的情况下,规定必须明确写明,一旦发现个人或集体弄虚作假者则要取消当事人的永久申报权,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现在人们还在无法预料这将是一场怎样的没有硝烟的战争,其实战火早已点燃,有人说这个“资深教授评定暂行办法”本身就是各种利益集团和利益相关者争斗的产物。“资深教授”有吸引力,因为评上这样的“最高学术岗位”意味着终身制,如果以每年每月又学校支付1万人民币计算,则一年12万,10年120万。他们现在已经是有名有利的著名人们了,我们还需要再锦上添花吗?需要在高校教师中进一步扩大已经存在的差距吗?
写于2007年6月22日
附一:网上两份关于郭预衡教授的学术简历
(1)郭预衡,教授。直隶(今河北)玉田人。1920年11月生,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5年毕业于北平辅仁大学国文系,1947年又毕业于北平辅仁大学史学研究所。建国后,历任辅仁大学讲师,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教授、中文系副主任、古籍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市文艺学会第一、二届副会长。擅于古代散文的研究。与刘盼遂共同主编《中国历代散文选》,著有《古代文学探讨集》、《中国散文史》、《历代散文丛谈》等。《中国散文史》(上册)曾获北京市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991年);《中国散文史》(上、中、下)曾获华东地区古籍优秀图书一等奖(2001年),又曾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一等奖(2001年)。《中国古代文学史》曾获华东地区优秀图书特等奖(2000年)。
(http://baike.baidu.com/view/315883.htm)
(2)熊宪光:郭预衡教授:成就卓著的文学史专家《高校理论战线》2004年第8期 郭预衡教授学有渊源,又自辟蹊径,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学术专长和学术风格.所著《中国散文史》,体大思精,标志着中国古代散文研究达到的最新高度.以长编、正编、简编配套,建构系列中国古代文学史教材,开拓创新,成就卓著,广受学人称誉.郭预衡教授为人为学,求实求真,学识渊博,著述宏富,体现了他鲜明的学术品格和独特的学术建树.寻绎他的治学之道、治史思想和学术成就,可以得到深刻的启示.
附二 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评定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领军作用,促进学校学科、教学和科研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深教授是北京师范大学自主设立的最高学术岗位。
第二条 资深教授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高标准的原则。
第三条 资深教授岗位总量为学校专任教师规模的1.5%―2%。
第四条 资深教授每两年评定一次,每届评定名额和学科设岗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
第五条 资深教授评定范围为累计任教授职务20年以上的我校在册正式教师,不包括校外兼
职人员。
第六条 资深教授评定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以马克思主
义指导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学科建设、科研和教学工作,年龄不低于62岁(含)、不
超过80周岁(含);
(三)忠诚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广大师生拥戴;
(四)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二条:
1.在学校创建学科、专业过程中做出杰出贡献,作为学科第一带头人使所属学科创建为国
家重点学科,或作为主要组织者和主要学术带头人使所属学科创建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国家优秀教材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国家级名师奖之一;
3.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发明
奖及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国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特等奖之一;
4.曾任国际科学理事会所属学术团体会长(理事长)或副会长(副理事长)、国家一级学
术团体(在民政部或中国科协注册)的会长(理事长)及以上重要学术职务。
第七条 资深教授评定程序
(一)学校成立评定工作组负责资深教授评定的组织工作。评定工作组由人事处、研究生
院、教务处、学科处、科技处、社科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本人申报,院、系(所)推荐。本人准备申报材料,明确参与文科或理科评审。
(三)院、系(所)全体在岗教授对本单位申报人或被推荐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参加投票
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在岗教授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票数超过本单位在岗教授三分之二的为
通过。院、系(所)党、政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
(四)评定工作组根据评定条件审核推荐材料,确定有效候选人。
(五)学校学术委员会文科组、理科组分别对有效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各组参加投票
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本组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超过本组委员三分之二同意票的有效候
选人,按当年评定名额的两倍,根据得票数依次当选为初选候选人,满额为止。
(六)评定工作组聘请7名校外同行评审专家对初选候选人进行评审。文科评审专家要求至
少有三名为国内外著名高校资深教授或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包括荣誉学部委员);理科评审
专家要求至少有三名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得校外同行评审专家同意票数超
过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为正式候选人。
(七)评定工作组将正式候选人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评审。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参加投票人数不得少于学校学术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票数超过学术委员会总
人数三分之二的为通过。评审结果须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八)人事关系在我校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原资深教授直接聘任为资深
教授。
(九)学校党委常委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审议,决定资深教授聘任名单。
(十)校长颁发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聘书。
第八条 资深教授评定过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当年申报资深教授者及其亲属不能参加资深
教授的审核及评审工作。
第九条 资深教授职责
(一)引领优良学风,弘扬学术道德,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二)担任学科建设、科研规划、队伍建设的咨询、顾问工作;
(三)承担一定的科研、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培养后备人才,推动学科发展和队伍
建设;
(四)积极推动本学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 为保证资深教授集中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年满65周岁的资深教授,
不再担任学校各级行政职务,也不再担任学校各级学位委员会、聘任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以及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 年满80周岁的资深教授由学校授予荣誉教授称号,不再履行学校资深教授的岗位
职责,待遇不变。资深教授本人可申请退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按照国家相关
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资深教授评定实施意见
为保证2007年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评定工作的平稳实施,考虑到首次评定工作的具体情
况,经学校2007年4月28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一、2007年资深教授评定范围为至2006年7月1日年满62岁和79岁以下,累计任教授20年以
上、人文社会学科领域的我校在职和离退休教授;
二、资深教授的评定名额为8名;
三、各学科申报和推荐名额分配方案为:哲学、政治学、外国语言文学、管理学、经济学
和艺术学各0―1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和历史学各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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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为郭预衡教授(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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