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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一致性评价的重压下,仿制药为主的中国药企为生存求创新,看中了研发周期较短的药物制剂,其中所谓“高端制剂”人气最旺。何谓高端制剂?市场上不那么常见的制剂;比如脂质体、脂质纳米粒、纳米乳、长效缓释微球、系统给药的吸入剂等。工业界热衷高端制剂的主要缘由在于跳出红海,进入门槛较高的少数人俱乐部;而这些所谓高端制剂进入法眼在于其复杂难做,多数人做不来。所以,高端制剂有时也被叫作复杂制剂,其中长效缓释微球则被认作复杂制剂中的复杂制剂。
问题来了。消费市场青睐价廉物美,高效简约的产品。市场经济(尽管也有其问题)最善良而执着的属性是尊重消费者的人性。当业界用制剂的复杂性规避红海竞争时,市场却随时准备着接受简单的代替品,于是跨界颠覆发生了。比如,药剂研究者们正为紫杉醇脂质体复杂的工艺重现性手忙脚乱时,制备简捷的紫杉醇白蛋白纳米粒横空出世。如果说这最多只算半跨界颠覆的话;糖尿病大药——GLP-1受体激动剂的每周一针长效分子改构则颠覆了每周一针的微球制剂。站在患者的立场(也就是市场的立场),每周用细小的针打一剂0.5ml的清亮的溶液,还是用粗针头打一剂颗粒状的混悬液,还让皮肤鼓起一个包?选择是不言而喻的。对于消费者不喜欢的东西,你靠复杂性而高筑门槛,赌的是消费者别无选择,是同行中少有竞争者。当非同行颠覆者出现时,那个高高筑起的门槛除了徒增成本,别无价值。
难道高端制剂不要玩了?当然不是!该放弃的是靠复杂保饭碗的玩法。好产品总是瞄准市场的痛点,而成本一般总是痛点之一。仍拿糖尿病大药GLP-1受体激动剂为例。这类药响应血糖浓度发挥药效,不引起血糖过低;长期维持体内的有效浓度,患者有可能感觉不到自己的病人。也就是说这类药最适合超长效的注射剂。其口服剂即将上市,吸收率为大约0.7%,虽可碾压目前每周一针的短长效注射剂,未必抄底每月甚至数月一针的超长效注射剂。而微球却是迄今为止唯一能够实现超长效的注射剂。
另外,这类药物虽然不引起低血糖,却有着噁心、呕吐、腹泻、头痛等副反应的发生率;而副反应与血药浓度峰值相关。保持血药浓度高于最低有效浓度,而低于副反应发生浓度,便只有智能般的药效而没有副反应。通过融合表达、改构延长半衰期的GLP-1受体激动剂虽然注射针头小,却改变不了血药浓度按照指数函数下降的规律,很难在不引起副反应的前提下大幅提高单针的作用时间;而研发中的半年一次的GLP-1受体激动剂植入泵则须植入和取出两次手术,其患者接受度应低于六次或更少的皮下注射。这正是市场亟需的痛点。而超长效微球注射剂有可能满足这一痛点。
所以,真正的高端制剂,比如长效缓释微球应给出理想的释放曲线;应粒径尽可能小——特别须粒径均一,以免因为少数大颗粒而不得不用大针头;同时生产工艺必须简约而自洽(自洽才能简约),轻而易举地实现产品质量重现率。这才是高端制剂的研究者应该追求的,而不该拿20多个质量相关因素要严防死守,只有少数专业人士才能掌握等等高难度操作当作卖点。
提到工艺的自洽和简约,一个密切相关的非科技话题不得不提:中国专利法下,工艺专利形同虚设——侵权无法取证。美国专利法的discovery条款允许原告请的律师事务所查看被告的技术秘密,包括任何律师认为相关的技术秘密;中国专利法不允许。中国专利法只规定被告有举证自己没有侵权的责任,而且限于生产相同的产品。被告有充分的机会对侵权产品及侵权工艺做规避性的变通;其结果就是上面那句话——工艺专利形同虚设。作为后果,越是自洽而简约的好工艺,转让或融资越难;投资方或受让方认为仿冒的门槛太低。如果中美贸易纠纷能够促进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和升级,获利的不仅是美国公司,还包括中国自己的科技研发公司及中国整个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即让做首创性研发的人们有好点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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