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体制改革政策解读//赵大良
酒后无眠,趁机就将这几天脑子里的思路理一下,特别是昨天与王处的交流更受启发并更正了一些认识。依据:5月份的中办发2011年19号文件、7月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精神、新闻出版十二五发展规划等。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改革的是期刊出版单位而不是期刊,目的是确立期刊出版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原来等同于主办单位的编辑部将被取消出版权。
(2)改革的具体结果是实行期刊出版的集约化,减少出版单位的数量,现在每个出版单位出版的期刊不足1.5种,未来希望达到3种以上。
(3)改革的范围是非时政类期刊,实际是指非公益性的期刊或者说党报党刊以外的期刊。
(4)期刊体制改革计划是在18大以前完成,一般计划都是6月30号以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期刊改革政策另行制定,但并不是时间推后,也需要在计划时间表之内完成,因此也是2012年9月左右。
(5)除了科研院所的期刊改革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已经具有法人资格的出版单位,具有事业法人的出版单位,进行转制,转变成为规范的企业法人,具体转变办法见8月10日新闻出版报期刊出版体制转制规程,共计8个步骤;另外一种是已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出版单位就比较简单,按照转至规则,提交材料进行确认,如果被确认就会获得法定的出版资格,并且可以申请享受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
(6)有关文件中规定的企业所属非法人单位的期刊,理论上是应该第一批转制的出版单位,但是在具体操作上,一般是放在第二批,等同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期刊。原因是:单个期刊不能申请成立出版单位,因此转制成为独立法人是不可能,实际就是死路——吊销。所以,具体操作上,需要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出版单位确认后,再实行,才能为这些期刊的并转提供可能,如果不能并转的才被注销出版资格。
(7)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主办的期刊的政策还没有出台,但方向基本确定,未来就是学术与经营分离、编辑与出版分离。明白一点来讲就是挂靠上一个合格的法人出版单位。在具体一点讲,就是科学院与科学出版社在进行探索的模式。
(8)从行政管理体制上来讲,只要出版单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就应该认为改革任务完成。关于出版单位与编辑单位之间的关系,那是经营管理体制上的问题。出版单位的数量减少的幅度,远远大约期刊被注销的幅度,编辑部会大量存在,只是变成没有出版权的编辑单位。
(9)一般情况下,挂靠一个合格的企业法人出版单位,对高校来讲并不困难,有出版社的没有问题,只是编辑部将出版权“名义上”交给出版社就可以了,没有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出面协调,也不难解决挂靠的问题,至多给挂靠单位交一点管理费或者是品牌使用费。
(10)比较难办或者是难过的是企业主办、政府部门主办的期刊,如果没有优势,企业法人出版单位不见得愿意要,挂靠后双方会在经济利益上发生交织,企业不同于高校。合作不成,那么就面临着注销刊号的可能。关于合并的资产问题,政策不明确,办法另行制定,所以会留在后边解决。
(11)不管是企业或者是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政策不允许单个编辑部转制为企业法人,但是为此也留有出路——三个以上的期刊联合组建出版单位是允许的。
(12)更正:我在28号的会议上解读“企业所办期刊属于第一批转制的出版单位”有误,因为在具体操作上又困难,实际上没有按着文件执行,而是归为第二批的行列。即使是这样,这批期刊的未来也是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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