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一篇的文章已经说明 :
私人打假和制度打假并不是矛盾的概念 ,所谓的“制度打假” 只不过是对揭假者的一种保护和监督、规范的合理程序。 对假的仇恨往往会让人们蒙蔽双眼,私人打假很容易伤害无辜的人,
我们总不能说,那些含冤者应该打掉牙往肚里吞,为全社会的打假事业高风亮节地做出牺牲。 设立一定的门槛,能让被冤枉的人少些。
在有效的打假制度轨道上,方舟子们才能更好地发挥“啄木鸟”功能。 对于一个多数学术委员会处理问题还要请示校长和书记的国家,我们能做的事情还是很多的。这也能让那些致力于净化学术界打假的人士少挨些骂。
然后我们要明确,私人打假这个说法就是有问题的,私人怎么打假?顶多是揭露。所以,最后我们还是要指望公权力去解决这些造假者。在命题错误的前提下,私人打假快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了。
打假只能由公权力来做,我们批评公权、骂公权是为了目的是让公权力更好,绝对不是让大家彻底放弃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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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与“科学的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