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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行使集体自卫权就是意味着亚洲战争策源地的形成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4年1月25日发布
根据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施行的日本宪法第二章第九条,“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际的交战权。”这里明确写明非战、不言战、不交战、弃战、不使用武力、不武力威胁、不保持战争力量,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也就明确规定了禁止日本参与行使集体自卫权。
1月24日,安倍在日本众议院发表施政演说时明确提出,将积极推动修改宪法,解禁集体自卫权。这就赤裸裸地暴露了安倍抛弃和平宪法和永不言战,走向战争道路的野心。也可以这样讲,一旦正式“合法”行使集体自卫权,日本作为21世纪亚洲战争的策源地就成了标志性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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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施政演说对中国妄加指责
2014年01月25日 07:29:37 来源: 钱江晚报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24日在众议院发表施政演说时表示,将积极推动修改宪法,为解禁集体自卫权等问题铺路。美国常务副国务卿威廉·伯恩斯24日访问日本时表示,希望日本改善和中、韩两国的外交关系。
安倍欲让自卫队
行使集体自卫权
安倍当天下午在众议院发表施政演说时称,将在“关于重新构筑安全保障法律基础恳谈会”向政府提交的报告基础上,处理集体自卫权和集体安全保障等问题。该恳谈会是安倍为修改宪法解释而设置的智囊机构,该机构将于4月向政府提交全面允许自卫队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报告。
对此,日本媒体指出,这是安倍自其第二次上台以来首次在国会明确提及集体自卫权问题,“意义非同一般”。日本共同社指出,安倍在施政演说中提及集体自卫权,表明其已不再掩饰“安倍色彩”。安倍政权试图允许自卫队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行为,意味着要对日本安全保障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围绕安保问题,安倍则煞有介事地对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与钓鱼岛巡航活动进行了点名指责。他还说:“(日方)将继续毅然且冷静地应对,并根据新《防卫计划大纲》,以西南地区为重点,在日本的广阔天空和海洋强化防卫态势,以确保安全。”
有关外交政策,安倍表示:“为了今后的发展,日本将与拥有共同基本价值观的国家加强协作。不用说,日美同盟是基轴。今年,我还将以俯瞰地球仪的眼光,来推进战略性首脑外交。”
美高官敦促日本
改善与中韩关系
据日本媒体报道,到访日本的美国常务副国务卿伯恩斯24日呼吁日本寻找应对历史认识等敏感问题的建设性方法,尽全力改善与邻国的关系。
伯恩斯是当晚在美驻日使馆举行记者会时作上述表示的。当天,伯恩斯与日本防卫大臣小野寺五典会谈时表示,美方对因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参拜靖国神社而恶化的日中、日韩关系感到忧虑,日本改善与邻国关系十分重要。
伯恩斯此前刚刚访问了韩国和中国。
据日本《朝日新闻》23日报道说,美国驻日本大使卡罗林·肯尼迪近日接受采访时强调,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应当努力改善与其他国家的外交关系,对安倍参拜靖国神社一事表示关切。肯尼迪说:“美国希望日本和周边其他国家协同合作,保持地区稳定,为未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4-01/25/c_1260583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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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自卫权
所谓集体自卫权,是指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他国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根据日本宪法第九条,日本放弃以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即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冷战结束后,集体自卫权这个概念在日本国内更多地体现在日本与美国的同盟关系中,尤其是“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美国多次要求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
所谓集体自卫权,是指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他国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根据日本宪法第九条,日本放弃以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即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冷战结束后,集体自卫权这个概念在日本国内更多地体现在日本与美国的同盟关系中,尤其是“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美国多次要求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
目录
日本自卫队士兵
所谓集体自卫权,是指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他国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1]
集体自卫权就是一个联盟所有成员在其中一个成员遭受攻击时进行相互武装援助。例如,A国与B国是亲密盟国,C国突然因某原因武力攻击B国,此时A国虽然没有遭到C国的攻击,但出于同盟关系,A国也出动武力和B国共同对C国作战,这就是A国行使了“集体自卫权”。
根据1945年制定的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主权国家拥有“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这一条款成为美国和前苏联分别组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华沙条约组织的法律基础。
集体自卫权(资料图)
日本二战投降后,于1946年制定了后来被称为“和平宪法”的新《日本国宪法》。日本的宪法解释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只允许行使个别自卫权,即在本国受到攻击时行使武力。
一般国家拥有集体自卫权,但因为日本是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国家之一,依据“放弃战争,不设军队”的宪法第九条规定放弃了集体自卫权。[2]
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是二战后日本在“和平宪法”原则指导下,根据国内外形势做出的重大政策选择,也是半个多世纪以来构成其“专守防卫”基本国策的一个具体要素。
冷战结束后,“集体自卫权”这个概念在日本国内更多体现在日本与美国的同盟关系中,尤其是“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美国屡次要求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3]
2012年10月16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公开表示,计划重新定义“集团自卫权”,有意修改宪法。[4]所谓“修宪”,是指修改现行日本宪法第九条。由于该宪法明确表示日本放弃战争,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二战后的日本宪法被称为“和平宪法”。长期以来,因所需法律程序严格,修宪在日本被认为是不可能的“常识”[3]。
2013年2月15日下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出席自民党宪法修正推进总部会议时称,将修宪定位为“需解决的重大课题”,表现出其在任期内实现修宪的强烈意愿。[1]
2013年8月25日,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一名官员说,政府打算向国会递交一项法案,以法律形式保障自卫队行使集体自卫权[5]。按照这项法案,首相将下令官员制订一套基本政策,就行使集体自卫权作出详细规定。内阁批准行使集体自卫权后,将请求国会授权。如果获得同意,自卫队将按照基本政策行动。如果国会否决,自卫队将不得行使集体自卫权。
2013年6月24日,美国前副国务卿阿米蒂奇等美国知日派人士在东京召开记者会,对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谋求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一事称应由日本决定,并表示“禁止(行使)会成为妨害同盟关系的要因”,表达了应该允许行使之意。[6]
韩国民间团体反对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和《韩日军事情报保护协定》
2013年11月13日下午,首尔安保对话正式日程结束后,韩国防部次官白承周和日本防卫省事务次官西正典进行了双边会谈,就《韩日军事情报保护协定》、日本集体自卫权等问题进行探讨。
韩国防部次官白承周向日本政府传达了韩国政府的立场。他表示,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将会造成地区不稳定,韩国不能容忍损害半岛安全和韩国国家利益的任何提案。他还表示,有关日本的防卫政策的讨论应当以坚持和平宪法精神、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为前提,公开透明进行。日本当前首要任务是努力取得周边国家的信任。日本对历史问题要认真反省,努力消除周边国家的疑虑[7]。
http://www.baike.com/wiki/%E9%9B%86%E4%BD%93%E8%87%AA%E5%8D%AB%E6%9D%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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