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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上有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偷盗抢劫、恐怖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SARS、HXNy等)或者事故等,社会组织承担不了那么多社会责任(完全可以理解,事故责任猛如虎),所以都希望划定自己的责任范围。学术研究也总是认为,面积那么大,怎么研究?
这个问题,我个人看法是:(1)任何事故都发生在社会组织(企业、社区、家庭,流浪汉是只有一个人的特殊社会组织)之内,只要是组织,组织就有责任预防一切事故(想想自己的家庭这个社会组织,我们对哪个家庭成员所可能遇到的哪种事故能不管呢?)。(2)预防事故也没有想象的那么难。在18世纪时比较难,人们没办法了就认为事故的发生是上帝的旨意,无法预防,安全检查也只是由医生带队,只检查能引起职业病的看得见的粉尘、听得见的噪声等问题,不检查安全措施,因为人们认为引起安全事故的因素是看不到、摸不着的,没法检查也没法控制,但是几百年后的今天如果再说难,那就是安全知识问题了。(3)所有事故的预防,无非都是办这么几个具体事情,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培训组织成员增加他们的安全知识、控制他们每个生产生活中的动作和所涉及物的状态,所以所有事故的预防办法和发生机制都一样,都是共性的问题。如果认识不到共性,那依然是安全知识问题,不然我的朋友为什么从事了石油、公路、煤矿、探矿等多行业的安全业务后成长为年薪近百万的区域安全经理了呢?(4)所有事故都遵循同样的规律(可预防、人和物、累积原理、墨菲定律、组织错误)。(5)事故处理、责任分担进一步科学化,合理、科学分担安全责任,以使人们热爱安全工作、愿意做安全工作,愿意预防所有事故。试想,得病了,怪医生,医生都吓跑了,谁还来治病防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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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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