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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2021年“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评审机制试点工作》方案(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0801.htm),正式开始建立“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简称RCC)评审机制。未来,评审专家也会被评。
依据该方案,
“负责任”“既包括专家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责任,即帮助科学基金择优遴选项目;也包括对申请人的责任,即对申请人完善研究设想和研究方案有所帮助”
“讲信誉”是“通过系统自动持续记录专家长期参与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的负责任状况和效果,激励专家在评审工作中注重积累信誉”
“计贡献”“既包括评审专家对资助决策的贡献,即为科学基金提供详细而明确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评审意见;也包括对申请人科研工作的帮助,即为申请人提供论点明晰、论据充分且具有启发性和建设性的评审意见。”
2021年基金项目通讯评审在即,基金委对通讯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做出了要求,具体包括三类:倡导性规范、限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倡导性规范提倡专家在通讯评审中应有态度与行为,具体包括:
1.科学性,“坚持学术和专业判断,若认为项目不属于自己的专业领域或者难以做出学术判断,应当及时告知并退回”
2.政策性,“了解和把握不同项目类型的定位,按照科学进资助政策的要求开展评审”
3.无私利性,“遵守项目评审回避制度,主动回避利益冲突,避免形成潜在的利益关系”
4.保密性,“尊守项目评审保密制度,对项目申请书内容和评审意见严格保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
5.公正性,“自觉抵制“打招呼”等游说活动,确保评审工作不受利益因素干扰”
6.包容性,“注意保护原创思想和学科交叉研究,尊重同行的研究工作”
7.尽责性,“评审意见全面、具体、明晰,具有启发性和建设性”
限制性规范若有违反会被记入评审专家信誉系统。限制性规范至少包括如下6个方面:
1. “未按照相关项目类型评审要求进行评审”
2. “评审与自己专业知识明显不符的申请书”
3. “评审意见“张冠李戴””
4. “评审意见敷衍笼统,参考价值不大”
5. 评审意见含有歧视性或者攻击性语言
6. “无理由据评及严重拖延后据评”
禁止性规范若有违反则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作为评审专家。禁止性规范至少包括如下6个方面:
1. “违反评审专家承诺”
2. “违反回避制度”
3. “违反保密制度,包括让他人代为评审”
4. “抄袭或者剽窃所评审的申请书”
5. “因“照顾人情”等非学术因素给出不公正的评审意见”
6. “利用评审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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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3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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