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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年推荐陈淑梅文 对44个字形进行调整的理论依据

已有 5121 次阅读 2009-9-6 10:22 |个人分类:教育改革思考(07-11)|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黄安年推荐, 字形调整, 理论依据

黄安年推荐陈淑梅文   44个字形进行调整的理论依据

 

黄安年陈淑梅文  学术交流网/教育改革论坛/200995日发布;黄安年的博客/200996日发布

 

(学术交流网按: 《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制定及其必要的微调,既要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又要有利于规范汉字使用的稳定。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尊重专家的科学研究成果,了解汉字使用大众的不同诉求,决策部门需要及时有效的协调、宣传和引导。

这里推荐的是陈淑梅先生的文章《对44个字形进行调整的理论依据》,文章指出:“评判这次字形调整是否合理,应该看这种调整是否有科学依据,是否符合汉字构形系统和书写规律。” 文章分以下几部分:

一、通过专家根据需要对汉字进行改革和规范,符合文字的发展规律

二、对44个字形进行调整,依据的是字形规范的既定规则,而不是标新立异,另起炉灶

三、对44个字形的调整,符合汉字的书写规律

四、对44个字形的调整,符合汉字的结构布局讲究合理匀称的特点

五、对44个字形进行调整,减少了异写部件,符合汉字构形的系统性

六、对44个字形进行调整,符合汉字形体的美学原则

七、对“毂”的字形进行调整,是对字形错误的订正

 

 

******************************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在全社会引起了极大反响,这种反响通过网络上的网友留言反映出来,反对之声来势不小。不少网站还设了网上投票站,对《规范汉字表》的赞成或反对票进行统计。

 

包括调整44个字形在内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制定,首先是一种学术行为,不能仅仅根据网上人气来判定其是非。评判这次字形调整是否合理,应该看这种调整是否有科学依据,是否符合汉字构形系统和书写规律。

 

  《规范汉字表》的制定者,是一个由多名汉字学专家组成的项目组。他们不是学术明星,在网上的人气比不过靠博客的点击率、靠电视等媒体宣传获得了“一提大名天下知”的“学者”,但在国内外学术界,在汉字研究领域,却是响当当的人物。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宁教授为例:

  王宁,浙江省海宁人,著名的语言学家、文字学家,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汉字与中文信息处理研究所所长,章太炎黄侃学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国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专家评审组成员、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审定委员会委员、中国语言学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出版专著与主编教材、丛书20余种,主要专著有《训诂方法论》、《古汉语词义答问》、《训诂与训诂学》(以上与其老师陆宗达教授合著)、《说文解字与汉字学》、《训诂学原理》、《汉字构形学讲座》、《说文解字与中华文化》等,主编高校教材有《汉字汉语基础》、《中国文化概论》、《汉字学概要》、《古代汉语》等。在《中国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语言学、文字学论文及文艺评论文章200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汉字篆隶楷构形系统测查与比较”、国家教委九五博士点基金项目“中古与近代汉字史及汉字的研究方法”、国家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明代碑刻及手写文献电子典藏与研究”、国家语委重点项目“汉字非主用字体字形规范原则”等多种科研项目。参与了国家颁布的《中文信息处理用GB.13000.1字符集汉字部件规范》的研制,为第一列研制人。共主持国家及部委项目14项,其中重点与重大项目5项。主持与香港、台湾、国际合作横向项目7项。多次应邀赴美国、日本、新加坡和香港、台湾、澳门等国家和地区讲学。

 

  《规范汉字表》正是在这位几十年如一日扎扎实实进行汉字研究并取得了卓著成就的、获得了国际声誉的语言学家的领导下,率领着多位同样兢兢业业的汉字学界的权威学者,通过扎扎实实、夜以继日的工作(他们是很少有时间写博客的)研究出来的。正是因为《规范汉字表》是专家科学研究的产物,这就决定了字表中对字形的任何规定和调整,都是有科学依据的。

 

