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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图片资源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黄安年文 2007年4月12日
我在《沉默的道钉——建设北美铁路的华工》大型历史画册的后记中,专门谈到“对作者和编辑来说,画册编著和出版本身就是我们自己的重新学习过程,尤其是在重视版权保护方面,我们力求做到保护图片作者和收藏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画册的公益性质,尽量减低出版成本,使读者受惠。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协议,有关版权接洽方面的工作是由出版社负责的,在这方面出版社编辑做了大量的工作,没有这方面的有效工作,画册的顺利出版是不可能的。”(五洲传播出版社,2006年10月)
为什么需要特别注意图片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呢?现在我们的不少媒体缺乏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往往自觉不自觉地侵犯了知识产权。例如,随意将具有原创图片版权或者保存原创图片权益的图片下载并且用在自己的网站上,而不加任何说明,更未经原创者或者收藏单位的授权;有的图片社虽然从原创单位购买了版权或者使用权,但是并未授权可以在网上公布而未加说明。在如,《沉默的道钉——建设北美铁路的华工》大型历史的画册都是经过授权的,但是有的网站和媒体未经五洲传播出版社和作者的同意,擅自下载并在网上公布,而没有详细注明来源,这样所,不管出于公益性的需求或者赢利性目的,都是不合适的。我希望有关媒体和网站切实重视起来,加以改正,在笔者看来,媒体和网站使用图片如果不是自己的原创或者授权,是需要详细注明图片来源并怔得被引用单位同意的。
最近,在齐鲁电视台三位工作人员来访时,谈到华工建设太平洋铁路之旅的活动时,我同样强调了这个问题。在处理这样的问题时,我们在画册编著和出版过程中是非常注意的,这里涉及和几十个单位打交道,取得他们的同意、理解和支持,也付出了必要的报酬,即使这样,出版社也无权转售图片给其他单位使用,因为版权协议中并这样的授权。
下面说说,在和出版社联系过程中,我反复表达对于版权问题的重视,这里举出的是2006年5月1日前关于版权问题和出版社编辑的信中所谈的见解:
(一)2005年12月29日给编辑的信(摘要)
最近在关注图片册资料收集中发现处处涉及版权问题,包括有关网站的图片下载都有版权和购买限制。能够收集到大图片不少,但是要公开出版一定会涉及版权问题,文字问题不存在,因为是我们自己写,而图片则不同,要注明出处并经对方同意,这样的事情出版社要有个明确的意见,并且由出版社出面为好,免得出版时发生问题。我在美国中央太平洋铁路华工博物馆下载图片就不能超过30张,超过就要付款,这笔费用应该在资料收集费里计划好,所以你们计划的文字稿和图片稿的费用并没有包括资料收集费用在内,总不能自己倒贴钱来干这样的工作
,这是大实话,因为我就遇到了这类问题。
(二)2005年12月16日给编辑的信(摘要)
就目前情况来看,有三个问题比较重要:第一是图片的版权处理,如果选用已经发表的图片包括网上已经发表的,除非授权发表,免费供应,就有版权处理问题;
(三)2006年1月10日给编辑的信(摘要)
第三是图片的版权问题
这里首先要明确图片原创者,然后联系,这里属于转登的恐怕也会有些问题,因为转载的也会有未经授权的情况,所以联系原创版权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恐怕及早边发现边联系为好,等到图片齐备了再联系版权会对出版计划有影响
(四)2006年1月12日,我对“合同”的修订发表意见:
“这部画册有着比较特别的地方,就是要求更加忠于原创,更加重视版权,因为画册主要取材于美国和加拿大,又是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画册,所以版权意识尤其重要。不宜用一般的具有单方面‘霸王’条款的合同格式来套用,要适合这部画册的特点来写合同。合同双方都是法人代表,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这种平等待遇应当在合同中有所体现。现在的合同好像出版社方面对限制作者过多,而对于出版方自己的义务阐述不多,对如何确保作者的合法权益也交代不够。而且还有某些‘越权’(在没有购买完全版权的情况下)的措词。”笔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第四,关于约定事项问题:
1.乙方的复制权涉及购买图片的版权,“录音、录像、翻录、翻拍、多媒体光盘、电子书、网页”等涉及出版方是否购买了版权?作者本文不并不拥有这些版权为何和我签定这样的协议。
2.发行权也有类似问题。
3.“翻译出版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或数码形式、或其他任何类型的表达方式)并将译著出版发行的权利。”也涉及在购买版权时与有关方面谈好。至于文字作者我以为现有合同不应涉及翻译作品等问题。
4.“{三}乙方有权在上述地域范围和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甲方在上述的地域范围和出版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许可除乙方之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出版、发行以及翻译。”条款应修改。
(五)2006年1月20日给编辑的信(摘要)
这张图片我有,但是我不清楚你买的这张图片有没有版权问题?是否在复制人家的照片?他的原创出处在哪里?他是否购买了人家的版权,人家是否同意转让版权?
