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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篇博文怀念岛主,平凡而与众不同中,写到:“后来我们有了一些通信联络,原因是我们都关心一件事:汶川震后重建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尤其是人为方面的。李博主准备给“上面”写信,把他的稿子寄给我看,我给他提了些意见。我的记忆中,我们当时是通过电邮交流的,但我死活就找不到当时我们的电邮记录了。否则,从他当时写的一些东西,可以看出他对汶川震后的一些思考。”
我一直都觉得奇怪,为什么当时的信就丢了呢?最后翻来覆去的找,才在我已经不怎么用的一个雅虎邮箱中找到。我把这封信贴上,可以见到李博主当初的一些想法,是李博主生前的一个活动记录。这个邮件之前,我们应该还有至少一次交流,但我已经找不到了。
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意见
李小文
发改委8月12日发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帮助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这件大事,我觉得有义务对意见稿贡献几点浅见。
1.“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制定程序,与第526号国务院令6月8日公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以下简称“重建条例”)不一致。
“重建条例”共分九章,分别为总则、过渡性安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恢复重建的实施、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其中第三章第二十条明文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依据。就是说:调查评估是总体规划的基础,这是完全正确的规定。
但是,“总体规划”里仅有第一章“重建基础”似乎对应了这一要求,但是讲得非常笼统,大概只能用来分常规救灾款,根本未达到“重建条例”第21、22、28条的具体要求,不足以作为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基础。例如“重建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毁损严重的水利、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和抗震性能鉴定,保存有关资料和样本,并开展地震活动对相关建设工程破坏机理的调查评估,为改进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但“总体规划”中对此完全没有反映。
2. 由于调查评估未能严格按照“重建条例”的要求进行,导致规划缺乏科学性。从现有报导看,规划制定过程中,是各地方、各行业,在“重建条例”发布以前即启动自行制定各自的规划,再上报汇总的,基本上听不到科学家的声音。比如科学院组织的几次院士座谈会,海峡两岸抗震救灾学术交流会,都提出恢复重建应按地质构造和水文情况规划,规划宜稳不宜急等意见。而“总体规划”则基本仍是按行政区划进行资金分配,而且急于通过实施。规划组8月5日向国务院汇报时称,曾多次召开专家咨询会,这远未达到“重建条例”第31条“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专题论证”的要求。
现有报导中,只有国家旅游局7月8日在北京召开了《汶川地震灾后旅游业恢复重建规划》评审会议,算是按“重建条例”要求走了程序。但国家旅游局组织几位专家来评本单位的规划,科学性也得打折扣。
3. 这样缺乏顶层设计,缺乏调查评估基础,从下至上汇总协调而成的规划,除了缺乏科学性之外,容易造成盘子太大的弊端。比如,据报导,7月19日四川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的重建规划就提出了11,245亿元的投资需求上报。全国报上来的总投资需求是多少未见报导。但发改委最后协调的总投资“约一万亿”,那么四川的需求经费肯定给砍掉不少。但砍的依据又是什么?
4. 这样做出来的、这么大一个规划,是否能达到预期目的难有保证,而且容易滋生新的、大规模的腐败。“总体规划”第15章第5节“监督检查”,太空洞。针对实施过程中易滋生腐败的各环节,如:资金的流向和使用,土地的规划和使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及监理,等等都应有更具体的监督检查措施,如独立的第三方审计等等。同时要明确在实施阶段对腐败行为严打的力度。
这事太大了,不敢不说也不能不说。建议中央对“总体规划”不要急于批准实施,要重补调查评估、科学论证这两步,首先就应对“总体规划”的顶层设计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专题论证。确保这笔巨额资金花得更有实效,确保胡温领导下我们这一代给后人留下的是都江堰这样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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