  一、通过专家根据需要对汉字进行改革和规范,符合文字的发展规律

  有许多人从汉字应该稳定出发,反对对汉字进行改革。汉字应该稳定,这无可厚非。文字具有社会性,应该尽量保持稳定,才能使之更好地发挥其记录语言的职能。但是,文字必定是记录语言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必要的改革是很正常的。汉字几千年的发展历史,正是不断改革、不断优化的过程。从“画成其物,随体诘屈”的甲骨文、金文,到线条圆转曲折、形体修长划一的小篆,再到笔画讲究蚕头燕尾、波折挑法的隶书,最后发展到笔画横平竖直的楷书,哪一步都离不开专家顺应汉字发展的规律进行人为的引导和规范行为。秦代李斯对当时的文字进行整理,“罢其不与秦文合者”,确立了小篆的规范标准;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虽然规范的是小篆形体,目的却是整理汉字的结构系统,使汉字的结构达到构形理据的回归;唐代颜元孙的《干禄字书》不但规定了哪些是正字,哪些是俗字,就连在什么用途中使用什么字都作了规定;清代的《康熙字典》更是专家规范汉字的直接产物。如果对拒绝对汉字进行任何改动,我们现在还在使用甲骨文;如果反对对汉字进行专家指导下的规范,我们势必仍然面临“文字异形”的局面之中呢!

 

  二、对44个字形进行调整,依据的是字形规范的既定规则,而不是标新立异,另起炉灶

  一些学术明星不是从学理的角度去评判字形调整的是与非,对与错,而是对字形调整极尽嘲讽之能事,称之为“整形”“整容”“动手术”,是无事生非。而实际上,“这次我们调整的原则是根据中国传统书法的习惯,已经形成的一些字的笔画变异的情况,根据原定的规则,原来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已经定了规则,而没有进行彻底执行的进行一些微调。”(见新华访谈,王宁)不知道那些学术明星们是否知道这个《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是否知道其中已经制定的、已经为社会所公认的书写规范的规则?

  在汉字的结构系统中,以横笔结尾的部件,作左偏旁时,一般都会把最后的横笔写成“提”,这正是“中国传统书法的习惯”,是“已经形成的一些字的笔画变异的情况”,是自然形成的汉字的书写规律。《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中对笔形的规范原则正是根据汉字这一书写规律制定的,并且已经贯彻到绝大多数汉字字形中。例如:

  土字旁(又叫提土旁):垃、圾、地、圩;    工字旁:巧、式、巩、功;

  豆字旁:豉、豇、豌、頭;                 金字旁:銭、銕、鉄、釺;

  里:野;                                 止:此;

  鱼:鲅、鱿、鲤、鲫;                     立字旁:竑、飒、站、竦;

  牛:特、牧、物、牲;                     车:轮、轻、辘、轿;

  玉字旁:班、斑、玨、碧。

  可见,把左偏旁的最后一个横笔写成“提”,已经贯彻到绝大多数字形中,其中也包括“王”(玉)字旁的字,而只有“琴瑟琵琶”没有贯彻这一原则。这次的字形调整,只是使它们“归队”,不再游离于正常的书写规律之外而人为地造成汉字笔形的混乱。对少数违反普遍书写规则的字形进行调整和规范,有什么错?为了保持这五个字形的“稳定”,不惜让习字者多掌握一条书写原则,这完全是得不偿失的!

 

