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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废除同行评议?

已有 2231 次阅读 2022-8-19 15:16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是否应该废除同行评议?

 

许多人认为,同行评议往往阻碍创新,因为同行评议具有保守性,对于挑战既有权威理论的创新观点和理论具有排斥性,为了推进科技创新,就必须废除同行评议。比如,杨正瓴老师在科学网博客不遗余力地呐喊要废除同行评议,写了大量相关博文,比如Donald W. Braben:杀死同行评议,拯救人类文明!”、“谁阻碍了人类科技进步?”等。

同行评议制度peer review,从广义上说,是指某一或若干领域的一些专家共同对涉及上述领域的一项知识产品进行评价的活动。同行评议这种评价方法最早始于15世纪欧洲专利申请的查新。而论文评审的同行评议最早可追溯到17世纪中叶,英国皇家学会刊物的创刊时期,而真正成为科技期刊出版的制度性程序则是20世纪中叶以后的事。而科学基金的同行评议则是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首开先河。现在,同行评议广泛应用于科研项目申请、科学出版物、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奖、评定学位与职称和评估科研机构的运作等各方面的评审。

同行评议的初衷,恐怕是认为同行对本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研究比较熟悉,基于“三人行必有我师”的常识常理,对评价对象给出的结论往往比较靠谱。反过来,如果不进行同行评议,难道要进行“外行评议?

当然,人们可以举出很多同行评议也不靠谱的例子,比如科研项目申请、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奖、评定学位与职称等都是同行评议,但无一不受到各种非学术因素的影响。即便科学出版方面的同行评议,NatureScience等顶级刊物发表的经过严格同行评审的论文也有大量造假、撤稿以及不可重复的文章。此外,人们认为“传统同行评审过程最常见的弊端是它消极对待真正的创新思想,拒绝领域内具革命性的文章”,因此传统的同行评审往往不利于创新性较高的科研项目的申请和论文的发表。人们据此认为,应该废除同行评审。有人对未经同行评审发表在预印本网站上的文章(bioRxiv上近2500篇文章,以及arXiv上的1.2万篇文章)与其随后在相关期刊上的发表版本进行了比较,发现预印本与正式发表版本论文的差异很小。这似乎为废除同行评审的可行性提供了依据。

从杨老师提供的近年关于“同行评议”的大数据实证研究论文(汇集)”来看,几乎所有的研究都集中在同行评议起什么作用,没有人关注同行评议具体是怎么评议的。许多研究认为,同行评议具有一定的质量把关作用,能够识别一些质量较差的工作,但同时也会排斥一些较高创新性的工作。这其实是显而易见的。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我认为,现行的同行评议制度实际上就是把同行评议人员当做了“科学裁判”,他们怎么裁判就不管了。在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奖、评定学位与职称和评估科研机构的运作等方面,评委往往根据个人喜好甚至利益关联就可以进行投票,完全不需要提供详细的评审报告。在许多情况下,评委的作用是裁判、是权威,甚至是荣誉。没有人能要求评委该怎么评。在科学出版物的评审方面,审稿人与作者之间有一定的意见交流沟通,但地位也是完全不平等的。同样的,审稿人该怎么审稿也是没有要求的,期刊或出版社也是将审稿人当做“科学裁判”。因此,审稿人通常也是根据个人喜好和偏见给出审稿意见。可见,传统的同行评议的作用和意义完全取决于评议人的学术和道德水平。

