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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同事(ref.)读完陈尹(2022)一文后的反馈:“最强烈的感觉就是对于没有阅读过原著的人来说,这篇文章是非常具有指导意义的。对于穿插在所谓各种流派的扎根理论的研究者来说,也将是一场醍醐灌顶的解读。其实科宾等人提出的研究方法也是进行研究的一项有力工具,但它已经不能称为‘扎根理论’了,但是由于他们在取名上的 ‘沿用’,导致对格拉泽提出的扎根理论造成了巨大的麻烦,而且由于斯特劳斯、科宾、格拉泽之间的关系,不得不让人误以为他们都是 ‘扎根理论’。这篇文章可以说比较清晰的向不了解扎根理论、没有读过格拉泽原著的人进行了完整的解释。”(私人沟通,2022/06/19)
这几天针对陈尹(2022)v. 王宁(2022)进行的讨论:同时进行材料收集和分析的研究方式当然不止扎根理论这一种,仅仅对材料进行分析/编码等也不止扎根理论里的这些步骤。其它方法照样可以对材料进行分析/编码,可以同时进行材料收集和分析。最近我也举了几个例子(譬如,林佳鹏,2022)就是这么做的,没有用扎根理论。但是,一旦涉及到扎根理论的做法,那么就是要完整地用扎根理论这一方法论去做一项研究(参考:冯园,2021)。扎根理论绝不接受王宁(2022)所说的、一边“要充分熟悉研究领域中已有的各种概念和理论”(p.51),一边“…通过随后的理论抽样和有目的的资料收集…”(p.59)等做法(参考:这几天针对王宁(2022)一文的讨论)。这是扎根理论的根本,无论用什么借口(譬如,群1某同事声称的“质性研究的新发展”)都不能动摇。先弄清楚什么是扎根理论,再谈“新发展”。难道瞎搞也是“新发展”?
连斯特劳斯(Strauss, 1987)本人都这么说,见图。斯特劳斯(Strauss, 1987)这么明确地、在前言的第一页第一段第一行就开始摆明这一做法的立场,扎根理论这一方式仅仅是众多定性研究里的其中一种而已(p.xi)。
Source: Strauss (1987, p.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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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19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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