  三、对44个字形的调整,符合汉字的书写规律

  仍然以汉字左偏旁最后一个横笔写成“提”为例。正如上文所述,这种“提”的笔形的形成不是什么人硬性规定的,而是受书写规律的影响自然形成的。书写讲究方便、快捷。在写字过程中,在写左偏旁的最后一个横笔的时候,因为接着就要写右偏旁上部的起笔了,因此,这个横笔在结束时,笔势自然是向右上方抬起的,这就使这个横笔自然地形成了“提”的笔形。专家们所作的,不过是把这种自然形态规范化、固定化罢了。不仅仅是左偏旁,字形中间的偏旁,如果最后一笔是横笔的话,由于这一笔结束之后紧接着就要写右偏旁,因此也自然被写成“提”,例如:衔、街。可见,把左偏旁的最后一个横笔写成“提”是汉字书写的自然规律的反映,是为了适应汉字书写方便快捷的需要而自然形成的。恰恰是“琴瑟琵琶”左上方的“王”(玉)的最后一笔写成横笔,才是不自然的,是人为规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对这种违反书写规律的笔形进行了规范,不仅仅是使字形更加美观、字的间架结构更加合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使这些字的书写符合书写规律,写起来更加方便、快捷。有人担心这会使中小学识字过程中纠正错别字的任务增加,恰恰相反,写成“提”笔形是自然而然的,老师可以省去告诫学生一定要写成横笔的麻烦了。“徵”中“王”的最后一笔规范为“提”,也是同样道理。可见,对“琴瑟琵琶”等字的字形进行微调,一是使它们“归队”,不在游离于书写原则之外,二是去除人为规定的痕迹,使它们与“班、碧”等字的写法统一,更符合汉字的书写习惯。

  王宁教授在回答网友的提问时,对这个问题也作了具体的解释:

  汉字在左边的偏旁如果最后一笔是“横”的,我们一般变“提”,因为变了提以后以便于更连续地书写右边偏旁的上边,这是我们任何写书法的人都要这么写的,这么写是我们的一种传统习惯。但是原来在执行这个问题的时候不彻底,有些没有按照这个来做。比如说“琴”字上面的两个王,我们可以看到班级的“班”两边两个王中间一个刀是一个提,但是到琴字上没有贯彻这个写法,所以我们就把它调整为“提”了,我想这个问题应该是汉字原来形体的恢复,而不是我们另外定的规则来进行调整的。(见新华网821  新华访谈:《通用汉字规范表》为何对44个字进行字形调整)

 

  四、对44个字形的调整,符合汉字的结构布局讲究合理匀称的特点

  例如,由“辱”作偏旁的字“蓐溽缛褥耨薅”和由“辰”作偏旁的“唇蜃”等,对“辰”与其半包围的部件改为上下结构。对此,王宁教授从汉字构形学上进行了解释:

  还有一些是涉及到部件和原来的字本身结构不一致,比如“辱”,单独写的时候上面是辰下面是寸,但是做别的部件的时候就把撇拉长了变成包围结构了,这是两种的不同结构方式,同样的字变成两种不同方式了,我们就要考虑让它一致,这对电脑和汉字的分析和学习都是特别必要的,因为这样我们大家在任何一个地方看到这个字形的时候都是同一个结构,我们分析时也就不会出现两种分析方法了。

  在这种情况下向谁靠呢?我们采取了一个比较优化的办法,就是原来传统是什么样我们就按照传统的样子来恢复。比如说侮辱的“辱”,在《说文解字》里就是从辰从寸的,包括“唇”我们也按照上下结构调整过来了,这也是为了更好地记忆。

  可见,对这些字形进行调整,一是减少了同一个字形的无谓的变异形体,以减少人们的记忆量;二是使书写更加方便。汉字作为二维布局的形体,左右结构、上下结构是最优化的结构,不仅符合美学原则,更重要的是书写方便,容易布局。我们应该都有体会,这种半包围结构,比起左右结构、上下结构,甚至全包围结构,最难书写;教孩子们写字的时候,这类字也最难写好:或者是笔画拉得不够长,没有形成包围;或者笔画拉出格子外面;如果被“包围”的部分笔画过多,还容易造成小脑袋大身子的字形,既难看又难写。

 

  五、对44个字形进行调整,减少了异写部件,符合汉字构形的系统性

  《规范汉字表》将“亲、榇、杀、刹、脎、铩、弑、条、涤、绦、鲦、茶、搽、新、薪、杂、寨”等17字下边“木”的竖钩去掉钩,变成竖。这种调整仍然是对汉字规范不彻底现象的再次规范,目的是减少异写部件,提高汉字形体部件系统的统一性。

