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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事故—兼答张景林老师

已有 8258 次阅读 2013-7-5 07:28 |个人分类:3|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安全科学, 研究对象, 答张景林

近日读到张景林、王晶禹两教授及黄浩在《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7216-21页发表了《安全科学的研究对象与知识体系》一文,其中有这样的描述:

需要提及的就是认为安全科学的对象就是“事故”的说法。该说法至今为止仍然是普遍存在的,但该说法是不准确的。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把安全科学归结为事故研究的说法在内容和对象上过于狭窄,自然和社会的安全问题不是只用一个“事故”就能概括得了的,尤其是大安全观的提出和形成之后,不能再把生产事故看成安全科学的全部研究内容。另一方面事故只是一种极端状态,相对于大量的安全研究、安全管理工作,更多更长的时间是安全状态转化为更安全或孕育着事故的动态过程或趋势。事故只是一种瞬时发生、瞬时即逝的状态。所以,安全科学的研究对象应该用大安全观的思想来界定。于是,人们提出许多具体的对象,例如:与国际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战争、恐怖袭击、基因工程与生化武器、核材料的安全使用与保存、核武器扩散、突发性传染病(如“SARS)、炭疽病杆菌、禽流感、艾滋病、吸毒与贩毒、全球气候变暖、陆地沙漠化、人口快速增长、巨大水坝安全、水源污染、有关国计民生的物资贮备与供应、亚洲金融危机式的金融风暴、突发性公共安全、交通安全、矿难、新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工程安全和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家电产品的安全性等等。如果把这些对象归纳一下,按照产生上述各种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来分类,可以用以下一句话来概括,这就是与“天灾”和“人祸”相关的安全问题”。

我的看法:(1)安全科学(或者叫安全学科,含“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科学与工程”及其下的“安全工程”)的研究对象是事故这种说法确实存在,我在2004年发表的《论安全科学技术学科体系的结构和内涵》(中国工程科学,2004,6(8):12~16)一文中就这样说过,至今我也依然坚持。关于张教授所说的“狭窄“一说,我的看法是,不狭窄。因为我使用的事故概念(不是我提出的)是“突然发生的造成损失的意外事件”,而且我在教学讲义中说,事故包括自然灾害和职业病事件(虽然有些牵强),而且论述过这两者符合“突然发生的造成损失的意外事件”这个定义的理由。这和张教授下面说的“‘天灾’、‘人祸’相关的安全问题”是基本一致的,不过我把“安全问题”改为事故(据上面定义,事故是一种具体事件)更加具体了。我以前也使用过“安全问题”这个术语,见《论安全科学技术学科体系的结构和内涵》一文。(2)事故是一种“极端状态”,不错,但是安全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就是要预防这种极端状态(是一个事件),找到他们的规律和原因,做使其不再发生的工作。(3)张教授例举了很多人们提出的安全问题,但是不使用事故(事件),就很难把他们归纳得十分具体,不具体就不好理解。我们必须得把安全科学的研究对象表达为“事故(事件)”,这样比较具体,看得见摸得着,目标也就明确为预防事故,无论在现场、在学术界都比较实用。我在网上挂了近三年的调查结果表明,79%的人同意“安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类别不同、大小(损失量)不同的事故。4)想告诉刚入门的年轻人,安全科学(学科)研究事故,但是也不要对“事故”存在恐惧心理,死人的事件叫事故,引起精神微小紧张的事件也可以叫事故,这就看事故怎样界定了,不同的组织确有不同的界定,这决定于管理水平。界定得越小,说明管理越严格,是预防效果越好,大事故发生的概率越小。而且,学了安全,自己和涉及到的人会更安全,不学,那些问题也存在。事故并不因为你不知道而不发生。(5)大安全观,对我来说来比较抽象,我尚不了解其中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国际上也很少提(不知英文怎么说这个词汇),这点我还得深入学习张教授的思想,感谢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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