(六)2006年2月9日就版权问题专门给编辑写信(摘要)
美国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措施是非常严格的,我估计到如果谈价格便宜不了,所以在最初的信中不提价格看他们如何反映,如果他们坚持要按价格收费再商量其他办法,因为尽管用他们的来源是他们的版权,但是有些照片是其他单位提供的,我们可以设法和原始单位联系,只是那样一来就麻烦多了。那是下一步的事。待合同正式签定后,我整理了照片目录你看看那些照片再查找我们有没有替代照片,仅可能少些用他们的照片就会减少我们的版权费用。
(七)2006年2月9日就版权问题专门给编辑写信(摘要)
XX编辑:
上午的短信关于版权问题的看法还没有把意思说完,现在再展开说说。
第一,美国方面在版权保护方面意识很强,这一点对我们有很大启发,我在联系和下载图片过程中已经深有感触。
第二,不可否认,在中央太平洋铁路图片资料原创性方面,美方占有很大优势,鉴于他们拥有材料的权威性,除非我们有着超过他们大量的新图片资料,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利用他们的一手资料图片,那么我们出版画册的世界前沿水平也就将受到质疑,反之,我们的画册在内容上会是世界一流的。
第三,我们应当出版的画册不仅在制作的精美上,而且尤其要在内容上是世界一流水平的,因此,如果某些图片惟有他们的最具权威,我们也得设法以较少的费用取得它。
第四,由于我们是国务院新闻办批发的画册又发行海内外使馆,所以在版权问题上不容有丝毫差错,某些人正在专门抓这里的版权把柄做文章,所以我们千万不能因小失大,要将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版权典范放在突出位置上。
第五,退一步说,即使购买全部来自国外版权图片每张100美元,200张为2万美元,这个数字并不太离谱,何况我们确实需要购买的只有数十张,而且还可以讨价还价。当然这和原定计划的每张不超过100元人民币相比差距太大了。如果我们用国内的版权便宜当然应该用,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恐怕完全靠国内的图片资料难以体现世界前沿水平。
第六,在购买版权的资金投入上如果太少,恐怕难以完成。如果上级没有相应拨款,不妨采取争取某些无政治色彩的基金会赞助的方法,但这样一来又要避免和商业利益联系在一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第七,鉴于版权问题的重要,我重申在合同修改意见的主张,也鉴于这项工作费时费力还费钱,说作者稿酬太低是有依据的。我担心在尽可能节约的情况下,出版社给作者的稿酬难以抵偿用以资料收集的费用。
第八, 就我来说,是和出版社站在一起考虑尽量少花钱多好事,然而在版权问题上,我一再说明,作者并不承担可能因版权纠纷引发争议带来的后果。也许出版社领导充分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但愿我的顾虑是多余的。
黄安年
2月9日10:45分(美东时间)
(八)2006年2月10日给编辑的信(摘要)
中国新闻图片网如果价格可以接受又无版权问题是可以考虑的
(九)2006年2月10日给编辑的信(摘要)
我已经表明如下观点,现在重申:
这部画册有着比较特别的地方,就是要求更加忠于原创,更加重视版权,因为画册主要取材于美国和加拿大,又是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画册,所以版权意识尤其重要。不宜用一般的具有单方面“霸王”条款的合同格式来套用,要适合这部画册的特点来写合同。
本画册涉及图片和照片的版权的交涉及所需费用一律由乙方即出版社一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承担由于版权纠纷引发的法律连带责任。如果由于未能解决版权问题而延误出版时间而造成违约也由出版社承担经济责任。对于版权范围的认定和交涉或纠纷引发的问题也不承担相应责任。
请转告主管,希望再此认真考虑我的意见。
另外我以为如果像图片库这样的单位虽然购买了美方的某张图片使用权,但是是否等于允许图片库转售给我们的画册,必须十分明白,否则依然有版权问题,这好比你买了迪士尼某张照片的使用权,但是不等于可以用于转售等,那不又侵权了,这样的例子在国内很普遍以为没什么,但是美国如果依据国际版权公约来提议异议,恐怕会引起麻烦的,再说,你能用50-100美元就买来个任意使用吗,所以我提出使用权、发行权等问题涉及图片的和我协议是没有用的,我也不能负责,要出版社自己把握好。再说,如果真的图片库和他们有协议可以相互使用,我们用图片库不涉及版权问题,那么为省钱起见,我们向图片库提出所需内容,请他们设法搞到,这样不省钱了,但是如果引起纠纷把两家一起连上呢,你花的钱不知将超过费用几十百倍了,何苦为这笔本该花的钱引起后患?更为重要的政治影响是第一位的,美方现在虎视眈眈千方百计收集我们违反知识产权的资料,尽管他们清楚我们的经济条件,但是现在中国崛起之说毕竟已经影响到相当层面上,他们已经不把我们看成发展中国家了,近年来的经济摩擦一再证明这一点了,所以在经济上要某些更多让步恐怕不大容易,除非对方也是大手笔。
(十)2006年2月14日给编辑的信(摘要)
要了解版权问题难度之大超出我们想象,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也要有足够大资金投入准备,我们要少花钱办好事,首先是办好事,就是说不在版权问题上有任何疏漏,给外国人以口实。
