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安年的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黄安年 我的博客宗旨:学术为公、资源共享、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博文

刘江永撰文揭日本伪造文献档案,竟将古贺辰四郎1895年提出开发钓

已有 4855 次阅读 2014-1-17 07:44 |个人分类:世界历史研究(07-11)|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竟将古贺辰四郎, 1895年提出开发钓鱼岛, 1884年

刘江永撰文揭日本伪造文献档案,竟将古贺辰四郎1895年提出开发钓鱼岛提到1884年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4年1月17日发布

日本政府为了虚构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造假已经到了无以复加无耻之极的程度。日本提出1884年古贺辰四郎已经提出所谓开发钓鱼岛申请文献原来是甲午战争开战后的1895年的事情。清华大学刘永江教授撰文揭露,去年以来,日本政府又开始在互联网上通过视频宣传日本人曾在钓鱼岛上生活、开发,建立村庄等情形,以证明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然而,这些照片和图像,都是日本利用甲午战争窃取钓鱼岛、殖民统治台湾时期的殖民开拓行为,根本不能构成日本先占钓鱼岛的任何国际法依据。实际上并不存在古贺辰四郎1884年登岛开发并提出开发申请的事实。1891年,日本伊泽弥喜太的登岛开发行为,属于个人登上中国无人岛进行偷猎,当然不能构成国际法上的先占。他还提到:伊泽弥喜太长女伊泽真伎197218口述并请人代笔,用毛笔写下一份《关于尖阁列岛的证言》,其中披露了其父伊泽弥喜太1891年首次登岛开发一事,并明确指出钓鱼岛应该归还给它的故乡——中国

 

*********************

日本首登钓鱼岛者后代:应将钓鱼岛归还中国

20140116 07:44
来源:环球时报

日中两国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关系,此时日本提出要将其占为己有的无理主张是错误的。日本战败时曾承诺将台湾以及当时一并抢夺的岛屿归还中国,尖阁列岛(译者注:钓鱼岛)理所当然应该归还给它的故乡——中国。

钓鱼岛。资料图

原标题:日本首登钓鱼岛人后代:应将钓鱼岛归还中国

刘江永

114,日本石垣市举行尖阁列岛(中国的钓鱼岛列岛)开拓日纪念活动,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还发去致辞,重申日本强硬立场。与此同时,日本文部科学省还坚持把有关钓鱼岛的宣传写进日本中学教科书。实际上,所谓的尖阁列岛开拓日源于1895114,伊藤博文内阁秘密决定把钓鱼岛划入冲绳县管辖。然而,与其说是开拓日,不如说是窃取日。因为在1895年之前约10年,日本政府通过秘密调查已十分清楚钓鱼岛是中国命名的岛屿,因此只好等到甲午战争胜局已定才秘密窃占,并捏造出1884年古贺登岛开发之谬说。本文拟以历史事实和当事人后代证言为依据,披露内幕真相,以免日本政府的错误宣传继续欺骗日本人民和国际社会。

“1884年登岛开发涉嫌造假

日本外务省宣称,古贺辰四郎从明治17(1884)开始在钓鱼岛等岛屿从事渔业活动,并向政府提交了国有地借用书。因此,18969月,古贺辰四郎获日本政府批准无偿租借开发钓鱼岛30年。1925年租期届满后,其子古贺善次又有偿租借并于1932年买下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成为所谓的岛主2012年野田佳彦内阁购岛,实现政府国有化,也是建立在所谓私人岛主——古贺家族战后转让岛屿给栗原国起家族基础之上的。去年以来,日本政府又开始在互联网上通过视频宣传日本人曾在钓鱼岛上生活、开发,建立村庄等情形,以证明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然而,这些照片和图像,都是日本利用甲午战争窃取钓鱼岛、殖民统治台湾时期的殖民开拓行为,根本不能构成日本先占钓鱼岛的任何国际法依据。实际上并不存在古贺辰四郎1884年登岛开发并提出开发申请的事实。

古贺辰四郎(1856-1918)出生于日本福冈县,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后到冲绳那霸地区经商,从事海产品捕捞、采集、加工。实际上,古贺辰四郎首次向内务大臣野村靖提出开发钓鱼岛的申请,是明治28年(1895年)6月,即不平等的《马关条约》签署之后。

日本下关市立大学教授平冈昭利研究也证明,所谓古贺辰四郎于1884年最早开发钓鱼岛的事实并不存在。平冈教授考证了1978年在钓鱼岛建立的所谓古贺辰四郎翁显彰碑1998年石垣市八岛町绿地公园中的相关碑文,认为其中内容涉嫌造假。其主要根据是:碑文上有关古贺辰四郎明治42(1909)接受明治政府蓝绶褒章时履历书与事实不符。其中记载了古贺于明治12(1879)23岁时到那霸开设总店,1882年又在八重山开分店。然而,据1909年发行的《石垣岛介绍》记载,古贺分店作为海产品商店于明治29(1896)5月开业。另据193018《先岛朝日新闻》报道,明治29(1896)八重山分店才开业。这与古贺履历记载相互矛盾。日本《冲绳百年》第一卷也指出,古贺是在日清战争(甲午战争)前才发现钓鱼岛。古贺是1895年才把户籍从福冈县迁至冲绳。

