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打假是一种个人行为,在微博时代、信息时代人人可以打假。但是如何让这种打假更有公信力?就只能靠制度去解决。
在当前中国的制度下,不仅仅是私人打假,就是公权力打假也是不可信的,这才是本人当前否定“私人打假”的根本原因。
就拿方舟子举例,有位博主说:“假如方舟子质疑错了,你可以去告他,也可以在网上黑他”。
这让我很不理解,为什么要让人去黑方舟子?假设方舟子按规则来,通过正规的途径举报、揭露造假行为,相信是没人会黑他的,更谈不上去告他,被打的骗子只能心服口服。除非有些骗子是真的不要脸。但是就算有这样的骗子,也不会有人去支持。因为方的做法合情合理、没有任何的毛病。
我不是批评方舟子,我是觉得产生这些不正常现象的原因,恰恰就是制度的缺位造成的。
据我的了解网络上被称为“方黑”的人没有几个是方真正打过的骗子,恰恰是那些方打错了的人或者是为方打错的群体的辩护者。而方的一贯强硬态度,也是造成这些人心中怨恨的原因。也许肖传国教授是个例外,但是方在打肖传国的时候手段确实让人无法接受。我认为这归根结底也是现行体制的问题。如果我们有正确的轨道,让举报者能够顺利的举报一些造假现象,用不着那种文砖武锤、发动水军的方式。
反对私人打假的原因很多,这里就举出两条:如果缺乏公正权威的鉴别机制和惩罚机制。对于“假”的鉴别,严重依赖于打假者个人,等于举报者、裁判集于一身,难免有私设公堂之嫌,也难免有个人好恶和认知局限 。这些都是难以避免的,而这个问题就只能靠团体和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士去判断,个人不可能做到全知全能。
再一个原因就是:私人打可能会受到利益操纵,由于私人打假是个人行为,我们无权要求私人打假者公布一些细节内容和打假经费的来源。比如方舟子的微博是一个打假平台,他的微博一响一些企业可能就要倒霉。当然这些企业和个人不见得一定有造假行为,但是方的质疑可能造成的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赔偿呢?记得几年前的“农夫山泉事件”就是因为消息来源的不实,给该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有人说那就告这个打假者,这个打假者可能仅仅承担一个诽谤和传播谣言的罪名但换来的收益可能不仅如此,如果这个打假者在中国是个有背景的人,那他交点罚款也就过去了。但他收了被害企业的对手公司多少钱我们无从知晓。我们分析问题要考虑国情。
方舟子这样的打假者为什么在美国混不下去?因为美国的法律在这方面的惩罚力度和中国不是一回事,一次错误就可能让这些“打假者”倾家荡产,没有人会傻到去干这种差事。在美国,举报人的举报信息在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查之后才会公布结果,所以这方面的谣言很少。
公权力虽然也能存在这样的交易,但是公权力的透明度比私人强多了,暴露的风险也更大,这种现象肯定会少些。无论私人还是公权打假都要讲究一个公信力的问题,拿什么判断公信力?判断的前提是透明和公开。当今的中国的公权机构再怎么不透明也比方舟子的基金透明。
正确打假方式应该是:发现一个造假者,应该先到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无人回应,在予以公布。这才是合理的做法,也不至于招人怨恨。但中国的奇特之处就在于:相关部门往往是利益相关者,所以捅给相关部门之后,举报者会受到贿赂和为威胁也不是不可能的,归根结底还是制度的问题。
说了这么多,我绝对没有要消灭私人打假的意思,因为这是各位的自由。我想说明的就是 :私人打假也好,公权打假也好,在制度的监管下才能显现出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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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打假”比私人打假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