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不想写这个题目,因为我不想指责我们的审稿人,大家多数是勤勤恳恳、无私奉献的。但是今天一个作者又跟我谈起怀疑“文章被人剽窃”,我记得这是我今年第二次从作者处听到这样的抱怨。今天参加朋友女儿的婚礼,自然是喝了两杯,所以就没有安排事情。睡觉起来,到超市转了转,买了两只灯泡,就在电脑跟前浏览。大家都去休假了,网上也显得比较清闲,突然一位网友呼我,原来是一位作者想向本刊投稿,咨询几个问题。
没有事情,我就与作者聊了起来。当然,作者对我和我的“丹崖临风”博客表扬了一番。客套之后,作者咨询:已经申请专利的内容还能不能发表论文?我根据我的理解回答:专利公布不属于发表,应该不影响论文发表,再说论文和专利的表达方式也有所不同,当然论文在一些技术上应该引用专利。
在聊得过程中,作者跟我说:“我以前投稿的时候还发现 一个问题,以前投到一个学报的文章被拒了,后来看到其它的作者发表了一篇思想很接近的文章。还是个 一级学报 居然也发生 这种事,o(︶︿︶)o 唉”。这个还是个思想很接近”,我记起,上半年一位作者十分气愤地向我诉说:投给国内期刊的一篇被拒的稿件,没多久就见到在这个期刊上以别人的名字发表了,而且署名作者中还有挺有名的人。
为此,我才想将这个问题提出来,分析一下,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
(1)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肯定会有,无论是国内国外都可能发生,同行之间如果是大家研究的方向相近,论文的思路相近也是完全可能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接到审稿任务,审稿人应该主动回避,即使是自己没有剽窃,如果枪毙了同类稿件也是不公平地!应该:一是是否值得发表让其他人审定,二是自己的文章如果要发表时需要注意避开,甚至说需要换选题。否则,难以开脱剽窃之嫌。我就碰到这样的审稿任务,我对稿件的选题做过几次报告,一直想成文。但被审的稿件水平在我看来实在不行——如果是我写的话。可是,我的文章还没有写,所以我不能枪毙,我就提出回避,同时我的这个选题也一直放在哪没敢动笔。
(2)对于学科编辑来讲,如果稿件的评价意见分歧比较大,特别是审稿认为可以发表的审稿意见比较认真而非泛泛而论,则应该对否定的审稿意见“多一份审视”,看是不是“简单否定”。当然,说好的灼灼有据,否定的泛泛而谈的情况不多,相反的情况占多数:否定的意见具体,而肯定的意见泛泛。当然,出于不端的目的而枪毙别人稿件的情况也不会多。
(3)作者在投稿时,为了避免学术不端、保持审稿的公平,国际惯例是:作者可以提出需要回避的审稿人或者是推荐审稿人。我们处理稿件这么多年,还真没有接到作者要求回避审稿人的申请。这一方面是作者的担心对稿件录用不利,另一方面也是与作者对同行的研究方向不是很熟悉有关。
关于这个问题,应该是:防君子,防不了小人。最重要的是,作者应该在稿件投出去以后,注意证据保存,特别是在发现自己被拒绝的稿件怀疑被别人发表的情况下,应该登录相关期刊的投稿系统,将有关证据保存起来,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期刊核实“稿件审查时,是否包括某些审稿人?”一开始就问是谁审稿?一般编辑部基于保密的原则是不会告诉作者的,但如果说明“原因”,在审稿人中排除某些人,还是应该可以的,特别是给予肯定的回答——不包括。如果嫌疑作者不在审稿人之列,那么在审稿过程中被窃取的可能性就大为降低了。如果是证据充分,我认为应该通过编辑部或嫌疑作者的单位进行核实,不应该让这样的不道德行为泛滥。
投稿与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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