我现在这个问题上,逐一复查初选的每一张图片的出处,做多手准备:
第一,例如美国中央太平洋铁路华工历史摄影博物馆及Becoming American等选择较多的单位尽可能接受我们的免费或低价方案。
第二,如果不行,查找图片中的原始出处,建议和那些单位联系。
第三,对于属于超过100年(还是多少年)以上的历史图片查清在资源丰富上的法律依据,以便在使用时不会出现法律问题。这个问题最好你们好好咨询清楚,有法可循。
第四,查找这些图片中有无国内版而不产生版权问题,一般说来,我们的图片最好有一半左右和以上用的是国内的,体现以我为主,但是绝对不要出现版权问题。
第五,图片的提供需要各个方面的支援,这个问题从作者甚至出版社的角度不大好解决,如果专门写个报告,说明意义,由国新办通过必要方式请相关单位协助,可能效果很好,如涉及驻美、驻加使馆文化处、新华社、文化部等单位。
(十一)2006年2月19日给编辑的信(摘要)
我已经多次说明在没有解决版权的情况下,从网上下载的图片效果是不可能很好的,也是难以用这些图片来制版的,你设想如果网上下载就可以制版的话,那么美国的反盗版技术也太容易了。
(十二)2006年2月20日给编辑的信(摘要)
建议还是把真正的精力放在如何处理版权问题上,而这该是出版社领导应当直接关注的真正的重点。
(十三 )2006年2月21日给编辑的信(摘要)
现在我担心的依然是在版权问题上不要出任何差错,我们的工作宁可细些,上次电话中我和你谈到东方出版社出二战画册时遇到几十处的版权问题,他们要逐一设法防范的,这些并不作者的事而是出版社的事,我询问法制出版社社长时他也说,这样的问题要提醒出版社,出版社要出来解决的,而在我看来这仅仅搞编辑一个人是难以解决好的。
(十四 )2006年3月12日给编辑的信(摘要)
关于版权问题,我从一开始将特别强调这个问题,因为在实践中我意识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版权意识和美国的版权意识及严密保护版权措施反差太大,而且在这个问题上出版社领导口头上说重视但实际上并不见得如此。这需要出版社主管领导、法律顾问、责任编辑共同努力才行,如果在工作上全部压在责任编辑身上,不仅造成责任编辑的很大压力而且也影响工作的进展,
在这个问题我很难向出版社领导当面提出,因为迄今你们的出版社领导并没有直接和我通过话。
我在画册提纲中专门写了如下意见不是没有指的:
四、版权保障
1.《画册》将严格遵循1886年9月9日签订、1887年12月生效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我国于1992年7月1日加入),该公约第七条规定: “1.本公约给予保护的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五十年内。”“3.至于不具名作品和假名作品,本公约给予的保护期自其合法公之于众之日起50年内有效。”“4.摄影作品和作为艺术作品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由本同盟各成员国的法律规定;但这一期限不应少于自该作品完成之后算起的25年。”我们计划出版的画册需要投入足够的力量,积极审慎地处理好画册中各种情况不同的版权问题,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力争少花钱,办好事,防患于未然。
2.鉴于画册的非赢利性、公益性;鉴于编著者并不拥有画册、图片的版权;鉴于画册和图片来源的广泛性;鉴于相当部分作品的保护期已经超过50年;鉴于少量作品还在50年之内。我们要通过多方面努力争取作品作者和拥有者给以充分的理解和支持,获得照片和图片的使用权,并力争不花钱和少花钱。
3.画册中所用照片和图片力求来源多元化和体现以我为主的原则,不宜局限在个别拥有照片和画册的博物馆内,凡国内拥有使用和转让权的尽量用国内的。为此要做好情况了解和照片和图片的对比工作。
4.画册中少量照片和图片实在难以和原作者或拥有者联系上的,建议为此专门在银行开列支付相应的版权使用酬金,一旦联系上即将相应费用连同利息转达,与此同时在相应媒体上发布通告。
5.图片保障需要来自各个方面的支援,期望主管部门通过必要途径请相关单位大力协助。
6.作者负责尽力提供画册所需照片和图片的选编样图,但是版权保障的交涉等事宜由出版社负责,样图供选定时参考。此外,限于各种条件的制约尤其是网上下载图片的限制,编选者难以确保所提供图片的出版质量要求和制版需求的图片效果,为获得最佳图片效果,出版社需通过与原创者、收藏单位联系,或采取相应先进技术处理。
这六条,那一条都不能少,如果领导重视就得在版权经费预算上给以足够的保障和在工作上给以必要的支持,有些问题领导出面和不出面是不同的。
我之所以尽可能地多找些资料来源就是考虑到在版权问题上出现障碍(说到底还是钱的问题),而且为此我付出的费用也是可观的(你就从将这些图片和资料全部打印、下载等所需要的花费费用上就可以有所体会,也是我为何坚持要在作者稿费上有相应保障的理由了,因为总不能让作者自己倒贴钱进去)。
重要的是:航线已经指明,道路已经开通,坚冰已经打破,曙光就在前头。总理说知难不难,迎难而进,愿我们共勉。
写于2007年4月11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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