这说明,古贺辰四郎履历书涉嫌人为把在八重山开设分店的真实日期提前14年,把古贺开发钓鱼岛的时间提前12年,制造两个假象。而当时日本政府对此予以容忍,只能说明古贺造假履历符合日本政府为窃占钓鱼岛制造依据的需要。甚至可以认为,当时急于继续对外扩张的日本帝国政府,实际是通过授勋表彰来利用并伙同古贺辰四郎一起造假。

首先登岛捕猎的日本人——伊泽弥喜太

伊泽弥喜太(1853-1914)生于日本熊本县,甲午战争前曾到钓鱼岛捕海产品,甲午战争后实际负责殖民开发钓鱼岛,后因事业破产而到台湾,于大正3(1914)61岁时在台湾花莲去世。

早在明治33(1900)11月,宫岛干之助在日本《地学杂志》第143卷发表《黄尾岛》一文中记载:据移居黄尾屿的伊泽弥喜太称,他从明治24(1891)起带领琉球渔民到钓鱼岛、黄尾屿捕获海产品和信天翁。当时航海只有刮舟、传马船(舢板),不能在岛上久居,故只好返回石垣岛。明治26(1893)再次登岛,回程遭遇飓风,飘至福州,九死一生才保住性命。其后,明治29(1896)古贺辰四郎雇用伊泽带领十几名系满村的渔夫赴该岛…… 1891年,伊泽弥喜太的登岛开发行为,属于个人登上中国无人岛进行偷猎,当然不能构成国际法上的先占

1971829冲绳通信社创刊的《群星》第一期,刊登了伊泽弥喜太长女伊泽真伎关于甲午战争后其父与古贺就无人岛开发合作的访谈录。据伊泽真伎(已故)回忆称:甲午战争时其父伊泽弥喜太好像是个军医,其后移居那霸市行医谋生。甲午战争后不久,在八重山的十几艘三井物产渔船遇难,伊泽弥喜太曾作为医生随搜救队船只出海,并来到这一无人岛。但是,当时还不知道这些岛屿是清国的还是日本的,伊泽弥喜太立即返回九州,与政府联系。政府说是日本的。于是伊泽弥喜太和古贺辰四郎等三人商议决定提出开发申请。由于伊泽没有资金,而由古贺出资,所以岛屿的权利在名义上属于古贺,但古贺未在岛上定居开发,开发事业则委托伊泽负责,从未听说这些岛屿是古贺发现的。

伊泽弥喜太长女认为钓鱼岛应归还中国

伊泽弥喜太长女伊泽真伎19012月生于黄尾屿。她于197218口述并请人代笔,用毛笔写下一份《关于尖阁列岛的证言》,其中披露了其父伊泽弥喜太1891年首次登岛开发一事,并明确指出钓鱼岛应该归还给它的故乡——中国笔者现将部分证言的译文公诸于众:我出生于尖阁列岛(译者注:钓鱼岛列岛)的黄尾岛古贺村。父亲是井泽弥喜太(注:经核实应为伊泽弥喜太,属于同音字记录笔误)。他曾任古贺辰四郎的业务主任,在该岛经营干制鲣鱼工厂,也采集信天翁的羽毛以及贝壳等。现在报纸等报道称古贺辰四郎是第一个发现该岛屿的人,这是弥天大谎,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有明文记录可以证明,我父亲于明治二十四年(1891)航行至鱼钓岛(即钓鱼岛)、黄尾岛,打捞海产品和采集信天翁的羽毛。……父亲登岛后曾对其进行调查,期间在一个洞穴里发现两具身着中国服装的骸骨。现在看来,在父亲登岛之前可能已有中国人达到此处。父亲和古贺相识是因为古贺当时很有钱,他曾主动向父亲提出:你在冲绳经营事业需要资金,我们一起合作怎么样。因为是古贺出资,所以名义上是古贺经营,但一切事务实际上都是由我父亲全权负责的。古贺也曾说过,他允许我父亲在那里自主随意的经营。

……古贺于明治二十八年(1895)向政府提交的开拓申请书上写的是明治十七年(1884)发现,这是他托律师捏造的,绝对不是事实。

……在我父亲发现该岛屿的时候就已经有中国人的遗体,而且当时的日本政府也知道中国早已经对该岛屿命过名,后来通过日清战争(译者注:甲午战争)将其与台湾一同抢夺过来,并于明治二十九年(1896)正式编入日本的版图。

日中两国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关系,此时日本提出要将其占为己有的无理主张是错误的。日本战败时曾承诺将台湾以及当时一并抢夺的岛屿归还中国,尖阁列岛(译者注:钓鱼岛)理所当然应该归还给它的故乡——中国。

可以认为,伊泽弥喜太是最早登上钓鱼岛捕捞的日本人,而其长女则证明钓鱼岛是中国的。或许正因如此,日本政府从不提伊泽弥喜太,而对古贺辰四郎大肆表彰。

然而,古贺获得授权在钓鱼岛开发,实质上是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时期对钓鱼岛的殖民开拓。伴随1945年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其海外殖民开拓的所有权利都应终结。▲(作者为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diaoyudaozhengduan/content-3/detail_2014_01/16/33061012_0.shtml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15-759876.html

上一篇:敬告博文评论网友
下一篇:美国众院“慰安妇”立法,加州“慰安妇”塑像,亚洲慰安妇受害国
收藏 IP: 1.202.193.*| 热度|

0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7-17 17:20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