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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参加了一个有关乡镇垃圾处理及资源化技术的项目评审,项目实施单位是一个原来从事农业,后来改做环境工程的公司,他们有一位虽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有关环境科学与工程的培训,但头脑比较灵活的老板。项目的评审会在乡镇的垃圾处理场附近搭建的板房会议室中举行。在会议室的墙面上,贴满了公司的负责人与各级不同领导合影的照片。公司宣传海报上介绍:该公司的一个最重要的研究成果,“生活垃圾生态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以其先进的技术理念与科学的集成工艺,于2013年12月通过“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多位专家现场评审,认定该技术为国际先进水平,并给公司正式授予“国家科学技术成果证书”。看公司的发展目标:公司计划2014年垃圾生态处理合同金额50亿元人民币,2015年垃圾生态处理合同订单金额500亿元人民币,2016年就增加到1000亿元人民币,并争取于2016年在美国的纳斯达克上市。
听他们的技术介绍:该公司对原来乡镇的简易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治,采用他们发现的最新工艺——好氧垃圾处理法,即将从农村乡镇收集来的垃圾,通过喷淋他们搞的一种所谓特殊的含特效微生物的水溶液,在喷淋过程中,也就同时完成增氧过程。经过这种所谓的好氧方法处理,可以将垃圾中的有机物迅速分解,并几乎不产生的臭气,分解后,体积减少了,再回收垃圾中不可分解的资源,如塑料等,从而进一步做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垃圾渗滤液就在填埋场内通过简单的好氧处理,几乎实现零排放。为了防止填埋场的垃圾渗滤液的横向渗漏,该公司负责人想出了一个水位静压防渗法,即在垃圾渗滤液处理池的四周,挖一个水渠,水渠中水的液位,大于渗滤液处理池的液位,这样,这些垃圾渗滤液就不会横向渗漏而污染周边的土壤及地下水了。
我们分析了他们用的这个所谓好氧微生物的垃圾处理技术,有可能喷淋的水,就是加了酵母菌的水,这个技术许多年前就有日本人推广过,日本人称其为“EM菌”,并不是一项新技术,但他们并没有介绍这个技术的来历,及他们的改进之处,也没有相应的专利申请。另外,由于乡镇的土地较多,且垃圾处理量较小,垃圾渗滤液就在没有防渗设施的土池中,通过简单的好氧曝气,他们就宣称处理完全达标,几乎没有垃圾渗滤液外排,这也是对垃圾渗滤液及其处理的困难缺少充分了解的表现。另外,用水位防止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和影响,也是完全不靠谱的做法。
该公司也申请了十多项专利,我看了一些这些申请专利的名称,差不多笑了起来。利用城市污水厂的污泥,作为污泥的处置方法用于生产陶粒,这在十年前广州一家陶粒厂就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与应用,我们学校有老师也参加了部分研究与应用工作,并烧结了一些产品,通过了广州市的科技成果鉴定,后来因污泥中可能存在重金属及市场开发问题,该技术并没有得到大规模的工业化应用。可能该公司领导也发现了这个亮点,在没有查资料,或查资料不充分的条件下,就开始大规模地申请发明专利。一个技术点子,竟然申请多项发明专利。生活污水的污泥,造纸厂的污泥,制糖厂的污泥,用这些污泥生产陶粒,生产墙面砖,生产地板瓷砖等,每一个组合,就申请一个发明专利,这些不同的组合,加起来就前前后后申请了差不多十个专利。能不能拿到发明专利的授权我不敢肯定,但为了申请这些专利,花大笔的专利申请费是肯定的。
作为技术评审会,应该有比较详细的工艺原理说明,比较完善的分析检测数据。若作为工程项目验收,则项目首先要经过环评,且要有合符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来完成工程设计,及工程施工。但这个项目就是农村乡镇原简易垃圾填埋场的改造项目,环评文件没有,而这个环境工程单位,目前还没有任何设计资质及施工资质,也不可能有完善的设计图纸,有可能在施工前并没有一个完整的全盘规划,而是在施工的过程中,有好主意了,不断地加以改进。另外,分析检测数据太少,且没有独立的,由第三方通过国家计量单位认证,并能提供MC标志的分析检测数据,作为专家组,几位专家的结论是统一的:尽管当地的镇政府希望我们能通过这个技术鉴定,但因数据不全,证明资料欠缺,目前还不具备项目鉴定与验收的条件。
虽然没有通过这个项目的评审,我也能感觉到项目实施单位为解决问题,还是想出了一些新点子,也付出了不少劳动,改善了原来这个乡镇垃圾填埋场的脏乱差的情况。对于镇政府,似乎也找到了一个花钱少,就能解决原来简易垃圾填埋场遗留下来的麻烦问题。任何方法还受到当地的文化、环境、气候、地域等的限制,若讲这个技术可以全国推广应用,也可用于大城市的垃圾处理,显然是不可能的。另外,在环境法规要求越来越严的今天,不按法规来做就完全不行了,且希望花一点专家费,搞一个专家评审会,然后通过专家签名认证的方法,为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提供依据,来对不合符法规的行为背书也是行不通的。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所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成果证书”显然没有得到当地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的认可,也没有被我们认可。公司宣传的2014年合同额50亿元,到2016年将达到1000亿元的产值,对我来讲,总有点“天方夜谭”的感觉,但一定会有不少人会相信的!我国是一个容易产生,也会产生“大师”的地方,很遗憾,这些所谓“大师”都好像新星爆发一样,像流星一样一闪而过。我们的什么社会因素能促使产生这些“大师”呢?是要进一步加强全民的科普教育,还是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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