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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吗,我国的铁路部门是目前唯一保留有公、检、法的行业?
7.23 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后,在科学网上见到关于铁路领域的文章不少,许多博主从不同的层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我也想在第一时间写点什么,个人用以纪念这个多难的时代。因这段时间忙自己的一篇论文,一直没能抽出时间来,直到今天晚上,计划用1-1:30小时的时间写点什么。
考虑科学网的读者是理工科为主,有些所谓体制什么的可能平时不是太关心,才想起从这个角度来写。
据我所知,铁道系统是我国目前唯一还保留有公(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检,法全套(就差军)暴力机器的行业,其他类似的但不如铁路部门完整的有,交通运输部的民航、水运部门,还有森林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业公安;海事有法院系统,没有公安。只有铁道部公、检,法配置齐全。铁路的公、检,法的人员基本都还是事业编制,没有纳入我国的公务员编制,一般属双重领导,比如铁路公安在业务上受公安部的指导,在人、财方面属铁道部管理。
介绍完这个,我想很多大家平时难以理解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如“7.23”事故中温州特警支队长邵曳戎接受央视采访时提到的铁道部门工作人员(我猜可能是铁路警方)提出“将车厢吊起来”,保畅通也就不难理解了。如果事故小一点,不需要动用地方警力解决, “将车厢吊起来”的可能性有多大,我就不敢去猜想了。邵支队长毕竟不是接到的是他直接上级的指令,我想地方上(邵支队长的上级)的考虑跟铁路部门的考虑是不一样的,铁路行业晚通车1天,损失多少那可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利益,地方上可以不用管这个。还有“胶济铁路事故事发3年 铁道部仍未妥善赔偿伤者”,我本人遇到的火车票退票事件,火车晚点什么说法也没有,还有“被高铁”,各种霸王条款等等什么的,这些就好理解了,您要想跟铁道部门较较劲劲,想想铁道部有一套公检法等着您,您较得过吗?还是省省吧。
法学领域有不少法律谚语,什么“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英国有“自然正义”一说,大致意思就是任何人不能做涉及自己案件的法官,通俗点讲就是任何人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由此引申出来的“回避”制度是法治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这些在铁道部门是通通行不通的。没有基本的法治作保障,铁道部门长期封闭,自说自话,无论作什么,民间少有好评(当然他们也不在乎民间好不好评),出事,出大事,那是一点都不奇怪的了。
另外两点附记:
1.记得2008年人大搞大部制改革前,很多人议论新成立的大部“交通运输部”应该包括铁道部,但人大会议之前,当时的铁道部刘志军部长就公开说,此次大部制改革,铁道部因其“特殊性”,不在改革之列,这话可能不少人记得。后来果然,新成立的现在的交通运输部(包括之前的交通部、民航、邮政),在交通行业就唯独缺少一个“铁老大”。按说刘部长在无定论之前说这话是不妥的吧,他为何就有这个底气,为什么铁道部门的改革就是如此之难,其他部门合得,它合不得,不合对谁有利?
2. 关于铁路行业普通工作人员的收入待遇问题。我在2009年曾为南京铁路公安处的民警上过一段时间的培训课(南京铁路公安处新成立了一个交警支队,有意思吧),在我看来,来培训的铁警同志们都很“朴实”(绝不是反话,相比培训的南京市公安系统的交通警察而言),课间自然就交流到“身份”、“待遇”问题上来。他们职务上升的空间小,还是事业编制,工资什么的相对南京市公安系统的警察而言差距不是一点,当说到他们漂亮的动车(当时“沪宁”线上还没高铁)乘务员,才知道她们的工资每月也就1-2千块钱,想想这个收入,要让她们跟空姐比业务素质,也是不靠谱的。至少我的感觉,铁路警察(至少是绝大部分没有啥领导职务的)还是非常非常想转为公务员身份,脱离跟铁道部的联系的,那么铁道部门的体制改革又难在哪里呢,谁是既得利益者呢,相信您有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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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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