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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辨是一种乐趣,但不仅仅是一种乐趣,读洞穴奇案

已有 1235 次阅读 2021-11-23 11:45 |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这书虚构了五(六)个要饿死的人选择了吃掉其中一个人之后,法官们就其是否违法的讨论。其中一种观点就是条文就是条文,不能依照精神来解释。法律就是法律,不同于道德。另一种观点就是要搞清楚法律本身的意义,而不是字面上的意思,比如这里的故意杀人并不是通常意义下的故意。解释概念恰恰是维护法律的权力。书主要是讨论(法律)条文、道德(社会契约),还包括法官是不是自由量裁权,政府是不是有权赦免等问题。涉及一点点民主、程序等问题。

书本身立意很好,前面两个岛上人写的序挺好,第三个就差了许多,呆板乏味绕口,不知是习惯使然还是水平不到,如果是当面的话肯定会有人说:讲人话(好好说话)。哈。但最好的导读还是英文译过来的那个,译的也很好,可惜没有作者和译者(因为跋里面说书最初是两个人译的)的介绍。

书的名字起的不好,书的内容一般,没有想像的好,前五个法官的评判基本上就表达清楚了,后加的几个没有什么新意,还是在围绕着那几个点,或许有文化背景的缘故,也许是影射了当代的什么案件就不清楚了。但冉阿让的案例是来自于“悲惨世界”,这个我懂。

我成长的年代里是没有律师的,据父辈讲,很多律师的后果都是右派,因为有观点且喜说。当时我的困惑是为什么要有律师呢,这不是帮坏人讲话吗,居然还有人会帮坏人讲话,而且还是公开的讲,真是奇怪。长大了以后,社会上又慢慢的有律师了,甚至有些律师还成了自己的麻友。此时困惑的是你可能成为起诉的律师(在一些场合是公诉人),你也可能成为辩护律师,那就是站在哪个方面,你就认为哪一方有理,那法律的公正性在哪里,是不是谁的逻辑强(会辨)、谁的知识广(会查案例)、谁的语言强(会煽情),谁便会赢,而不是法律前就只有一个对与错。当然了,这些观点更多的是来自英美的法律电视,英国的皇家律师,美国的就多了,鞋店律师(很奇怪,那么好的片子只出了两季,看了内外的审美观还差很远)、波士顿律师、流氓律师、balabala,老多了,甚至傲骨贤妻也应该算是律师类的。

那么在真实社会中到底是不是需要特例呢?在特种车辆,如救护车救火车需要的时候,可以违章甚至触犯法律的压线、闯灯、占道等,此时是按法律执行还是不按律条执行?(但还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要在安全时。甚至特种车辆违章时也是要安全第一,如有事故也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安乐死怎么算?是协助他人做符合个人本性的事情,还是说不论任何人对生命的伤害都是违法,哪法你自己对自己生命的伤害,自杀是违法不。想起来在注射执行死刑时,由谁来注射产生了悖论:未医护人员不能注射,医护人员只能做抢救生命的工作。

阅读的过程让我想起来看过的一个教学视频,好像是个哈佛之类学校的一个标致的小伙,在讲正义与道德之类的,说失控的列车要撞上铁轨上的五个的人,你可以搬道岔,将列车搬至更一条轨道上去,但另一条轨道上有一个人,你是否可以牺牲这一个人来换这五个人,你有这个上帝的权力没。教学片有点啰嗦,没看到最后,不清楚结论,想来这种问题也不会有结果。总是觉得当所有的问题都做深入的探究或广泛外延时总会出现一些相互对立的结论,熊逸的书最为明显,所以不太愿意读他的书,绕的很厉害,文字到是浅白,可说来说去,不知是逻辑上转了过去,还是说被他绕的转了过去。

因而最大的可能是对错黑白正反的都是可以在选择中出现的,因而每一次选择都会是目前眼光所及的最大可能的选择,而无法是得到历史上永远正确的选择,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只是一句对现实责任的推卸,而不是真的能够得到历史视角的判断,我们只能是现有理解力现有智慧下的现在选择,这世上本无对错黑白正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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