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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意见(请拍砖稿) 精选

已有 7827 次阅读 2008-8-21 01:09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发改委812发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帮助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这件大事,我觉得有义务贡献几点浅见。为郑重起见,先请科学网各位网友批评指正,修改后再正式提交。

 

1.“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制定程序,与第526号国务院令68公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以下简称“重建条例”)不太一致。

 

“重建条例”共分九章,分别为总则、过渡性安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恢复重建的实施、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其中第三章第二十条明文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依据。就是说:调查评估是总体规划的基础,这是完全正确的规定。

 

但是,“总体规划”里仅有第二章“重建基础”似乎对应了这一要求,但是讲得非常笼统,说白了,只够大概分钱,根本不够作为“总体规划”的基础。

 

2. 由于规划未能严格按照“重建条例”的要求进行,导致规划缺乏科学性。从现有报导看,规划制定过程中,是各地方、各行业自行制定自己的规划,再上报汇总的,基本上听不到真正科学家的声音。现有报导中,只有国家旅游局78在北京召开了《汶川地震灾后旅游业恢复重建规划》评审会议,算是按“重建条例”要求办了。但自己组织几位专家来评自己的规划,科学性也得打折扣。

 

3. 这样缺乏顶层设计,缺乏调查评估基础,从下至上的规划,除了缺乏科学性之外,容易造成盘子太大。比如,据报导,719四川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的重建规划就提出了11245亿元的投资需求上报。全国报上来的总盘子是多少未见报导。但发改委最后协调到总盘子“约一万亿”,那么四川的肯定给砍掉不少。但砍的依据又是什么?

 

4. 这样作出来的、这么大一个规划,不但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而且容易滋生新的、大规模的腐败。

 

这事太大了,不敢不说。建议中央对“总体规划”不要急于批准实施,要重补调查评估、科学论证这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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