传统的同行评议本意应该就是要充当“科学看门人”的角色,起质量把关的作用。这就是其具备保守性的根源。杨老师认为,人类科技史上的许多重大科技突破都是在没有同行评议的情况下完成的,比如爱因斯坦提出相对论的论文在《Annalen der Physik》发表就没有经过同行评议,因此同行评议不利于科技创新,应该废除。实际上,20世纪之前,普通人很少能够进行科学研究活动,能够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的往往都是各大学研究机构的精英。而且各学科的发展也都在初期阶段,期刊编辑往往能够应付审稿工作。但在二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学科分支越来越细,别说编辑,就算是各领域的专家,隔行如隔山。学术期刊编辑部自然迫不得已邀请各领域的同行专家对稿件进行评审。因此,20世纪中叶之前的重大科学突破没有经过同行评议是历史原因造成,不能认为不经过同行评议是产生重大科学突破的原因。事实上,任何正规出版物,作为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的结晶,都要求保证质量,精益求精。编辑部不仅要求文字方面的质量,也要求不出现科学知识方面的错误。这些质量把关方面的工作,之前完全由编辑部的编辑完成,引入同行评议制度后则是与同行评议专家一起完成。杨老师提到爱因斯坦关于相对论的论文没有经过同行评议却最终成为重大科学突破,而我则认为,恰好相反,正是因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没有经过同行评审的质量把关,才导致了概念(事实)错误与逻辑矛盾的相对论谬种流传,以至于使物理学误入歧途,让物理学的发展陷入百年大停滞。显然,同行评审作为“科学看门人”的作用是不可忽缺的。此外,同行评议也有助于论文作者改进自己的工作,从而促进科学研究。爱因斯坦和他的年轻同事纳森·罗森将一篇关于引力波的论文寄给美国物理杂志《Physical Review》。杂志编辑约翰·泰特将稿件寄给了爱因斯坦在普林斯顿的同事Howard Percy Robertson进行审稿。Howard Percy Robertson认真地写了十页的审稿意见。编辑把审稿意见返回了爱因斯坦,要求他考虑这些问题,并作必要的修改。爱因斯坦则傲慢地回复道:“我们(罗森先生和我)已经把我们的手稿寄给你们出版,没有授权你们在印刷之前向专家展示。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让你们的匿名专家发表评论。基于这一事件,我更喜欢在别处发表论文”。然而,尽管爱因斯坦恼怒地撤回了稿件,改投给了更为低调的《Journal of the Franklin Institute》上,但他最终还是根据Howard Percy Robertson的审稿意见做了实质性的修订。可见,同行评议给了审稿专家与作者之间进行学术交流的机会,有利于相互提高,提高论文稿件的质量,促进科学的进步。

如今,全球科技大发展,每年发表的科学论文以百万计。面临潮水般的稿件投向各大学术期刊。以前是编辑部处理不了大量的稿件,不得不邀请同行专家进行稿件审理,现在稿件太多以至于合适的或有意愿的审稿专家不足,期刊编辑部往往需要在将稿件寄给审稿专家之前进行筛选。像NatureScience这样的顶级刊物,绝大部分稿件被编辑部直接拒绝,根本没有机会进入同行评议阶段。显然,现在事实上是编辑部的决定权已经又回到了之前的状态,即期刊编辑们决定了一篇稿件的命运。为了提高筛选效率,期刊编辑部往往根本不看稿件具体内容就直接拒稿。他们依据的是什么呢?1.作者身份,比如你是非学术机构研究人员,跨专业研究人员等,根本不看你的稿件就直接拒稿,连拒稿理由都不会给你,给一个格式化的拒稿信,说你的稿件不适合在本刊发表。2. 与现有科学权威理论相悖的研究内容。编辑稍微浏览一下文章摘要,发现你的稿件想要颠覆现有权威理论,直接拒稿。在这种情况下,难道不是要呼唤同行评审吗,怎么反而呼吁废除同行评审呢?

通过分析同行评议的历史、初衷、积极作用与缺陷不足,我们不难得出正确的意见:基于同行评审的确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不宜废除,需要加以改进。那么如何改进同行评审呢?当然就是要针对其缺陷与不足加以改进呀。只要稍微仔细分析一下就能发现,同行评议的缺陷与不足都是因为简单地把同行评议专家当做“科学裁判”或权威造成的。因此,改进同行评议制度就应该“去裁判化”、“去权威化”。如何才能去裁判化、去权威化?那就应该给同行评议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树立评价标准的权威性,而不是评议专家的权威性。同行评议专家的审议工作,不能简单地投一个票、发表支持或反对的意见,而应该根据评价标准对评议对象逐条作出详细的评审意见报告才行。支持应该要有支持的理由,反对应该要有反对的依据。这样,评审专家不再是权威,那些理由与依据才是权威。被评议者与评议人是平等的关系,可以针对评议意见进行辩论,提出自己的理由与依据。对于重大科技突破方面的稿件,同行评议专家或编辑部就不能用一句话打发了事,而应该就稿件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核,指出其事实错误或逻辑错误,并针对这些错误与稿件作者进行平等交换意见。这样,评议的过程就是“摆事实讲道理”的过程,而不是看谁的权威大、权力大,自然就达到了“去裁判化”、“去权威化”的效果。

对于科研项目申请方面的同行评议,我认为重点应该要帮助申请人完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案,而不是简单地支持或否定项目申请。对于基础研究,国家应该保证国家研究机构的每个研究人员必要的研究经费,不能让他们做竞争性的项目申请。而对于应用基础和工程性质的研究或技术攻关任务,才需要竞争性的招标或揭榜评议制度。

对于成果鉴定与评奖、学位评定以及职称晋升等的评议,则需要首先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严格按标准执行。评价标准的制定才是最重要的。现在的问题就在于评价标准严重不合理,而不是是否同行评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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