  在汉字的构形系统中,同一个部件在不同的字形中可以有不同的写法,文字学上称之为部件变体。这种部件变体有两类:一类是出于字形结构匀称、美观和书写方便的需要而产生的变体。例如,水,在独立记词和处于合体字的右边、下边的时候,大多写作“水”,如“冰、汞、泵”;而位于字形的左边的时候,则写作“氵”。手,独立记词和处于合体字形的右边的时候,写作“手”,如“拳、掌、拿”,而处于字形左边时,则写着“扌”。这种变体的产生是字形结构布局和书写规律的需要,是有意义的,类似的还有:言——讠;阜——阝;心——忄;等等。另一类则是无意义的部件变体。例如,“亲、杀”等17个字下边带钩的“木”,就是“木”的无意义变体。这个变体,是人们对草书楷化不彻底的产物。在印刷术产生并应用于大批量印制图书之前,文本多是人工抄写的。人们为了书写快捷,在一个笔画结束之前立即想到下一笔,这一笔的结束同时也在为下一笔画造势,因此,笔画与笔画之间便会产生勾连,于是形成草体。例如,“木”字的书写笔顺,是写完竖笔之后紧接着写左边的撇,因此竖笔结束的同时,笔锋向左上角造势,于是“木”字竖笔的左钩形成。从东汉碑刻隶书、隋唐碑刻楷书中可以看到,不仅仅是合体字下边的“木”有钩,左边的“木”也有带钩的,现代书法作品中的还经常可见到带钩的左偏旁“木”。汉字楷书笔画中的钩笔形绝大多数是这样形成的(也有少部分笔画是由弧形笔画演变来的,如作下偏旁的“手”),是书写草化的结果。在汉字形体演变的过程中,人们对字形进行楷化的时候,对于笔画中因草化产生的勾连,基本上进行了舍弃。这种舍弃或保留绝大多数是有规律的,是成系统的,基本上是一字一形的。只有“木”是个例外。“木”作左偏旁时没有钩,是统一的;而作下偏旁时,却有的有钩,有的没有钩。例如,同样是下偏旁,“杂、亲”等17字带钩,而“朵、杲、果、采、枭、某、柒、柔、枲、桑”等字不带钩。这样就给汉字造成了无意义的异写形体,给汉字的书写和记忆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而在汉字教学中,绝大多数中小学语文教师都会有为了让孩子记住哪个“木”带钩,哪个“木”不带钩而大费口舌、大伤脑筋的经历。有个叫“刘超英”的网友,是少数心平气和地、从书写规律的角度,客观地审视这次字形调整的人之一,她(他)在网友留言中很客观地指出,“现行汉字中的‘木’大概也只有在这17个字中的竖有钩,因此去掉钩是应该的。”

  “恿”与“勇”的关系也是如此,同一个偏旁“甬”,在不同的字中就有带钩与不带钩的差别,也是一种人为造成的异体,是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进行再次规范,使之达到统一,完全是应该的。至于是取消钩还是保留钩,倒是可以商榷的。这要视汉字系统中的绝大多数同类字形而定。

 

  六、对44个字形进行调整,符合汉字形体的美学原则

  有的人对专家提出的规范汉字中的美学原则在博客上撰文,对为了汉字结构书写中求美的原则大为诟病,反对为了字形求美而调整字形。这主要体现在对“魅籴氽褰衾”等字的调整上:《规范汉字表》规定,这些字右下角的末笔捺改为点。这样改的目的是“避重捺”,避免“燕双飞”,是从书法的角度进行调整的,目的是使字形写出来更有美感。

  如果为了求美而牺牲汉字的交际功能和书写的方便,固然是错误的,然而在遵守汉字的结构规律、保证其交际功能和书写便捷的前提下,讲究字形的美观,结构布局的合理,不仅非常必要,而且还是汉字的传统。纵观汉字字形的发展史,汉民族在字形书写上的求美心态贯穿其中,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汉字符号化的进程。甲骨文是纯粹的象形字,其构形的原则是“画成其物,随体诘屈”,字形的象物性决定了甲骨文的形体千姿百态,不能整齐划一。金文是铸刻在鼎彝等铜器上,是准备传给子孙万代的,就已经开始讲究书写的美感,金文的线条的象物性就已经淡化,象美术化的线条发展。小篆使汉字的美术化倾向达到极致,其线条基本上消除了象物性,演变为纯粹的美术化线条,讲究圆转匀称。汉字的书写元素在脱离了象物性之后,才会发展为彻底不象形的笔画文字,使汉字由象形文字迈向表意文字。汉字在演变为笔画文字后,求美的意识仍然存在,于是才出现汉隶的“一波三折”“蚕头燕尾”的美术化的笔画。在楷书中,这种求美的意识主要体现在字形的结构布局上,笔画的形态、位置、长短,在书写方便的基础上,往往要适应布局合理、结构美观的需要。汉字书写中的避“重捺”,正是汉民族书写汉字的美学原则。“黎淼泰寨赛”等大多数同类结构的字即符合这一美学原则;而只有“魅籴氽褰衾”等少数几个字游离于这一美学原则之外。对这些字形进行微调,就是消除不符合汉字美学原则的个别字形,这样,即能够使汉字更加符合美学原则,同时也避免了把同类笔形写成多种形态,加重人们书写记忆的负担。

  同样,“巽、撰、馔、噀”,对上右部的“巳”的末笔,竖弯钩改为竖提。在汉字结构中,同类笔形绝大多数都是把竖弯钩改为竖提,这样写,仍然是为了字形布局的美观,以避免字形的“头重脚轻”现象,而只有这四个字是例外。对着四个字形进行调整,仍然是使逸出规范的个别字“归队”,消除脱离普遍规律的“例外”。

 

  七、对“毂”的字形进行调整,是对字形错误的订正

  “毂”,《规范字形表》规定,要在“冖”和“车”之间加小一横。该字的繁体字为轂(左部为“士、冖、一、車”),里边有一小横;同类结构的字“觳縠彀嗀榖”等里面都有“一”,其义符分别是“車角弓口禾”,剩下的部分是声符,是一个成字部件,里面“一”正是声符的一部分。上世纪五十年代汉字简化时,“车”简化为“車”,“轂”也随之类推简化为“毂”,简化时丢掉了那一横,于是使“毂”成为游离于汉字系统之外的“孤魂野鬼”,成为字形认知、教学和书写时的一个额外的负担。这次规范对该字进行了调整,加上那一横,使该字“认祖归宗”,是汉字的书写和识认减少了一条规则,从而减轻了字形教学的负担。因此,这一横的增加,是非常必要的。

  综上所述,对44个字形的调整,主要是“拨乱反正”,而不是“另起炉灶”;是消除个别的不规范现象,而且只限于笔形的“微调”,没有涉及汉字的结构的改变,因此根本就不会引起汉字的书写、认知等方面的任何不便;而在汉字教学中,减少因不规范现象而必须记忆的书写规则,例如,“木”作底部偏旁时不必再记忆哪个有钩,哪个没有钩;“玉”作左偏旁和处于左上部时,最后的横笔不必再记忆哪个写成“横”,哪个写成“提”;“甬”不必再记忆两个形体;“辱”无论在什么位置,都是上下结构,不必再担心半包围结构怎么也写不好看。总之,对这44个字进行调整,符合汉字的结构规律、书写规律和求美原则,是非常必要的规范措施。

  任何的变动,都会对现有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从目前来说,人们要有一个适应过程,难免引起人们的不便和不满。但是从长远来说,这次的字形调整,消除了个别的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使汉字体系更能适应信息化、标准化的需要。如果仅仅因为自己一时的不习惯而坚决反对任何的变革和规范,不是一种对民族、对后代负责的态度。

  

                                         2009.09.03

学术交流网(www.annian.net)/教育改革论坛/20099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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